庆元县竹口镇新窑村窑西弄63-1号产权转让项目公告
庆元县竹口镇新窑村窑西弄63-1号产权转让项目公告
庆元县竹口镇新窑村窑西弄63-1号产权转让项目公告
一、项目编号:QZCQ*
二、标的物概况:
本项目标的物为庆元县 (略) 持有的位于庆元县竹口镇新窑村窑西弄63-1号工业用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3802.20㎡,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7041.03㎡)(原新窑水泥厂宿舍)。该房产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根据丽水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三、竞买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法人。
四、竞买须知:
1.该标的物有原新窑水泥厂职工占用情况;尚未腾空,竞价人需自行向产权持有人详细了解相关情况,一经报名,表明竞价人已充分了解相关情况,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2.标的物地下和地面均有原华特不锈钢厂及新窑水泥厂电缆线,竞价人一旦成交后,应承认该事实依据。如该标的物后续因建造需要,应与华特不锈钢厂和新窑水泥厂协商解决。
3、转让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图片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实地看样,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转让起始报价:*.00元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16时(工作时间);
竞价起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止。
七、报名事项: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竞价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庆元县国有产权交易挂牌项目报名表》等传真(0578—*)或送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407室(濛洲街222号)。
3、挂牌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的挂牌保证金为*元,并于竞价开始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缴款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庆元农村 (略) 营业部 ;账号:*。(法人缴款需从基本账户转入)。
八、竞价方式:
网络延时竞价。本项目以起始价加价报价,加价幅度均为2000元的整数倍数每次。同一竞价人可多次报价,结束时间采用延时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2分钟内有人报价,系统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在新的截止时间2分钟内又有人报价的,系统又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如此反复,直至无人报价为止。
本项目无保留价,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竞价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九、成交确认及其他事项:
1、竞价结束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到县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所涉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出让单位协助其办理,违约者将没收保证金。
2、竞价活动在网络上进行,等同于现实竞价活动,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3、竞价人一旦报名缴费,表示同意以起始价成交。若该项目仅有一人参与报名,可由出让方、报名者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直接线下确认起始价成交,报名者明示反悔的,没收保证金;若有多名竞价人报名,但均未及时完成网络报价,本着公平原则,该项目重新处置。
4、成交人的保证金不可转抵资产转让成交款,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由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申请函,中心在收到退还申请函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者在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5、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预付款(转让总价款的50%),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易,其外观、结构、装修及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出让方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结构、占用情况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该标的物不安排现场看样,竞买人需自行前往勘验,有关标的物信息可向中心和转让方咨询。
3、标的物中原有华特不锈钢厂及新窑水泥厂电缆线等布设情况及原职工占用情况,竞买人需完全了解知晓,并负责妥善处理职工占用问题。
4、其他未规定的事项,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人:
庆元县国有资本 (略) 吴 军:*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必杰:0578-*
庆元县国有资本 (略)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6日
庆元县竹口镇新窑村窑西弄63-1号产权转让项目公告
一、项目编号:QZCQ*
二、标的物概况:
本项目标的物为庆元县 (略) 持有的位于庆元县竹口镇新窑村窑西弄63-1号工业用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3802.20㎡,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7041.03㎡)(原新窑水泥厂宿舍)。该房产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根据丽水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三、竞买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法人。
四、竞买须知:
1.该标的物有原新窑水泥厂职工占用情况;尚未腾空,竞价人需自行向产权持有人详细了解相关情况,一经报名,表明竞价人已充分了解相关情况,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2.标的物地下和地面均有原华特不锈钢厂及新窑水泥厂电缆线,竞价人一旦成交后,应承认该事实依据。如该标的物后续因建造需要,应与华特不锈钢厂和新窑水泥厂协商解决。
3、转让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图片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实地看样,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转让起始报价:*.00元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16时(工作时间);
竞价起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止。
七、报名事项: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竞价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庆元县国有产权交易挂牌项目报名表》等传真(0578—*)或送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407室(濛洲街222号)。
3、挂牌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的挂牌保证金为*元,并于竞价开始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缴款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庆元农村 (略) 营业部 ;账号:*。(法人缴款需从基本账户转入)。
八、竞价方式:
网络延时竞价。本项目以起始价加价报价,加价幅度均为2000元的整数倍数每次。同一竞价人可多次报价,结束时间采用延时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2分钟内有人报价,系统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在新的截止时间2分钟内又有人报价的,系统又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如此反复,直至无人报价为止。
本项目无保留价,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竞价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九、成交确认及其他事项:
1、竞价结束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到县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所涉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出让单位协助其办理,违约者将没收保证金。
2、竞价活动在网络上进行,等同于现实竞价活动,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3、竞价人一旦报名缴费,表示同意以起始价成交。若该项目仅有一人参与报名,可由出让方、报名者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直接线下确认起始价成交,报名者明示反悔的,没收保证金;若有多名竞价人报名,但均未及时完成网络报价,本着公平原则,该项目重新处置。
4、成交人的保证金不可转抵资产转让成交款,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由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申请函,中心在收到退还申请函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者在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5、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预付款(转让总价款的50%),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易,其外观、结构、装修及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出让方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结构、占用情况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该标的物不安排现场看样,竞买人需自行前往勘验,有关标的物信息可向中心和转让方咨询。
3、标的物中原有华特不锈钢厂及新窑水泥厂电缆线等布设情况及原职工占用情况,竞买人需完全了解知晓,并负责妥善处理职工占用问题。
4、其他未规定的事项,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人:
庆元县国有资本 (略) 吴 军:*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必杰:0578-*
庆元县国有资本 (略)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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