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820-12号604室住宅)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820-12号604室住宅)
项目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820-12号604室住宅)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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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9.9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5-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黄石港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按时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的承诺。意向受让方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他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受让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6)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税、费和风险;(7)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房产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需要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证明,备好健康码和行程码。 11.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820-12号604室住宅)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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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9.9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5-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黄石港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按时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的承诺。意向受让方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他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受让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6)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税、费和风险;(7)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房产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需要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证明,备好健康码和行程码。 11.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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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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