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3SZ1000006)
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3SZ1000006)
项目名称 | 上 (略) 增资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略)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人民币100亿元-135亿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
一、增资企业承诺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深圳联交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经充分授权,办理完毕增资挂牌的全部前置手续且其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实施本次增资,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增资事项的内部决策、增资行为批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上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人民币100亿元-135亿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注册资本(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 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择优确定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支撑公司战略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 3.偿还贷款,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扩充公司运营资金。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是否改变增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是否对增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原股东是否有意向参与增资 | 是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止条件: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终止。 |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
名称 | 上 (略) | ||||||||||||||||||
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H9HD02E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成立日期 | 2017-11-15 |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从事半导体科技、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所在地区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600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73 | 实收资本(万元) | *.7858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国 | 职工人数 | 共计:2948人 | ||||||||||||||||
经营规模 | 大 | 股东个数 | 19个 |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3,064,649,152 | 30.1866 | ||||||||||||||||
2 |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 (略) | 1,800,000,000 | 17.7300 | ||||||||||||||||
3 | 上海芯塔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1,393,415 | 8.1891 | ||||||||||||||||
4 | 中电聚芯二号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8,836,049 | 4.9135 | ||||||||||||||||
5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 (略) | 465,580,313 | 4.5860 | ||||||||||||||||
6 | 杭州国改双百先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5,580,313 | 4.5860 | ||||||||||||||||
7 | 上海国策航芯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58,929,165 | 4.5204 | ||||||||||||||||
8 |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32,557,366 | 3.2757 | ||||||||||||||||
9 | 嘉兴颀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2,557,366 | 3.2757 | ||||||||||||||||
10 | 扬州芯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2,557,366 | 3.2757 | ||||||||||||||||
11 | 其他股东 | 1,569,670,768 | 15.4613 | ||||||||||||||||
合计 | 10,152,311,273 | 100% | |||||||||||||||||
四、增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 | 614,269.* | 733,735.* | 1,722,936.* | ||||||||||||||||
负债总额 | 224,136.* | 381,387.* | 622,828.* | ||||||||||||||||
所有者权益 | 390,133.* | 352,347.* | 1,100,108.* | ||||||||||||||||
营业收入 | 98,367.* | 111,644.* | 182,850.* | ||||||||||||||||
利润总额 | -11,385.* | -38,013.* | -50,087.* | ||||||||||||||||
净利润 | -9,482.* | -37,785.* | -52,239.*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报表日期2023/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75,784.* | 990,363.* | 1,085,420.* | 96,268.* | -7,751.* | -9,373.* | ||||||||||||||
五、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中电董字〔2023〕6号) | ||||||||||||||||||
六、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视为1个投资方),该联合体必须满足下述条件(除非特别说明,本条件所述“元”均指人民币元):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不少于10个、单个联合体成员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 (3)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必要时,增资企业有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方的资格条件开展复核,届时意向投资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保证,否则增资企业有权对其投资资格不予确认。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含提交投资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按增资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同意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3)如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应以自有或自筹、来源合法的资金严格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方式缴付增资价款; (5)除意向投资方已向增资企业书面披露的情况外,意向投资方的各股东/权益持有人均不得为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 (6)除意向投资方已向增资企业书面披露的情况外,就意向投资方已知,意向投资方的各股东/权益持有人均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得存在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持股等“三类股东”的情形,不得存在代他人投资等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得存在《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 (略) 股权的情形; (7)意向投资方近三(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 (8)为增资 (略) 等资本运作之目的,基于增资企业及届时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法律或监管规定依据或经增资企业及届时中介机构合理说明,意向投资方应按照增资企业及届时中介机构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签署所需的惯常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和披露其穿透层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9)如 (略) 信息披露的,意向投资方将促使其 (略) 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如意向投资方继续持有增资企业股权/股份将对增资企业业务、未来资本运作等产生不利影响,应按照增资企业及届时中介机构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整改结果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 (11)意向投资方保证其就本次增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在实质内容方面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不存在虚假性陈述或误导性记载。 注:涉 (略) 、 (略) 主体时,如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拥有中国境内身份的自然人,则视其为境内主体。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项目增资结果须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 5.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6.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 2.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缴,原股东将按照增资企业章程的约定内容,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法》等法 (略) 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5.意向投资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委派代表授权书并盖章签署一式三份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深圳联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 ||||||||||||||||||
七、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1.保证金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增资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 ||||||||||||||||||
交纳形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法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1)意向投资方办理了投资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后,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及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 ||||||||||||||||||
八、遴选方案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且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条件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公告期满,若征集到1个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拟投资金额达到本次增资要求的,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增资价格。 信息公告期满,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增资价格,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各成员或其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各成员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资产状况、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成员中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可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的战略支持,是否与融资方有价值链、产业链的协同,包 (略) 场开拓、经营管理、 资本运作、财务管控、战略提升等方面;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对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认同度高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治理安排的接受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董事会中的席位、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 | ||||||||||||||||||
八、信息公告期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 1.信息公告期满,若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拟投资金额达到本次增资要求的,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增资价格;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增资价格。 2.信息公告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九、附件 | |||||||||||||||||||
附件:保密协议.pdf | |||||||||||||||||||
十、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电话 | 郑先生0755-*;陈先生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
项目名称 | 上 (略) 增资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略)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人民币100亿元-135亿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
一、增资企业承诺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深圳联交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经充分授权,办理完毕增资挂牌的全部前置手续且其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实施本次增资,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增资事项的内部决策、增资行为批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上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人民币100亿元-135亿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注册资本(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 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择优确定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支撑公司战略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 3.偿还贷款,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扩充公司运营资金。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是否改变增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是否对增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原股东是否有意向参与增资 | 是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止条件: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终止。 |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
名称 | 上 (略) | ||||||||||||||||||
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H9HD02E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成立日期 | 2017-11-15 |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从事半导体科技、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所在地区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600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73 | 实收资本(万元) | *.7858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国 | 职工人数 | 共计:2948人 | ||||||||||||||||
经营规模 | 大 | 股东个数 | 19个 |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3,064,649,152 | 30.1866 | ||||||||||||||||
2 |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 (略) | 1,800,000,000 | 17.7300 | ||||||||||||||||
3 | 上海芯塔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1,393,415 | 8.1891 | ||||||||||||||||
4 | 中电聚芯二号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8,836,049 | 4.9135 | ||||||||||||||||
5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 (略) | 465,580,313 | 4.5860 | ||||||||||||||||
6 | 杭州国改双百先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5,580,313 | 4.5860 | ||||||||||||||||
7 | 上海国策航芯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58,929,165 | 4.5204 | ||||||||||||||||
8 |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32,557,366 | 3.2757 | ||||||||||||||||
9 | 嘉兴颀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2,557,366 | 3.2757 | ||||||||||||||||
10 | 扬州芯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2,557,366 | 3.2757 | ||||||||||||||||
11 | 其他股东 | 1,569,670,768 | 15.4613 | ||||||||||||||||
合计 | 10,152,311,273 | 100% | |||||||||||||||||
四、增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 | 614,269.* | 733,735.* | 1,722,936.* | ||||||||||||||||
负债总额 | 224,136.* | 381,387.* | 622,828.* | ||||||||||||||||
所有者权益 | 390,133.* | 352,347.* | 1,100,108.* | ||||||||||||||||
营业收入 | 98,367.* | 111,644.* | 182,850.* | ||||||||||||||||
利润总额 | -11,385.* | -38,013.* | -50,087.* | ||||||||||||||||
净利润 | -9,482.* | -37,785.* | -52,239.*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报表日期2023/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75,784.* | 990,363.* | 1,085,420.* | 96,268.* | -7,751.* | -9,373.* | ||||||||||||||
五、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中电董字〔2023〕6号) | ||||||||||||||||||
六、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视为1个投资方),该联合体必须满足下述条件(除非特别说明,本条件所述“元”均指人民币元):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不少于10个、单个联合体成员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 (3)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必要时,增资企业有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方的资格条件开展复核,届时意向投资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保证,否则增资企业有权对其投资资格不予确认。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含提交投资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按增资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同意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3)如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应以自有或自筹、来源合法的资金严格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方式缴付增资价款; (5)除意向投资方已向增资企业书面披露的情况外,意向投资方的各股东/权益持有人均不得为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 (6)除意向投资方已向增资企业书面披露的情况外,就意向投资方已知,意向投资方的各股东/权益持有人均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得存在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持股等“三类股东”的情形,不得存在代他人投资等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得存在《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 (略) 股权的情形; (7)意向投资方近三(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 (8)为增资 (略) 等资本运作之目的,基于增资企业及届时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法律或监管规定依据或经增资企业及届时中介机构合理说明,意向投资方应按照增资企业及届时中介机构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签署所需的惯常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和披露其穿透层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9)如 (略) 信息披露的,意向投资方将促使其 (略) 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如意向投资方继续持有增资企业股权/股份将对增资企业业务、未来资本运作等产生不利影响,应按照增资企业及届时中介机构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整改结果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 (11)意向投资方保证其就本次增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在实质内容方面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不存在虚假性陈述或误导性记载。 注:涉 (略) 、 (略) 主体时,如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拥有中国境内身份的自然人,则视其为境内主体。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项目增资结果须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 5.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6.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 2.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缴,原股东将按照增资企业章程的约定内容,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法》等法 (略) 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5.意向投资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委派代表授权书并盖章签署一式三份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深圳联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 ||||||||||||||||||
七、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1.保证金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增资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 ||||||||||||||||||
交纳形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法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1)意向投资方办理了投资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后,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及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 ||||||||||||||||||
八、遴选方案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且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条件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公告期满,若征集到1个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拟投资金额达到本次增资要求的,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增资价格。 信息公告期满,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增资价格,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各成员或其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各成员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资产状况、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成员中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可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的战略支持,是否与融资方有价值链、产业链的协同,包 (略) 场开拓、经营管理、 资本运作、财务管控、战略提升等方面;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对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认同度高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治理安排的接受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董事会中的席位、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 | ||||||||||||||||||
八、信息公告期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 1.信息公告期满,若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拟投资金额达到本次增资要求的,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增资价格;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增资价格。 2.信息公告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九、附件 | |||||||||||||||||||
附件:保密协议.pdf | |||||||||||||||||||
十、联系方式 | |||||||||||||||||||
业务咨询电话 | 郑先生0755-*;陈先生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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