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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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
标的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
项目编码GR2023HE*挂牌价格39,338.88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5-16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5-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共11308 个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其中:创业路停车位484个;扬子路停车位747个;海南路停车位1380个;丰产路停车位403个;赣江路停车位438个;松江路停车位327个;开发大街停车位774个;阿里山大街停车位824个;工业大街停车位340个;塔西大街停车位1448个;塔中大街停车位126个;海洋街停车位887个;南席街停车位59个;兴业街停车位807个;三峡路停车位460个;世纪大道停车位325个;清源街世纪大道北停车位289个;清源街世纪大道南停车位517个;商业街停车位673个。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U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河北 (略)
住所/注册地址经开区开发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建辉
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U
批准单位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出让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5-15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3-05-10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39,338.88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9,338.8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结算。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示为受让方对此次转让标的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本项目 (略) 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按规定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4、一次性付款: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结算。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物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割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7、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其他竞价方式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5、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4、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于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保证金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项目成交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代表管委会与受让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2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网银等。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定县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
标的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
项目编码GR2023HE*挂牌价格39,338.88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5-16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5-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共11308 个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其中:创业路停车位484个;扬子路停车位747个;海南路停车位1380个;丰产路停车位403个;赣江路停车位438个;松江路停车位327个;开发大街停车位774个;阿里山大街停车位824个;工业大街停车位340个;塔西大街停车位1448个;塔中大街停车位126个;海洋街停车位887个;南席街停车位59个;兴业街停车位807个;三峡路停车位460个;世纪大道停车位325个;清源街世纪大道北停车位289个;清源街世纪大道南停车位517个;商业街停车位673个。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U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河北 (略)
住所/注册地址经开区开发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建辉
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U
批准单位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出让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5-15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3-05-10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39,338.88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9,338.8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结算。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示为受让方对此次转让标的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本项目 (略) 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按规定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4、一次性付款: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结算。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物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割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7、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其他竞价方式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5、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4、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于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保证金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项目成交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代表管委会与受让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2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网银等。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定县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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