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头小学游泳池及配套的房屋、设施出租网络竞价公告-2023-05-1715:03:17
番头小学游泳池及配套的房屋、设施出租网络竞价公告-2023-05-1715:03:17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坐落地址 | 出租面积 | 租期 | 首年租金 起始价 | 保证金 |
1 | 番头小学游泳池及配套的房屋、设施租赁权 | 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内 | 800㎡的游泳池一个及配套房屋、设施 | 3年 | *元 | 35000元 |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意向承租人一经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经营游泳池的资质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如因资质不符或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经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3、出租标的为番头小学校区内的游泳池一个及配套的房屋、设施,其中游泳池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尺寸为16米*50米(含墙体为21米*55米),蓄水量为1332立方米,深度为:浅水区1.5米(现状标注为1.3米)、深水区1.8米,游泳池设有6个比赛泳道,每道2.5米宽,边道另加0.5米,池边每隔25米安装有1个不锈钢攀梯,共4个,池壁贴蓝色釉面砖,池底铺白色地砖。游泳池上空安装有膜结构遮阳棚,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239平方米,其中泳池上方留有采光空洞。游泳池北边为淋浴房、管理用房、水泵房等配套,其中淋浴房建筑面积约为56.25平方米,为1层钢结构;管理用房为工具间及报名处,建筑面积分别约为26.28平方米、6.76平方米,合计约33.04平方米,均为1层钢结构;水泵房建筑面积约为52.44平方米,为1层钢混结构。游泳池及配套房屋、设施整体状况较好,有定期维护保养,现状暂停营业;
4、出租标的租期3年,每年的经营期限为:第一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25日,第二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25日,第三年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后两年租金在每年游泳培训开班前向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支付;
5、承租人在订立合同的时,须向出租人交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
6、标的成交后,游泳池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维修项目需和学校协商决定;
7、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8、经营期间承租人对安全事故负责,与出租人无涉;与消费者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与出租人无涉;
9、本标的有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10、标的成交后,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6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3年6月1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后两年租金在每年游泳培训开班前向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支付;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金老师、赖老师、何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游泳池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方将所属的番头小学游泳池及配套的房屋、设施出租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
位于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校区内的800平方米游泳池以及遮阳棚、沐浴房、管理用房、水泵房等。
二、租赁期限
租期3年,每年的经营期限为:第一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25日,第二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25日,第三年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租赁期间游泳池运营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7:00起至晚上21:00止。
三、用 途
*方向*方承诺,租用该游泳池作为游泳培训教学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游泳池每年租金:元。支付方式:实行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原则,在每年游泳培训开班前支付(需银行转账),由*方开具发票。
五、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方交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后,经*方查实除用以抵扣应由*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方。
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方于每年月日前将游泳池交付*方。
(二)*方负责游泳池供水、排水设备及安装施工,并配齐水表,达到*方的经营需求。
(三)*方交付的游泳池应具备经营所需相关证件。
(四)*方有权对*方消防治安和环境卫生秩序以及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方在经营期间的安全、防疫等管理工作对*方负责。
(五)*方在校使用场地期间仅限于使用入校主干道与游泳池周边相关设施,如有其他场地需求应向*方申请。在征得*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六)游泳池运营期间的供补水由*方负责实施,*方配合完成,应满足浅水区不低于*米的强制性要求。
(七)*方教职工(限本人)可免费使用泳池一切设备,并且每人每年领取一张游泳体验券(体验数量为10次)。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租赁期内,*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方自行负责。同时,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秩序及安全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服从配合*方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生主管部门处罚事项的,由双方共同配合积极处理解决。
(二)租赁期满,*方仍有租赁意向的,再提出申请。若没中标*方不再承租,应及时处理游泳池内*方物品,其余不动物品无偿原封不动留给*方。否则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方对游泳池的装修或改造必须与*方协商,经*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方负责游泳池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必须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
(五)*方需配合*方办理游泳池的相关证件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等,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方承担。租赁期间,*方全权负责游泳池安全事项。租赁期营业时间内,游泳池内若发生溺水、碰伤等不安全事项,*方负全部责任,与*方无涉。
(六)*方需无偿指导*方校级游泳队(人数15人左右)并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训练,并参加县游泳比赛。
(七)租赁期间,场馆产生的水费和电费均由*方承担,费用按照实际使用结算,水电费在每年关池后1个月内付清。
(八)*方经营范围包含游泳池开放、游泳用品及相关商品的出售,不得经营违禁商品。
(九)*方负责开放时间游泳池安全值班人员、工作人员的安排及全部费用。
(十)*方承包经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期间,*方承担泳池及附属设施的保养、管理和运行维修的所有费用。
(十一)游泳池经营的相关手续都由*方协助*方办理,费用由*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不按时足额支付游泳池租金,累计拖欠时间超过30天。
2、擅自将游泳池抵押、担保、转借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租赁用途的。
4、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经营的。
5、因*方原因解除合同,*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
(二)*方有下列事项之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方未按时将游泳池交给付*方使用。
2、*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一条、第二条,*方未能按要求实施到位。
3、因*方原因解除合同,*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退还相应费用。
九、其他
(一)*、*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条款,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县财政局备案*份。
*方签字(盖章): *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坐落地址 | 出租面积 | 租期 | 首年租金 起始价 | 保证金 |
1 | 番头小学游泳池及配套的房屋、设施租赁权 | 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内 | 800㎡的游泳池一个及配套房屋、设施 | 3年 | *元 | 35000元 |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意向承租人一经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经营游泳池的资质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如因资质不符或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经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3、出租标的为番头小学校区内的游泳池一个及配套的房屋、设施,其中游泳池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尺寸为16米*50米(含墙体为21米*55米),蓄水量为1332立方米,深度为:浅水区1.5米(现状标注为1.3米)、深水区1.8米,游泳池设有6个比赛泳道,每道2.5米宽,边道另加0.5米,池边每隔25米安装有1个不锈钢攀梯,共4个,池壁贴蓝色釉面砖,池底铺白色地砖。游泳池上空安装有膜结构遮阳棚,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239平方米,其中泳池上方留有采光空洞。游泳池北边为淋浴房、管理用房、水泵房等配套,其中淋浴房建筑面积约为56.25平方米,为1层钢结构;管理用房为工具间及报名处,建筑面积分别约为26.28平方米、6.76平方米,合计约33.04平方米,均为1层钢结构;水泵房建筑面积约为52.44平方米,为1层钢混结构。游泳池及配套房屋、设施整体状况较好,有定期维护保养,现状暂停营业;
4、出租标的租期3年,每年的经营期限为:第一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25日,第二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25日,第三年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后两年租金在每年游泳培训开班前向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支付;
5、承租人在订立合同的时,须向出租人交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
6、标的成交后,游泳池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维修项目需和学校协商决定;
7、经营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8、经营期间承租人对安全事故负责,与出租人无涉;与消费者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与出租人无涉;
9、本标的有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10、标的成交后,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6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3年6月1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后两年租金在每年游泳培训开班前向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支付;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金老师、赖老师、何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游泳池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方将所属的番头小学游泳池及配套的房屋、设施出租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
位于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校区内的800平方米游泳池以及遮阳棚、沐浴房、管理用房、水泵房等。
二、租赁期限
租期3年,每年的经营期限为:第一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25日,第二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25日,第三年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租赁期间游泳池运营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7:00起至晚上21:00止。
三、用 途
*方向*方承诺,租用该游泳池作为游泳培训教学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游泳池每年租金:元。支付方式:实行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原则,在每年游泳培训开班前支付(需银行转账),由*方开具发票。
五、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方交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后,经*方查实除用以抵扣应由*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方。
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方于每年月日前将游泳池交付*方。
(二)*方负责游泳池供水、排水设备及安装施工,并配齐水表,达到*方的经营需求。
(三)*方交付的游泳池应具备经营所需相关证件。
(四)*方有权对*方消防治安和环境卫生秩序以及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方在经营期间的安全、防疫等管理工作对*方负责。
(五)*方在校使用场地期间仅限于使用入校主干道与游泳池周边相关设施,如有其他场地需求应向*方申请。在征得*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六)游泳池运营期间的供补水由*方负责实施,*方配合完成,应满足浅水区不低于*米的强制性要求。
(七)*方教职工(限本人)可免费使用泳池一切设备,并且每人每年领取一张游泳体验券(体验数量为10次)。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租赁期内,*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方自行负责。同时,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秩序及安全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服从配合*方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生主管部门处罚事项的,由双方共同配合积极处理解决。
(二)租赁期满,*方仍有租赁意向的,再提出申请。若没中标*方不再承租,应及时处理游泳池内*方物品,其余不动物品无偿原封不动留给*方。否则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方对游泳池的装修或改造必须与*方协商,经*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方负责游泳池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必须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
(五)*方需配合*方办理游泳池的相关证件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等,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方承担。租赁期间,*方全权负责游泳池安全事项。租赁期营业时间内,游泳池内若发生溺水、碰伤等不安全事项,*方负全部责任,与*方无涉。
(六)*方需无偿指导*方校级游泳队(人数15人左右)并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训练,并参加县游泳比赛。
(七)租赁期间,场馆产生的水费和电费均由*方承担,费用按照实际使用结算,水电费在每年关池后1个月内付清。
(八)*方经营范围包含游泳池开放、游泳用品及相关商品的出售,不得经营违禁商品。
(九)*方负责开放时间游泳池安全值班人员、工作人员的安排及全部费用。
(十)*方承包经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期间,*方承担泳池及附属设施的保养、管理和运行维修的所有费用。
(十一)游泳池经营的相关手续都由*方协助*方办理,费用由*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不按时足额支付游泳池租金,累计拖欠时间超过30天。
2、擅自将游泳池抵押、担保、转借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租赁用途的。
4、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经营的。
5、因*方原因解除合同,*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
(二)*方有下列事项之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方未按时将游泳池交给付*方使用。
2、*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一条、第二条,*方未能按要求实施到位。
3、因*方原因解除合同,*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总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退还相应费用。
九、其他
(一)*、*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条款,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县财政局备案*份。
*方签字(盖章): *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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