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出租屋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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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出租屋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出租屋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碧眼社区出租屋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碧眼社区598栋出租屋

二、服务内容:

1、对出租屋存在的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2、对出租屋存在的未进行套管保护的裸露电线进行整治;

3、对出租屋电箱破损或未安装电箱保护的进行更换或安装;

4、按社区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拟配备3名持有初级以上电工证的专业电工开展整治工作;

2、整治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需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

3、服务方需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险,如发生相关事故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四、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项目预算金额:68175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工作站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新村篮球场旁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日期: 2023年5月1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出租屋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碧眼社区出租屋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碧眼社区598栋出租屋

二、服务内容:

1、对出租屋存在的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2、对出租屋存在的未进行套管保护的裸露电线进行整治;

3、对出租屋电箱破损或未安装电箱保护的进行更换或安装;

4、按社区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拟配备3名持有初级以上电工证的专业电工开展整治工作;

2、整治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需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

3、服务方需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险,如发生相关事故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四、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项目预算金额:68175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工作站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新村篮球场旁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日期: 2023年5月1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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