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7台炼钢专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披露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7台炼钢专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2023-05-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H*-2 |
---|---|
项目名称 | (略) 部分资产(17台炼钢专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25.0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5-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牌照转让方已注销,其中属于特种设备的,转让方已按特种设备法规办理使用登记注销。2、转让方无法提供转让标的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按照现状交接,由此产生的后果(如权属变更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公告期内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本次评估对 (略) 拟转让的非道路 (略) 场价值,未考虑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三)拟转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及现场勘察日时已停产闲置,对于设备的完好性未作检验。关于设备的完好性,以及在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交易双方互相确认。(四)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对应的交易方案, (略) 计划将此次评估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公开转让。交易条件为迁移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设备的运杂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不应计入重置成本。对于设备购置价,评估人员所采用的设备购置价为设备出厂价格,假设设备处于未安装状态。(五)所有设备评估值中已扣除了设备的增值税,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六)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七)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出现同型号同类型资产账面价值相差过大,造成该原因为:①账面分摊问题,由大型工程技改项目转固,分摊了项目的设计费、运费及安装费等;②部分设备原值较低的设备是收购的设备,按当时购买时的评估净值入账导致;③企业对资产维修后更换的备件等,转固后附在相应设备码的账面价值中,导致账面价值高于资产原有价值。详细情况见“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转让账面原值说明”,因资产使用年限较早,企业多次更换账套,导致账面价值构成无法提供明细。本次评估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和状态进行评估。(八)由于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购置年代较为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发票。国此,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机器设备产权申明》,承诺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略) 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若发生相关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产权持有单位为国有企业,对资产管理较规范,在资产处置时风险较小。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估值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
挂牌日期:2023-05-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H*-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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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部分资产(17台炼钢专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25.0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5-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牌照转让方已注销,其中属于特种设备的,转让方已按特种设备法规办理使用登记注销。2、转让方无法提供转让标的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按照现状交接,由此产生的后果(如权属变更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公告期内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本次评估对 (略) 拟转让的非道路 (略) 场价值,未考虑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三)拟转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及现场勘察日时已停产闲置,对于设备的完好性未作检验。关于设备的完好性,以及在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交易双方互相确认。(四)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对应的交易方案, (略) 计划将此次评估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公开转让。交易条件为迁移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设备的运杂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不应计入重置成本。对于设备购置价,评估人员所采用的设备购置价为设备出厂价格,假设设备处于未安装状态。(五)所有设备评估值中已扣除了设备的增值税,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六)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七)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出现同型号同类型资产账面价值相差过大,造成该原因为:①账面分摊问题,由大型工程技改项目转固,分摊了项目的设计费、运费及安装费等;②部分设备原值较低的设备是收购的设备,按当时购买时的评估净值入账导致;③企业对资产维修后更换的备件等,转固后附在相应设备码的账面价值中,导致账面价值高于资产原有价值。详细情况见“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转让账面原值说明”,因资产使用年限较早,企业多次更换账套,导致账面价值构成无法提供明细。本次评估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和状态进行评估。(八)由于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购置年代较为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发票。国此,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机器设备产权申明》,承诺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略) 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若发生相关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产权持有单位为国有企业,对资产管理较规范,在资产处置时风险较小。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估值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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