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三:江苏省淮安市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16层挂牌公告(20230517/N0389FCZZ230104)
标段三:江苏省淮安市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16层挂牌公告(20230517/N0389FCZZ230104)
交易项目名称 | (略) 通海大厦部分房屋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5.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5.26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 | 1、《淮安 (略) 董事会决议》(淮水建集团[2021]董决字第5号) 2、《 (略) (略)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淮投控经纪[2022]25号) 3、《 (略) 投资控股集团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淮投控经纪[2023]3号) 4、《关于通海大厦房屋租金水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备案的批复》(淮投控[2023]33号) | ||||
出租方名称 |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本次出租标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占地面积1370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914.03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由一幢26层塔楼和3层裙楼组成,于2017年初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完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6亿元,实际总投资约2.1亿元,项目于2022年3月通过消防验收。 2、本次出租房屋为通海大厦主楼第13、14、16、17、18层,建筑面积为5662.89平方米;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经营业态为:商务写字办公; 4、本项目不动产权证书手续齐全,经行为 (略) (略) 批准,同意对外招租,如发生产权纠纷,由产权所有人江苏 (略) 承担。本项目由江苏 (略) 委托 (略) 办理出租事宜。 5、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勘察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7、本次出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均无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 8、标段划分: 标段一: (略) 通海大厦13层,面积1139.16平方米; 标段二: (略) 通海大厦14层,面积1128.19平方米; 标段三: (略) 通海大厦16层,面积1128.19平方米; 标段四: (略) 通海大厦17层,面积1139.16平方米; 标段五: (略) 通海大厦18层,面积1128.19平方米。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新元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淮新元资评字(2022)第5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10日 | ||||
租金估价 | *.00元 | ||||
租赁期限 | 各标段标的租赁期限均为10年 | ||||
年租金底价 | 标段一(通海大厦13层):10.51万元/年; 标段二(通海大厦14层):10.41万元/年; 标段三(通海大厦16层):10.41万元/年; 标段四(通海大厦17层):10.51万元/年; 标段五(通海大厦18层):10.41万元/年。 以上标段年租金价格为首年年租金价格(最终以成交价确定),以上各标段年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本次出租各标段前6个月免租金。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第一到第五标段(通海大厦第13/14/16/17/18层)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预收房租和履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万*仟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弃标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退还。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承租方归还所有设施结清相关费用,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评估报告; 3、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7、江苏 (略) 与 (略) 委托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每个标段保证金1.4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徐先生(交易中心) | 汤先生(出租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0517-*/ * |
交易项目名称 | (略) 通海大厦部分房屋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5.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5.26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 | 1、《淮安 (略) 董事会决议》(淮水建集团[2021]董决字第5号) 2、《 (略) (略)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淮投控经纪[2022]25号) 3、《 (略) 投资控股集团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淮投控经纪[2023]3号) 4、《关于通海大厦房屋租金水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备案的批复》(淮投控[2023]33号) | ||||
出租方名称 |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本次出租标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占地面积1370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914.03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由一幢26层塔楼和3层裙楼组成,于2017年初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完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6亿元,实际总投资约2.1亿元,项目于2022年3月通过消防验收。 2、本次出租房屋为通海大厦主楼第13、14、16、17、18层,建筑面积为5662.89平方米;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经营业态为:商务写字办公; 4、本项目不动产权证书手续齐全,经行为 (略) (略) 批准,同意对外招租,如发生产权纠纷,由产权所有人江苏 (略) 承担。本项目由江苏 (略) 委托 (略) 办理出租事宜。 5、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勘察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7、本次出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均无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 8、标段划分: 标段一: (略) 通海大厦13层,面积1139.16平方米; 标段二: (略) 通海大厦14层,面积1128.19平方米; 标段三: (略) 通海大厦16层,面积1128.19平方米; 标段四: (略) 通海大厦17层,面积1139.16平方米; 标段五: (略) 通海大厦18层,面积1128.19平方米。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新元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淮新元资评字(2022)第5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10日 | ||||
租金估价 | *.00元 | ||||
租赁期限 | 各标段标的租赁期限均为10年 | ||||
年租金底价 | 标段一(通海大厦13层):10.51万元/年; 标段二(通海大厦14层):10.41万元/年; 标段三(通海大厦16层):10.41万元/年; 标段四(通海大厦17层):10.51万元/年; 标段五(通海大厦18层):10.41万元/年。 以上标段年租金价格为首年年租金价格(最终以成交价确定),以上各标段年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本次出租各标段前6个月免租金。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第一到第五标段(通海大厦第13/14/16/17/18层)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预收房租和履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万*仟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弃标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退还。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承租方归还所有设施结清相关费用,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评估报告; 3、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7、江苏 (略) 与 (略) 委托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每个标段保证金1.4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徐先生(交易中心) | 汤先生(出租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0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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