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储备库粮油有限公司国储粮油生活物资保障中心项目公开招选项目合作方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944)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储备库粮油有限公司国储粮油生活物资保障中心项目公开招选项目合作方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944)
项目名称 | (略) 新城 (略) 国储粮油生活物资保障中心项目公开招选项目合作方公告 |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1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牌。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以评估报告为准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2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信 (略) | ||||
合作收益分成底价(元) |
| ||||
项目合作运营期限 | 项目合作运营年限为12年(第一年为建设期<从取得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起至正式完成竣工验收止>,不收取合作收益分成;第二年为筹备招商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后1年内止>,不收取合作收益分成;一年招商筹备期结束后,进入正式经营期为10年,开始按年收取合作收益分成) | ||||
合作收益分成递增方式 | 自进入正式经营期,开始收取合作收益分成后,每三年合作收益分成递增10% | ||||
合作收益分成支付方式 | 合作收益分成一年一付,由合作方直接打入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 自进入正式经营期后一个月内,合作方支付第一年合作收益分成,第二年合作收益分成在进入正式经营期开始的第一个自然年年底前一个月内支付第二年合作收益分成,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 ||||
标的坐落 | (略) 新城区毫沁营镇政府东侧110国道503公里北侧 | ||||
合作开发面积 | 145亩 | ||||
是否设置原合作人优先权 | 否 | ||||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 (略) 新城 (略) | |||
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商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次公开招商。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我方项目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项目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招商方决策文件 | 中 (略) (略) 委员会2023年第8次会议纪要、 (略) (略)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中 (略) 新城 (略) 支委会决定、 (略) 新城 (略)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项目合作方式:本次项目招商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以及项目前期的立项和审批,项目合作方负责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并负责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 2、项目投资概算:本次招商项目投资概算约8000万元。本次公开招选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应当按照项目批复要求进行投资建设,实际投资金额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须按照项目立项相关要求及投资概算实施。 3、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 (1)项目前期的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场地勘察、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工作由招商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审批手续由招商方负责办理, (略) 建设配套费等相关工程规划建设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合作方负责缴纳。 (2)本项目现址的拆迁工作由招商方负责,达到具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开工条件后,由合作方依法、依规选择本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工程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3)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招商方委托项目全过程咨询单位华诚 (略) 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监管。合作方有义务定时按招商方的要求定期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4)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策划、规划、立项(含政府各类行政审批、备案)、勘察、设计、建设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交付使用、后评价等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实施。项目建成后,由招商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细则要求对该项目进行规范验收。经验收符合建筑行业相关规定,达到正式运营条件后方可正式开业经营。招商方配合合作方协调有关水、电、气等配 (略) 场,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5)项目建成后,由合作方负责组织专业运 (略) 场的招商、宣传、运营等相关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 (6)如合作方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未能在1年内完成施工建设的,招商方按照首年合作收益分成成交价的50%收取合作方违约金;2年内未完成施工建设的,招商方每年按照首年合作收益分成成交价的100%收取合作方违约金;3年内未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招商方有权终止项目合作,另行选择项目合作方,合作方已投资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设备设施无偿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予补偿。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4、项目收益分配: (1)自进入正式经营期后,合作方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全部收益归合作方所有,合作方自负盈亏,招商方负责项目运营监管工作,不参与实际经营与利润分红。 (2)自进入正式经营期后,招商方根据本公告约定每年向合作方收取合作收益分成。 5、项目合作运营期限: 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规模和投资收益,经评估测算,项目的合作期为12年,包括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施工期为1年(除不可抗力外,不可延长);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合作方后招商期为1年(除不可抗力外,不可延长);招商期结束后,正式经营期为10年。12年合作全部到期后,项目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及内部设施、设备等)和经营权无偿划归招商方所有。若招商方继续与第三方企业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原有合作方具有优先合作权。 6、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招商合作分成金额。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意向法律文本或未向招商方交纳合作意向保证金,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合作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交易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合作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
招商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合作方公司注册三年及以上,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cn/index.html)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招商合作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框架协议书》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与实际招商合作运营标的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须上传报名资料同时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公告期内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中心于公告期结束次日将意向合作方审核资料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书面告知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其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并书面告知中心。中心在收到招商方出具的意向合作方资格确认函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意向合作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30万元后,成为有效意向合作方。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合作收益分成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竞价结束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合作方。 4、招商方、合作方须在最终合作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招商方、最终合作方应当在《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5、《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需将合作保证金200万元支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招商方与合作方先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在办理完成规划、施工、合作审批等项目前期手续后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待合作方进场开工建设后,已施工造价大于200万元后,合作方书面向招商方提出合作保证金退还申请,招商方无息原渠道退还合作保证金至合作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合作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书》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合作保证金。 6、如合作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作框架协议书》、正式《合作协议》,合作期内未按招商方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或未按协议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招商方有权即时终止合作,固定招商金额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7、招商合作运营相关其它条件以招商方、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合作框架协议书》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遇有国家新的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须按招商方要求无条件终止合作运营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运营项目固定招商金额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9、合作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9 09:00:00 至 2023-06-01 23:59:59 | |||
报名手续 | 《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详见附件)、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方资格条件业绩证明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招商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招商方、意向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期限届满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报名截止日前撤回); (2)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最终合作方按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且招商方收到合作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其保证金;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合作方服务费按合作收益分成成交价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 | |
其 他 | 项目勘验联系人:李经理 * |
项目名称 | (略) 新城 (略) 国储粮油生活物资保障中心项目公开招选项目合作方公告 |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1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牌。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以评估报告为准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2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信 (略) | ||||
合作收益分成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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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运营期限 | 项目合作运营年限为12年(第一年为建设期<从取得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起至正式完成竣工验收止>,不收取合作收益分成;第二年为筹备招商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后1年内止>,不收取合作收益分成;一年招商筹备期结束后,进入正式经营期为10年,开始按年收取合作收益分成) | ||||
合作收益分成递增方式 | 自进入正式经营期,开始收取合作收益分成后,每三年合作收益分成递增10% | ||||
合作收益分成支付方式 | 合作收益分成一年一付,由合作方直接打入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 自进入正式经营期后一个月内,合作方支付第一年合作收益分成,第二年合作收益分成在进入正式经营期开始的第一个自然年年底前一个月内支付第二年合作收益分成,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 ||||
标的坐落 | (略) 新城区毫沁营镇政府东侧110国道503公里北侧 | ||||
合作开发面积 | 145亩 | ||||
是否设置原合作人优先权 | 否 | ||||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 (略) 新城 (略) | |||
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商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次公开招商。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我方项目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项目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招商方决策文件 | 中 (略) (略) 委员会2023年第8次会议纪要、 (略) (略)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中 (略) 新城 (略) 支委会决定、 (略) 新城 (略)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项目合作方式:本次项目招商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以及项目前期的立项和审批,项目合作方负责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并负责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 2、项目投资概算:本次招商项目投资概算约8000万元。本次公开招选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应当按照项目批复要求进行投资建设,实际投资金额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须按照项目立项相关要求及投资概算实施。 3、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 (1)项目前期的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场地勘察、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工作由招商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审批手续由招商方负责办理, (略) 建设配套费等相关工程规划建设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合作方负责缴纳。 (2)本项目现址的拆迁工作由招商方负责,达到具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开工条件后,由合作方依法、依规选择本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工程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3)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招商方委托项目全过程咨询单位华诚 (略) 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监管。合作方有义务定时按招商方的要求定期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4)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策划、规划、立项(含政府各类行政审批、备案)、勘察、设计、建设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交付使用、后评价等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实施。项目建成后,由招商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细则要求对该项目进行规范验收。经验收符合建筑行业相关规定,达到正式运营条件后方可正式开业经营。招商方配合合作方协调有关水、电、气等配 (略) 场,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5)项目建成后,由合作方负责组织专业运 (略) 场的招商、宣传、运营等相关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 (6)如合作方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未能在1年内完成施工建设的,招商方按照首年合作收益分成成交价的50%收取合作方违约金;2年内未完成施工建设的,招商方每年按照首年合作收益分成成交价的100%收取合作方违约金;3年内未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招商方有权终止项目合作,另行选择项目合作方,合作方已投资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设备设施无偿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予补偿。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4、项目收益分配: (1)自进入正式经营期后,合作方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全部收益归合作方所有,合作方自负盈亏,招商方负责项目运营监管工作,不参与实际经营与利润分红。 (2)自进入正式经营期后,招商方根据本公告约定每年向合作方收取合作收益分成。 5、项目合作运营期限: 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规模和投资收益,经评估测算,项目的合作期为12年,包括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施工期为1年(除不可抗力外,不可延长);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合作方后招商期为1年(除不可抗力外,不可延长);招商期结束后,正式经营期为10年。12年合作全部到期后,项目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及内部设施、设备等)和经营权无偿划归招商方所有。若招商方继续与第三方企业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原有合作方具有优先合作权。 6、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招商合作分成金额。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意向法律文本或未向招商方交纳合作意向保证金,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合作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交易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合作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
招商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合作方公司注册三年及以上,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cn/index.html)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招商合作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框架协议书》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与实际招商合作运营标的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须上传报名资料同时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公告期内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中心于公告期结束次日将意向合作方审核资料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书面告知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其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并书面告知中心。中心在收到招商方出具的意向合作方资格确认函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意向合作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30万元后,成为有效意向合作方。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合作收益分成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竞价结束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合作方。 4、招商方、合作方须在最终合作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招商方、最终合作方应当在《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5、《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需将合作保证金200万元支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招商方与合作方先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在办理完成规划、施工、合作审批等项目前期手续后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待合作方进场开工建设后,已施工造价大于200万元后,合作方书面向招商方提出合作保证金退还申请,招商方无息原渠道退还合作保证金至合作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合作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书》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合作保证金。 6、如合作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作框架协议书》、正式《合作协议》,合作期内未按招商方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或未按协议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招商方有权即时终止合作,固定招商金额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7、招商合作运营相关其它条件以招商方、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合作框架协议书》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遇有国家新的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须按招商方要求无条件终止合作运营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运营项目固定招商金额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9、合作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9 09:00:00 至 2023-06-01 23:59:59 | |||
报名手续 | 《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详见附件)、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方资格条件业绩证明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招商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招商方、意向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期限届满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报名截止日前撤回); (2)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最终合作方按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且招商方收到合作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其保证金;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合作方服务费按合作收益分成成交价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 | |
其 他 | 项目勘验联系人: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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