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持有的全自动酶免仪、呼吸机、点动液压手术床等一批医用报废设备转让(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X2001189-3)
转让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3N
注册地: (略) 象山区崇信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刘宇军
经济类型:公益二类
特别告知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5-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5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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