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3:吴忠市凯悦国际建材贸易城50号楼122号营业房
标的3:吴忠市凯悦国际建材贸易城50号楼122号营业房
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所标示的不动产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3、现有租户与原产权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且租户未与现产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所以目前租金、租期不详。
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做的文字说明以及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既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拍卖标的成交后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燃气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 (略) 利通区凯悦国际建材商贸城27套营业房的拍卖公告
受委托,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10时开始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举行网络拍卖会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参考单价(元/㎡)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 |
标的1 | 50号楼116号营业房 | 701.32 | 2531.07 | *.01 | 18万元 |
标的2 | 50号楼117号营业房 | 903.12 | 2531.07 | *.94 | 23万元 |
标的3 | 50号楼122号营业房 | 712.42 | 2473.11 | *.03 | 18万元 |
标的4 | 50号楼123号营业房 | 690.23 | 2531.07 | *.45 | 17万元 |
标的5 | 50号楼128号营业房 | 729.06 | 2531.07 | *.89 | 18万元 |
标的6 | 30号楼101号营业房 | 121.86 | 2586.51 | *.11 | 3万元 |
标的7 | 30号楼102号营业房 | 101.55 | 2586.51 | *.09 | 3万元 |
标的8 | 30号楼103号营业房 | 101.55 | 2586.51 | *.09 | 3万元 |
标的9 | 30号楼104号营业房 | 162.48 | 2586.51 | *.14 | 4万元 |
标的10 | 30号楼105号营业房 | 162.48 | 2586.51 | *.14 | 4万元 |
标的11 | 30号楼106号营业房 | 81.24 | 2558.29 | *.48 | 2万元 |
标的12 | 30号楼107号营业房 | 91.39 | 2586.51 | *.15 | 2万元 |
标的13 | 30号楼108号营业房 | 101.55 | 2586.51 | *.09 | 3万元 |
标的14 | 30号楼109号营业房 | 121.86 | 2586.51 | *.11 | 3万元 |
标的15 | 30号楼110号营业房 | 121.86 | 2586.51 | *.11 | 3万元 |
标的16 | 30号楼114号营业房 | 162.48 | 2586.51 | *.14 | 4万元 |
标的17 | 30号楼115号营业房 | 162.48 | 2586.51 | *.14 | 4万元 |
标的18 | 30号楼119号营业房 | 121.86 | 2586.51 | *.11 | 3万元 |
标的19 | 36号楼101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0 | 36号楼102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1 | 36号楼103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2 | 36号楼104号营业房 | 170.66 | 2586.51 | *.80 | 4万元 |
标的23 | 36号楼105号营业房 | 170.66 | 2586.51 | *.80 | 4万元 |
标的24 | 36号楼106号营业房 | 181.32 | 2586.51 | *.99 | 5万元 |
标的25 | 36号楼107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6 | 36号楼108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7 | 36号楼109号营业房 | 106.66 | 2643.46 | *.44 | 3万元 |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报名手续办理
1、竞买人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需要在开拍前 (略) 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方可按照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请与拍卖人联系确认。
2、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请于2023年5月18日16时前向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缴纳相应的拍卖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户名: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宁夏银行阅海支行
未成交者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
3、付款要求(重要提示:此付款方式不可议!)
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佣金及竞价成交价余款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4、报名方式:
可选择中拍平台网络报名(http://**)或现场报名(持银行交款单到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5、现场报名地址: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国际贸易中心B栋1003室
三、标的展示与咨询
预展时间及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
预展地点: (略) 利通区利通南街东侧凯悦国际建材商贸城
联系人:张经理 *
四、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所标示的不动产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3、本次拍卖部分标的物的数据可能与实际面积、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异,拍卖人对标的物的面积、数量和质量不做任何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前到现场仔细核实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拍卖标的清单内所示的面积、数量和质量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同时不因实物的增减而增减成交价款。
4、拍卖标的成交后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燃气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竞买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以委托人委托信息进行拍卖。竞价标的物相关信息以《竞买公告》及页面信息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
(一)除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拍前请竞买人详细了解当地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资格限制而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违约等法律后果。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需要在 (略) 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方可按照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需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可行使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期限。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在报 (略) 登记参与报名,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四)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按本行规定办理竞买手续。
(五)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是自然人的,应向本行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法律资格证明;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向本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六)竞买人在本行指定网络平台上注册登记成功后,凡网络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知悉,由于网络、设备、操作等原因使得网上竞价可能存在着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当出现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情形,本行和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竞买人未能通过审核、未取得竞买账号及密码使其无法参与竞价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退还。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相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的;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报价中断的。
6.当出现网络平台各种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拍卖师中止或终止拍卖的。
7.竞买人手机或通讯网络故障,使其无法得到本行的通知信息。
(八)竞买人应当遵守本标的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五、委托人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正当理由要求拍卖人撤拍的,经拍卖人同意,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或暂缓竞价,有权提前、延迟、增加、缩短竞价时间。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如实向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电话、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竞价活动结束时与拍卖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电话不实导致拍卖人不能及时联系买受人且因地址变更不能进行交割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系统提示向中拍平台(网址:http://**)线上支付标的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使用费上限为10万元,详见中拍平台收费规则),否则平台将依约锁定该账号致其无法使用。
十一、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拒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拒绝支付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的;
4.买受人不符合参加本标的资格的竞买人参拍成交后,造成标的无法过户的;
5.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缴纳税、费的;
6.买受人拒绝接受拍卖标的物的。
(二)买受人违约,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退回;
2.负责承担本次拍卖中买受人和该标的委托人所产生的拍卖佣金及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
3.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对该标的再次拍卖的,买受人负责承担补足本次拍卖和再次拍卖的拍卖成交差额;
4.买受人拒绝接受拍卖标的物,造成标的物遗失或损毁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还应支付拍卖人由此产生的相关保管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十三、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有规定的,竞买人在竞得拍卖标的后,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性质和用途。
十五、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办理。
十七、本次拍卖《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所有。
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参考单价(元/㎡)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 |
标的3 | (略) 凯悦国际建材商贸城50号楼122号营业房 | 712.42 | 2473.11 | *.03 | 18万元 |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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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所标示的不动产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3、现有租户与原产权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且租户未与现产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所以目前租金、租期不详。
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做的文字说明以及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既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拍卖标的成交后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燃气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 (略) 利通区凯悦国际建材商贸城27套营业房的拍卖公告
受委托,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10时开始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举行网络拍卖会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参考单价(元/㎡)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 |
标的1 | 50号楼116号营业房 | 701.32 | 2531.07 | *.01 | 18万元 |
标的2 | 50号楼117号营业房 | 903.12 | 2531.07 | *.94 | 23万元 |
标的3 | 50号楼122号营业房 | 712.42 | 2473.11 | *.03 | 18万元 |
标的4 | 50号楼123号营业房 | 690.23 | 2531.07 | *.45 | 17万元 |
标的5 | 50号楼128号营业房 | 729.06 | 2531.07 | *.89 | 18万元 |
标的6 | 30号楼101号营业房 | 121.86 | 2586.51 | *.11 | 3万元 |
标的7 | 30号楼102号营业房 | 101.55 | 2586.51 | *.09 | 3万元 |
标的8 | 30号楼103号营业房 | 101.55 | 2586.51 | *.09 | 3万元 |
标的9 | 30号楼104号营业房 | 162.48 | 2586.51 | *.14 | 4万元 |
标的10 | 30号楼105号营业房 | 162.48 | 2586.51 | *.14 | 4万元 |
标的11 | 30号楼106号营业房 | 81.24 | 2558.29 | *.48 | 2万元 |
标的12 | 30号楼107号营业房 | 91.39 | 2586.51 | *.15 | 2万元 |
标的13 | 30号楼108号营业房 | 101.55 | 2586.51 | *.09 | 3万元 |
标的14 | 30号楼109号营业房 | 121.86 | 2586.51 | *.11 | 3万元 |
标的15 | 30号楼110号营业房 | 121.86 | 2586.51 | *.11 | 3万元 |
标的16 | 30号楼114号营业房 | 162.48 | 2586.51 | *.14 | 4万元 |
标的17 | 30号楼115号营业房 | 162.48 | 2586.51 | *.14 | 4万元 |
标的18 | 30号楼119号营业房 | 121.86 | 2586.51 | *.11 | 3万元 |
标的19 | 36号楼101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0 | 36号楼102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1 | 36号楼103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2 | 36号楼104号营业房 | 170.66 | 2586.51 | *.80 | 4万元 |
标的23 | 36号楼105号营业房 | 170.66 | 2586.51 | *.80 | 4万元 |
标的24 | 36号楼106号营业房 | 181.32 | 2586.51 | *.99 | 5万元 |
标的25 | 36号楼107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6 | 36号楼108号营业房 | 106.66 | 2586.51 | *.16 | 3万元 |
标的27 | 36号楼109号营业房 | 106.66 | 2643.46 | *.44 | 3万元 |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报名手续办理
1、竞买人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需要在开拍前 (略) 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方可按照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请与拍卖人联系确认。
2、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请于2023年5月18日16时前向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缴纳相应的拍卖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户名: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宁夏银行阅海支行
未成交者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
3、付款要求(重要提示:此付款方式不可议!)
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佣金及竞价成交价余款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4、报名方式:
可选择中拍平台网络报名(http://**)或现场报名(持银行交款单到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5、现场报名地址: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国际贸易中心B栋1003室
三、标的展示与咨询
预展时间及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
预展地点: (略) 利通区利通南街东侧凯悦国际建材商贸城
联系人:张经理 *
四、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所标示的不动产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3、本次拍卖部分标的物的数据可能与实际面积、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异,拍卖人对标的物的面积、数量和质量不做任何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前到现场仔细核实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拍卖标的清单内所示的面积、数量和质量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同时不因实物的增减而增减成交价款。
4、拍卖标的成交后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燃气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竞买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以委托人委托信息进行拍卖。竞价标的物相关信息以《竞买公告》及页面信息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
(一)除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拍前请竞买人详细了解当地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资格限制而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违约等法律后果。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需要在 (略) 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方可按照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需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可行使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期限。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在报 (略) 登记参与报名,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四)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按本行规定办理竞买手续。
(五)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是自然人的,应向本行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法律资格证明;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向本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六)竞买人在本行指定网络平台上注册登记成功后,凡网络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知悉,由于网络、设备、操作等原因使得网上竞价可能存在着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当出现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情形,本行和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竞买人未能通过审核、未取得竞买账号及密码使其无法参与竞价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退还。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相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的;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报价中断的。
6.当出现网络平台各种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拍卖师中止或终止拍卖的。
7.竞买人手机或通讯网络故障,使其无法得到本行的通知信息。
(八)竞买人应当遵守本标的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五、委托人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正当理由要求拍卖人撤拍的,经拍卖人同意,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或暂缓竞价,有权提前、延迟、增加、缩短竞价时间。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如实向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电话、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竞价活动结束时与拍卖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电话不实导致拍卖人不能及时联系买受人且因地址变更不能进行交割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系统提示向中拍平台(网址:http://**)线上支付标的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使用费上限为10万元,详见中拍平台收费规则),否则平台将依约锁定该账号致其无法使用。
十一、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拒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拒绝支付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的;
4.买受人不符合参加本标的资格的竞买人参拍成交后,造成标的无法过户的;
5.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缴纳税、费的;
6.买受人拒绝接受拍卖标的物的。
(二)买受人违约,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再退回;
2.负责承担本次拍卖中买受人和该标的委托人所产生的拍卖佣金及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
3.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对该标的再次拍卖的,买受人负责承担补足本次拍卖和再次拍卖的拍卖成交差额;
4.买受人拒绝接受拍卖标的物,造成标的物遗失或损毁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还应支付拍卖人由此产生的相关保管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十三、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有规定的,竞买人在竞得拍卖标的后,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性质和用途。
十五、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办理。
十七、本次拍卖《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所有。
昂利拍卖行(宁夏)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参考单价(元/㎡)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 |
标的3 | (略) 凯悦国际建材商贸城50号楼122号营业房 | 712.42 | 2473.11 | *.03 | 18万元 |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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