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塔什库尔干产业园食堂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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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塔什库尔干产业园食堂供餐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塔什库尔干产业园食堂供餐项目

公告来源: (略) 发布时间:2023-05-18

  • 中拍平台

  • 2023-05-25 11:00

  • 标的物所在地

  • 2023年5月18日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5月25日11时起(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1、喀什经济开发区塔什库尔干产业园食堂供餐项目,园区食堂情况:园区食堂位于招商服务大楼一楼西侧,总面积500.2平方米,其中厨房44.82平方米、加工间13.88平方米、面点间7.1平方米更衣间4.11平方米、备餐间19.75平方米、洗消间7.99平方米、小包厢19.27平方米、大包厢69.84平方米、餐厅313.44平方米。(注: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 展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拍卖会结束。
  •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 起拍价:72028.8元/年

保证金:15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登记手续:

1、请自行在中拍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完成实名认证;(按要求上传: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在上述时间内登录账号报名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缴款报名。经过我公司审核确认,竞买人注册账户被激活后方可参加本次竞买。

2、保证金缴纳: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 (略) (略)

账号:*00214

开户银行:喀什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20时止。

备注:打款时须注明“拍卖标的名称”,并与我公司联系。

3、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以保证金支付到账时间为准,须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0998-*

三、其他声明:

1、本次竞价以中拍平台页面成交状态为准,如因其他因素导致本场竞价未成交, (略) 无关。

2、买受人如中标后未按照要求缴清货款,签订合同以及其他违约行为,标的物另行处理,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疆 (略) (略)

2023年5月18日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塔什库尔干产业园食堂供餐项目

公告来源: (略) 发布时间:2023-05-18

  • 中拍平台

  • 2023-05-25 11:00

  • 标的物所在地

  • 2023年5月18日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5月25日11时起(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1、喀什经济开发区塔什库尔干产业园食堂供餐项目,园区食堂情况:园区食堂位于招商服务大楼一楼西侧,总面积500.2平方米,其中厨房44.82平方米、加工间13.88平方米、面点间7.1平方米更衣间4.11平方米、备餐间19.75平方米、洗消间7.99平方米、小包厢19.27平方米、大包厢69.84平方米、餐厅313.44平方米。(注: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 展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拍卖会结束。
  •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 起拍价:72028.8元/年

保证金:15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登记手续:

1、请自行在中拍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完成实名认证;(按要求上传: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在上述时间内登录账号报名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缴款报名。经过我公司审核确认,竞买人注册账户被激活后方可参加本次竞买。

2、保证金缴纳: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 (略) (略)

账号:*00214

开户银行:喀什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20时止。

备注:打款时须注明“拍卖标的名称”,并与我公司联系。

3、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以保证金支付到账时间为准,须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0998-*

三、其他声明:

1、本次竞价以中拍平台页面成交状态为准,如因其他因素导致本场竞价未成交, (略) 无关。

2、买受人如中标后未按照要求缴清货款,签订合同以及其他违约行为,标的物另行处理,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疆 (略) (略)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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