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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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


宜宾重德拍卖有限公司:租赁权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 (略) 发布时间:2023-05-18

  • (略) 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2023-05-26 14:30

  • 标的所在地

  • 即日起

受筠连县国有资本 (略) 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2时3 (略) (略) 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

租金起拍价

(元/月)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1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599号11幢402号营业房

476.66

7627

10000

业态要求:餐饮、酒吧、洗浴茶叶体验馆等休闲娱乐

2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599号11幢501号营业房

1083.24

15165

10000

业态要求: (略)

3

筠州南路176-1、2号2间商铺

52

4004

5000

现经营:晨光文具

4

筠州南路176-3号商铺

26

2002

5000

现经营:行间字里

5

筠州南路174号商铺

19

1463

5000

现经营:小凤文具店

6

筠连县府后街91号商铺

38.09

495

5000

现由租赁人居住

7

筠连镇学士路36号商铺

40.7

1587

5000

筠连镇学士路38号商铺

37.7

1470

5000

8

筠连镇河滨道滨河西路一段B1-24、26号

68

1430

5000

现经营:九龙宾馆

9

巡司镇商贸街106号3、4、5、6层房产

964

3856

(964/层)

10000

(聚贤苑小区)

参考面积约:241㎡/层

10

(略) (筠连镇交通巷30号)房产

1034

8272

10000

庭院参考面积约1304.69㎡

11

巡司 (略) 审判庭4层8套住房

1035.04

390/套

5000

参考面积约:120㎡/套

12

大雪山人民法庭老办公楼3层6套住房

800

左:300

右:366

5000

左参考面积约:55-60㎡/套

右参考面积约:75-80㎡/套

13

(略) 办公楼莲花路79号房产

900

5400

10000

庭院参考面积377.42㎡

14

腾达镇冒水社区大型独栋11套住房

368/套

736

5000

15

腾达镇冒水社区小型独栋4套住房

268/套

536

5000

16

筠连县南郊路34、34-1号2间商铺

26.6

1091

5000

现经营:电器、设备

17

筠连县定水路39号商铺

15

600

5000

现经营:国华种业

注:以上标的实际面积不影响最终成交价的结算。

二、参与报名条件:凡有意竞租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到报名处办理竞租手续。

保证金账户名: (略)

账号:2030 1201 00000 6430

开户行: (略) 商业银行金沙江支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2时止/筠连县国有资本 (略) :筠连县国际社区599号2栋301。

四、展示地点:标的物现所在地

五、展示时间:即日起

六、咨询电话:0831-*/*/*

七、特别提示:

1.竞租人应自行对所需竞租的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竞租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后方可参与竞租(标的物现有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不作为交付承诺,以交付时状态为准)。

2、出租期限为三 年,每年租金不变。租赁费分三期(一年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并向委托方支付租房押金(根据标的租金按比例收取),先交租金后用房。以后按年度交付租金,确保按时支付租金,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经验收合格,委托方无息退回租房押金。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支付;第三期租金在第二期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支付。

3、竞拍结束后对未成交的竞租人全额退还保证金;对承租人办理竞租成交手续。

4、承租人须合法合规使用以上标的物,按相关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手续等。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行负责商铺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并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5、租用期内若遇国家或地方政策因素、筠连县人民政府需使用标的物时,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出租人不给予任何赔偿,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时,租金按比例退还承租人;因租赁期满、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续约时,承租人应立即搬离。

6、承租人在租赁门面内的装修方案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装修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解除合同时,承租人不得破坏、损毁装修、改造所形成的附着物,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7、拍租标的物的移交方式:承租人按委托方要求缴纳租金及押金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承租人(移交时间以委托方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的租期为准)。

8、前租户的设备设施均不包括在租赁标的物内,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

9、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缴纳,(其中包括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承租人应支付水费、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

10、未尽事宜以《竞租协议》为准。

(略)

2023年5月18日



宜宾重德拍卖有限公司:租赁权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 (略) 发布时间:2023-05-18

  • (略) 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2023-05-26 14:30

  • 标的所在地

  • 即日起

受筠连县国有资本 (略) 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2时3 (略) (略) 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

租金起拍价

(元/月)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1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599号11幢402号营业房

476.66

7627

10000

业态要求:餐饮、酒吧、洗浴茶叶体验馆等休闲娱乐

2

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599号11幢501号营业房

1083.24

15165

10000

业态要求: (略)

3

筠州南路176-1、2号2间商铺

52

4004

5000

现经营:晨光文具

4

筠州南路176-3号商铺

26

2002

5000

现经营:行间字里

5

筠州南路174号商铺

19

1463

5000

现经营:小凤文具店

6

筠连县府后街91号商铺

38.09

495

5000

现由租赁人居住

7

筠连镇学士路36号商铺

40.7

1587

5000

筠连镇学士路38号商铺

37.7

1470

5000

8

筠连镇河滨道滨河西路一段B1-24、26号

68

1430

5000

现经营:九龙宾馆

9

巡司镇商贸街106号3、4、5、6层房产

964

3856

(964/层)

10000

(聚贤苑小区)

参考面积约:241㎡/层

10

(略) (筠连镇交通巷30号)房产

1034

8272

10000

庭院参考面积约1304.69㎡

11

巡司 (略) 审判庭4层8套住房

1035.04

390/套

5000

参考面积约:120㎡/套

12

大雪山人民法庭老办公楼3层6套住房

800

左:300

右:366

5000

左参考面积约:55-60㎡/套

右参考面积约:75-80㎡/套

13

(略) 办公楼莲花路79号房产

900

5400

10000

庭院参考面积377.42㎡

14

腾达镇冒水社区大型独栋11套住房

368/套

736

5000

15

腾达镇冒水社区小型独栋4套住房

268/套

536

5000

16

筠连县南郊路34、34-1号2间商铺

26.6

1091

5000

现经营:电器、设备

17

筠连县定水路39号商铺

15

600

5000

现经营:国华种业

注:以上标的实际面积不影响最终成交价的结算。

二、参与报名条件:凡有意竞租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到报名处办理竞租手续。

保证金账户名: (略)

账号:2030 1201 00000 6430

开户行: (略) 商业银行金沙江支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2时止/筠连县国有资本 (略) :筠连县国际社区599号2栋301。

四、展示地点:标的物现所在地

五、展示时间:即日起

六、咨询电话:0831-*/*/*

七、特别提示:

1.竞租人应自行对所需竞租的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竞租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后方可参与竞租(标的物现有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不作为交付承诺,以交付时状态为准)。

2、出租期限为三 年,每年租金不变。租赁费分三期(一年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并向委托方支付租房押金(根据标的租金按比例收取),先交租金后用房。以后按年度交付租金,确保按时支付租金,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经验收合格,委托方无息退回租房押金。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支付;第三期租金在第二期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支付。

3、竞拍结束后对未成交的竞租人全额退还保证金;对承租人办理竞租成交手续。

4、承租人须合法合规使用以上标的物,按相关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手续等。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行负责商铺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并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5、租用期内若遇国家或地方政策因素、筠连县人民政府需使用标的物时,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出租人不给予任何赔偿,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时,租金按比例退还承租人;因租赁期满、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续约时,承租人应立即搬离。

6、承租人在租赁门面内的装修方案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装修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解除合同时,承租人不得破坏、损毁装修、改造所形成的附着物,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7、拍租标的物的移交方式:承租人按委托方要求缴纳租金及押金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承租人(移交时间以委托方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的租期为准)。

8、前租户的设备设施均不包括在租赁标的物内,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

9、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缴纳,(其中包括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承租人应支付水费、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

10、未尽事宜以《竞租协议》为准。

(略)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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