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 | ||
项目编号 | QYZZ22002-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15105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8.1318%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65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 (略) (略) (以下简称“江苏铁发”)注册资本增加至35848.62万元,总股本增加至35848.62万股。原股东所持29348.62万股股份占增资后企业总股本的81.8682%,本次投资方增资的6500万股股份占增资后企业总股本的18.1318%。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或江苏铁发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江苏铁 (略) (略) 控股商业一类企业,积极响应国有企业改革要求,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本次定向增发降低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外部资源重组整合,形成更好的符合未来产业规划的核心主业,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江苏铁发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本次增资还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略)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 (略) 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资结果和《增资协议》须经江苏铁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三、根据江苏铁发2022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元,本次增资挂牌价格已考虑该事项。 四、基于战略协同需要,江苏铁发本次增资可接受投资方以股权出资,意向投资方以股权出资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 (略) 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突出,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元,该公司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0万元,经审计的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略) 的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依法享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 (略) 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用 (略) 的其他股东应同意该等股权作价认购江苏铁发股份行为且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该等股权过户或转移给江苏铁发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截至报名日, (略) 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用于出资的股权资产的最终定价以江苏铁发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略) (略) 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股权评估基准日至用于出资的股权变更登记到江苏铁发期间,用 (略) 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四)以股权出资的意向投资方应当就标的资产向江苏铁发作出三年业绩对赌承诺。 五、本次增资,江苏铁发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兜底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六、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2022年 7月25日17 (略)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投资方须于2022年7月25日17时前(以交易所到账时间为准)向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0)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自身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失去投资资格。 (三)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江苏铁发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四)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格式文件,原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3、基本情况简介(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原件); 6、本公告“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中要求的相应书面承诺(原件); 7、意向投资方公告期内的征信报告(原件); 8、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拟以股权出资的意向投资方还须提交用 (略) 的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江苏铁发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铁发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0]第*号、中兴华审字[2021]第*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号); (二)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10号)。 八、江苏铁发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九、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江苏铁发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江苏铁发协商,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江苏铁发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联系方式:025-*;传真:025-*。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卞剑锋 | 成立日期 | 1990年8月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9348.62 | 实收资本(万元) | 29348.62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6C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经营范围 | 铁路运输。铁路及其它基础设施投资,铁路建设;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铁路建设用新材料的生产、新产品的研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3934 | 职工人数 | 7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 73.7683 | ||||
2 | (略) 铁路 (略) | 2.6118 | ||||
3 | 孟祥兰 | 0.8178 | ||||
4 | (略) 国有资产 (略) | 0.6815 | ||||
5 | 王威 | 0.3748 | ||||
6 | 艾拥军 | 0.3744 | ||||
7 | 杨军 | 0.3407 | ||||
8 | 施文君 | 0.2996 | ||||
9 | 管永国 | 0.2805 | ||||
10 | (略) | 0.2470 | ||||
11 | 其余3924位股东 | 20.2036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9 | 2020 | 2021 | ||||
资产总额 | 60146.75 | 64430.34 | 64544.07 | ||||
负债总额 | 4652.47 | 6864.03 | 2961.26 | ||||
所有者权益 | 55494.28 | 57566.31 | 61582.81 | ||||
营业收入 | 22016.96 | 18227.06 | 7473.63 | ||||
利润总额 | 1271.40 | 3469.51 | 5635.90 | ||||
净利润 | 1292.71 | 3539.47 | 5467.88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1.12.31 | 64544.07 | 2961.26 | 61582.81 | 7473.63 | 5635.90 | 5467.88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为符合《 (略) 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新三板创新层合格投资者;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增资,但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增资。以联合体增资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内部投资比例不限且联合体成员均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或资产来源合法; (二)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须承诺如成为投资方,自在中国证券 (略) 办理股权登记之日起4年内不向第三方转让其通过本次增资获得的江苏铁发注册资本份额,此后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增发所得股份的1/3; (四)须承诺如成为投资方,未经江苏铁发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将本次增资获得的江苏铁发股权予以质押,且投资方直接和间接权益持有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质押持有的投资方的权益; (五)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须承诺符合本次增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江苏铁发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须承诺了解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股权变更要求与程序,自行办理本次变更,如最终未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合规性确认以及中国证券 (略) 的过户登记,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风险,与交易所和江苏铁发无关。 江苏铁发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5105万元。 二、意向投资方须在经江苏铁发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或者将出资股权过户至江苏铁发。 四、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江苏铁发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600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挂牌终止日17时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未被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江苏铁发书面通知交易所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7月25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经江苏铁发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江苏铁发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或标准: 一、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资本运作经验等。 二、意向投资方与江苏铁发的管理契合度、资源协调性等。 三、以股权作价出资的, (略) 与江苏铁发的战略目标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主业协同、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四、以股权作价出资的, (略) 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优先。 五、意向投资方的认投价格。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 | ||
项目编号 | QYZZ22002-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15105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8.1318%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65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 (略) (略) (以下简称“江苏铁发”)注册资本增加至35848.62万元,总股本增加至35848.62万股。原股东所持29348.62万股股份占增资后企业总股本的81.8682%,本次投资方增资的6500万股股份占增资后企业总股本的18.1318%。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或江苏铁发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江苏铁 (略) (略) 控股商业一类企业,积极响应国有企业改革要求,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本次定向增发降低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外部资源重组整合,形成更好的符合未来产业规划的核心主业,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江苏铁发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本次增资还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略)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 (略) 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资结果和《增资协议》须经江苏铁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三、根据江苏铁发2022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元,本次增资挂牌价格已考虑该事项。 四、基于战略协同需要,江苏铁发本次增资可接受投资方以股权出资,意向投资方以股权出资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 (略) 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突出,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元,该公司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0万元,经审计的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略) 的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依法享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 (略) 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用 (略) 的其他股东应同意该等股权作价认购江苏铁发股份行为且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该等股权过户或转移给江苏铁发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截至报名日, (略) 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用于出资的股权资产的最终定价以江苏铁发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略) (略) 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股权评估基准日至用于出资的股权变更登记到江苏铁发期间,用 (略) 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四)以股权出资的意向投资方应当就标的资产向江苏铁发作出三年业绩对赌承诺。 五、本次增资,江苏铁发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兜底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六、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2022年 7月25日17 (略)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投资方须于2022年7月25日17时前(以交易所到账时间为准)向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0)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自身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失去投资资格。 (三)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江苏铁发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四)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格式文件,原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3、基本情况简介(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原件); 6、本公告“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中要求的相应书面承诺(原件); 7、意向投资方公告期内的征信报告(原件); 8、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拟以股权出资的意向投资方还须提交用 (略) 的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江苏铁发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铁发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0]第*号、中兴华审字[2021]第*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号); (二)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10号)。 八、江苏铁发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九、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江苏铁发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江苏铁发协商,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江苏铁发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联系方式:025-*;传真:025-*。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卞剑锋 | 成立日期 | 1990年8月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9348.62 | 实收资本(万元) | 29348.62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6C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经营范围 | 铁路运输。铁路及其它基础设施投资,铁路建设;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铁路建设用新材料的生产、新产品的研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3934 | 职工人数 | 73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 73.7683 | ||||
2 | (略) 铁路 (略) | 2.6118 | ||||
3 | 孟祥兰 | 0.8178 | ||||
4 | (略) 国有资产 (略) | 0.6815 | ||||
5 | 王威 | 0.3748 | ||||
6 | 艾拥军 | 0.3744 | ||||
7 | 杨军 | 0.3407 | ||||
8 | 施文君 | 0.2996 | ||||
9 | 管永国 | 0.2805 | ||||
10 | (略) | 0.2470 | ||||
11 | 其余3924位股东 | 20.2036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9 | 2020 | 2021 | ||||
资产总额 | 60146.75 | 64430.34 | 64544.07 | ||||
负债总额 | 4652.47 | 6864.03 | 2961.26 | ||||
所有者权益 | 55494.28 | 57566.31 | 61582.81 | ||||
营业收入 | 22016.96 | 18227.06 | 7473.63 | ||||
利润总额 | 1271.40 | 3469.51 | 5635.90 | ||||
净利润 | 1292.71 | 3539.47 | 5467.88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1.12.31 | 64544.07 | 2961.26 | 61582.81 | 7473.63 | 5635.90 | 5467.88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为符合《 (略) 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新三板创新层合格投资者;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增资,但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增资。以联合体增资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内部投资比例不限且联合体成员均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或资产来源合法; (二)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须承诺如成为投资方,自在中国证券 (略) 办理股权登记之日起4年内不向第三方转让其通过本次增资获得的江苏铁发注册资本份额,此后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增发所得股份的1/3; (四)须承诺如成为投资方,未经江苏铁发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将本次增资获得的江苏铁发股权予以质押,且投资方直接和间接权益持有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质押持有的投资方的权益; (五)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须承诺符合本次增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江苏铁发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须承诺了解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股权变更要求与程序,自行办理本次变更,如最终未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合规性确认以及中国证券 (略) 的过户登记,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风险,与交易所和江苏铁发无关。 江苏铁发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5105万元。 二、意向投资方须在经江苏铁发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或者将出资股权过户至江苏铁发。 四、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江苏铁发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600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挂牌终止日17时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未被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江苏铁发书面通知交易所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7月25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经江苏铁发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江苏铁发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或标准: 一、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资本运作经验等。 二、意向投资方与江苏铁发的管理契合度、资源协调性等。 三、以股权作价出资的, (略) 与江苏铁发的战略目标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主业协同、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四、以股权作价出资的, (略) 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优先。 五、意向投资方的认投价格。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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