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瓦房店利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征集公告(低价3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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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瓦房店利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征集公告(低价343万元)

一、债权资产情况

资产所在地: (略)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债权概况:截至2023年2月6日,债权本金900万元、利息153.45万元,孳生利息462.5万元,垫付费用8.48万元,债权总额1,524.42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瓦房店 (略) 成立于2004年5月17日,注 (略)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尹屯,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公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邹伟,股东赵丽梅50%、邹伟50%。经营范围:轴承及零部件加工;锻造;经销轴承及轴承配件、金属材料、炉料、化工产品(不含专控)、五金矿产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及诉讼情况

1、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抵押人邹伟名下位于瓦房店祝华办张屯村的1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7处房产。抵押物明细如下:

序号

抵押物种类

所有权人

抵押面积(㎡)

坐落

1

厂房,总层数1/1,排架结构,朝南

邹伟

2090.64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2

厂房,总层数1/1,排架结构,朝东

邹伟

1319.40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3

厂房,总层数1/1,排架结构,朝北

邹伟

1346.08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4

厂房,总层数1-3/3,框架结构,朝北

邹伟

741.66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5

浴室,总层数1/1,砖混结构,朝东

邹伟

52.56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6

锅炉房,总层数1/1,砖混结构,朝东

邹伟

52.56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7

门卫,总层数1/1,砖混结构,朝南

邹伟

19.11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7套房产合计

-

5622.01

以上房产均坐落在抵押土地上

8

土地,国有出让,地号*,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63.3.11

邹伟

12987

祝华办张屯村

2、保证人邹伟、赵丽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邹伟,1974年生, (略) (略) 瓦房店;

赵丽梅,1976年生, (略) (略) 瓦房店。

2017年9月6日, (略) (略) 下达(2017)辽0281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分公司胜诉并已申请执行,目前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

资产亮点

抵押物为土地及地上7处房产建筑,房产用途为办公楼、厂房、浴室、锅炉房、门卫;配套设施齐全,适用于生产加工及办公,具有一定投资及变现价值。

意向人投资方式:在分公司挂牌的公开交易平台竞价参拍,起拍价343万元,一次性付款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效。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项目为债权资产,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于经理、孔经理:0411-*-4059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 (略) ,大连

一、债权资产情况

资产所在地: (略)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债权概况:截至2023年2月6日,债权本金900万元、利息153.45万元,孳生利息462.5万元,垫付费用8.48万元,债权总额1,524.42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瓦房店 (略) 成立于2004年5月17日,注 (略)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尹屯,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公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邹伟,股东赵丽梅50%、邹伟50%。经营范围:轴承及零部件加工;锻造;经销轴承及轴承配件、金属材料、炉料、化工产品(不含专控)、五金矿产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及诉讼情况

1、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抵押人邹伟名下位于瓦房店祝华办张屯村的1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7处房产。抵押物明细如下:

序号

抵押物种类

所有权人

抵押面积(㎡)

坐落

1

厂房,总层数1/1,排架结构,朝南

邹伟

2090.64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2

厂房,总层数1/1,排架结构,朝东

邹伟

1319.40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3

厂房,总层数1/1,排架结构,朝北

邹伟

1346.08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4

厂房,总层数1-3/3,框架结构,朝北

邹伟

741.66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5

浴室,总层数1/1,砖混结构,朝东

邹伟

52.56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6

锅炉房,总层数1/1,砖混结构,朝东

邹伟

52.56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7

门卫,总层数1/1,砖混结构,朝南

邹伟

19.11

(略) 祝华办事处张屯村

7套房产合计

-

5622.01

以上房产均坐落在抵押土地上

8

土地,国有出让,地号*,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63.3.11

邹伟

12987

祝华办张屯村

2、保证人邹伟、赵丽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邹伟,1974年生, (略) (略) 瓦房店;

赵丽梅,1976年生, (略) (略) 瓦房店。

2017年9月6日, (略) (略) 下达(2017)辽0281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分公司胜诉并已申请执行,目前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

资产亮点

抵押物为土地及地上7处房产建筑,房产用途为办公楼、厂房、浴室、锅炉房、门卫;配套设施齐全,适用于生产加工及办公,具有一定投资及变现价值。

意向人投资方式:在分公司挂牌的公开交易平台竞价参拍,起拍价343万元,一次性付款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效。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项目为债权资产,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于经理、孔经理:0411-*-4059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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