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仲土(用地)挂[2023]034号
惠仲土(用地)挂[2023]034号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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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仲土挂告[2023]017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09时00分 |
挂牌编号: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34号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01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339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79 |
增价幅度(万元): | 4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27004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略) 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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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ZKE-065-08 | ||
土地位置: | 惠州仲恺高新区英山片区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32741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52386≤S≤81854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6≤R≤2.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5≤绿地率≤20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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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总面积:32741㎡(其中使用权面积为2700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679万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条件; (四)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五)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提交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并同步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七)项目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出让合同》及《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缴交违约金等,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竞得人履行《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后续监管职责。 |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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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仲土挂告[2023]017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09时00分 |
挂牌编号: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34号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01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339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79 |
增价幅度(万元): | 4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27004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略) 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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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ZKE-065-08 | ||
土地位置: | 惠州仲恺高新区英山片区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32741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52386≤S≤81854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6≤R≤2.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5≤绿地率≤20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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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总面积:32741㎡(其中使用权面积为2700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679万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条件; (四)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五)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提交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并同步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七)项目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出让合同》及《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缴交违约金等,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竞得人履行《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后续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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