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琥珀110KV变电站的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再次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4000908-5)
金琥珀110KV变电站的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再次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4000908-5)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金琥珀110KV变电站的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再次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zc*-0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 存放地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琥珀地块110KV变电站 | |||||||||||||||||||||||||||||||||||||||
标的现状 | 本项目包含: 1.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资产转让; 2.电力设备。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含可移交清单载明的设备资产本身、还包含设备资产所依附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因设备资产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而新产生的按相关法规规范归属于一般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废物。(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徐州方圆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4,341,3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金桥国 (略)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徐州金桥国 (略) 董事会决议》(2023年3月6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5.本次标的中包含特种设备,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特种设备拆除应当由受让方委托具备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资产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实地考察为准。 7.标的现场不提供水、电(不含门卫临时用电)、气,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现场相关水、电(不含门卫临时用电)、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8.意向受让方在决定交易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产交所提出其他诉求。 9.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4,341,3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10.本次转让一旦成交,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11.受让方严格 (略) 市关于建筑拆除、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劳动保障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安全环保,不留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交易。 | ||||||||||||||||||||||||||||||||||||||||
交易 | 资金缴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本次转让只接受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本次施工工期为15天,徐州金桥国 (略) 有权检查施工进度,如发现工期严重偏离进度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施工方清理出场。 2.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财产损坏、安全环保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能力,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拆除。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设备拆除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 (略)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在拆除、倒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倒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倒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因资产数量较多,转让方和本公告涉及的移交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保证设备的可使用性,不调整成交价格。 6.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拆除安全、环保和工期)履约保证金(拆卸及搬迁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向转让方缴纳保证金后进场组织施工,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拆除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组织实施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前应告知转让方,由转让方组织进行设备设施拆除验收和污染物消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由于受让方在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发生残渣、废液泄露及随意处理,导致土壤环境验收不合格的,土壤修复费用将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相应扣除。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资产转让清单》,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9.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10.施工现场拆除产生的一般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废物,受让方应当及时清运,拆卸下来的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清运运输通道进出口应铺设临时防护钢板, (略) 政管线的影响,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施工作业结束后受让方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 (略) 政公用设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勘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2.转让方对交易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3.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交易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未交易成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结束后由徐州 (略) 5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并进行了竞价,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5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2.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及货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5月22日09:00:00 -2023年5月27日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 (略) 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向徐州 (略) 支付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资产转让清单.xls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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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金琥珀110KV变电站的房屋、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再次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zc*-0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 存放地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琥珀地块110KV变电站 | |||||||||||||||||||||||||||||||||||||||
标的现状 | 本项目包含: 1.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资产转让; 2.电力设备。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含可移交清单载明的设备资产本身、还包含设备资产所依附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因设备资产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而新产生的按相关法规规范归属于一般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废物。(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徐州方圆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4,341,3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金桥国 (略)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徐州金桥国 (略) 董事会决议》(2023年3月6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 (略)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5.本次标的中包含特种设备,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特种设备拆除应当由受让方委托具备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资产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实地考察为准。 7.标的现场不提供水、电(不含门卫临时用电)、气,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现场相关水、电(不含门卫临时用电)、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8.意向受让方在决定交易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产交所提出其他诉求。 9.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4,341,3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10.本次转让一旦成交,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11.受让方严格 (略) 市关于建筑拆除、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劳动保障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安全环保,不留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交易。 | ||||||||||||||||||||||||||||||||||||||||
交易 | 资金缴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本次转让只接受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本次施工工期为15天,徐州金桥国 (略) 有权检查施工进度,如发现工期严重偏离进度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施工方清理出场。 2.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财产损坏、安全环保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能力,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拆除。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设备拆除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 (略)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在拆除、倒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倒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倒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因资产数量较多,转让方和本公告涉及的移交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保证设备的可使用性,不调整成交价格。 6.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拆除安全、环保和工期)履约保证金(拆卸及搬迁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向转让方缴纳保证金后进场组织施工,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拆除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组织实施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前应告知转让方,由转让方组织进行设备设施拆除验收和污染物消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由于受让方在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发生残渣、废液泄露及随意处理,导致土壤环境验收不合格的,土壤修复费用将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相应扣除。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资产转让清单》,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装服务及售后服务。未列入《资产转让清单》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9.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10.施工现场拆除产生的一般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废物,受让方应当及时清运,拆卸下来的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清运运输通道进出口应铺设临时防护钢板, (略) 政管线的影响,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施工作业结束后受让方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 (略) 政公用设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勘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2.转让方对交易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3.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交易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未交易成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结束后由徐州 (略) 5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并进行了竞价,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5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2.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及货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5月22日09:00:00 -2023年5月27日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 (略) 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向徐州 (略) 支付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资产转让清单.xls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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