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金融中心项目A座13楼入驻企业帮企(湖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办公设施设备资产转让
咸宁金融中心项目A座13楼入驻企业帮企(湖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办公设施设备资产转让
挂牌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项目名称 | 咸宁金融中心项目A座13楼入驻企业帮企(湖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办公设施设备资产转让 | 转让底价 | 16.674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5-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6-1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咸安区 |
资产概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详情以《评估明细表》为准,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对应资产的清点,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交接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明细表》范围内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过户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4、如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安全责任、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需交纳的保证金是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 (略) 惠民支行;账号:8201 0000 0027 69312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咸宁高新 (略)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精诚房地产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9日 |
评估报告文号 | 精诚评字【2023】第000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6.6741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 |
挂牌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项目名称 | 咸宁金融中心项目A座13楼入驻企业帮企(湖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办公设施设备资产转让 | 转让底价 | 16.674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5-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6-1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咸安区 |
资产概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详情以《评估明细表》为准,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对应资产的清点,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交接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明细表》范围内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过户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4、如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安全责任、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需交纳的保证金是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 (略) 惠民支行;账号:8201 0000 0027 69312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咸宁高新 (略)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精诚房地产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9日 |
评估报告文号 | 精诚评字【2023】第000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6.6741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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