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岭丰村种植农田公开挂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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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岭丰村种植农田公开挂牌出租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05-23
挂牌截止时间2023-05-30
是否自动延牌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放弃或不涉及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标的,《租赁交易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标的为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岭丰村种植农田公开挂牌出租项目

四、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竞价 (略) 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网址http://**,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出租。

五、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5月31日10时

六、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 (略) 奉化区 (略) ( (略) 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城投商务大厦裙楼4楼455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租赁合同,按(甬价费〔2017〕46号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额的0.15‰向竞得人和出租方分别收取,每件最低按不少于400元收取),并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其它意向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

七、其它披露内容:

(1)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首年租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产权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产权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5)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承租期间,租赁费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具体付款日期根据合同而定。农田租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农田招租前涉及的各种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各种费用及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自行对承租农田进行土地改良,农田田埂、沟渠的修建及维修,承租期满后,承租方自行恢复至农田田埂、沟渠原承租前状态。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拆建征用农田的而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租,剩余租金按实退还,对其涉及的农作物不做补偿;征迁所获所有赔偿、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涉;竞得人在承租期间不得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只有部分农田需要拆建征用,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对其涉及的农作物不做补偿,承租方不得以农田被拆建征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关于相关的政策处理费、道路入口、路面和沟渠均由出租方承担。

(9)农田承租期间积极配合街道进行粮食种植发展,只允许种植以单年生农作物为主。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减少粮食种植面积。

(11)承租方要根据区街道办的要求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生产任务标准根据每年区农业农村局粮食任务而定),且要确保种植环境干净、整洁,否则区街道办有权利无条件清退竞得人。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征得同意,不得转租和擅自改变土地结构,一经发现,以违约处理。

(13)承租期间,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保证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发展林果业,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挖鱼塘。

(14)承租期内,如国家下达农业税和水利费等,由承租方交付。

(15)承租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相应管理人员工资,日常所用的生产用水、用电及施肥、除草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16)承租方自行准备存放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农业设备的设施用房。

(17)本次具体农田亩数按签订合同时的亩数为准,如在租赁期间农田亩数有增加或减少按合同价的每亩价格相应增加或扣除租金。

下载【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方式
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承租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竞价开始时间2023-05-31 10:00:00
现场审核时间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履约保证金5万元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 (略) 奉化区 (略) 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账号:* 开户行:宁波奉化农村 (略) 锦屏支行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05-23
挂牌截止时间2023-05-30
是否自动延牌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放弃或不涉及
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标的,《租赁交易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标的为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岭丰村种植农田公开挂牌出租项目

四、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竞价 (略) 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网址http://**,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出租。

五、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5月31日10时

六、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 (略) 奉化区 (略) ( (略) 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城投商务大厦裙楼4楼455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租赁合同,按(甬价费〔2017〕46号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额的0.15‰向竞得人和出租方分别收取,每件最低按不少于400元收取),并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其它意向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

七、其它披露内容:

(1)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首年租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产权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产权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5)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承租期间,租赁费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具体付款日期根据合同而定。农田租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农田招租前涉及的各种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各种费用及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自行对承租农田进行土地改良,农田田埂、沟渠的修建及维修,承租期满后,承租方自行恢复至农田田埂、沟渠原承租前状态。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拆建征用农田的而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租,剩余租金按实退还,对其涉及的农作物不做补偿;征迁所获所有赔偿、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涉;竞得人在承租期间不得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只有部分农田需要拆建征用,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对其涉及的农作物不做补偿,承租方不得以农田被拆建征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关于相关的政策处理费、道路入口、路面和沟渠均由出租方承担。

(9)农田承租期间积极配合街道进行粮食种植发展,只允许种植以单年生农作物为主。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减少粮食种植面积。

(11)承租方要根据区街道办的要求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生产任务标准根据每年区农业农村局粮食任务而定),且要确保种植环境干净、整洁,否则区街道办有权利无条件清退竞得人。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征得同意,不得转租和擅自改变土地结构,一经发现,以违约处理。

(13)承租期间,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保证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发展林果业,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挖鱼塘。

(14)承租期内,如国家下达农业税和水利费等,由承租方交付。

(15)承租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相应管理人员工资,日常所用的生产用水、用电及施肥、除草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16)承租方自行准备存放收割机、拖拉机等大型农业设备的设施用房。

(17)本次具体农田亩数按签订合同时的亩数为准,如在租赁期间农田亩数有增加或减少按合同价的每亩价格相应增加或扣除租金。

下载【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方式
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承租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竞价开始时间2023-05-31 10:00:00
现场审核时间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履约保证金5万元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 (略) 奉化区 (略) 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账号:* 开户行:宁波奉化农村 (略) 锦屏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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