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乌鲁木齐直属库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地下133号停车位使用权(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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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乌鲁木齐直属库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地下133号停车位使用权(二次挂牌)

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乌鲁木齐直属库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地下133号停车位使用权(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5FC*-2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地下133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5.00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 房产类型 其他
房屋结构 框架 所在层数 负一层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闲置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车库所在小区东至为东泉路,南至碱泉三街,西至青年路南一巷,北至青年路。

2.繁华程度:商服设施集中,种类较多,商业繁华程度较优。

3.道路通达度:青年路以南,周围路网四通八达,道路通达度较高。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央储备粮乌 (略)

联系人:宋芳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央储备粮乌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48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储 (略) 新疆分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的停车位使用权系原新 (略) 名下资产,公司撤销后该资产并入中央储备粮乌 (略) 。目前尚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转让方已出具权属相关承诺函,承诺后期可正常转让停车位使用权。

二、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

三、本次转让车库为月光小区地下车库,面积为15平方米,车库为框架结构,所在层为-1层地下停车场隔墙一侧,层高为4.0米,建成年月为2006年11月。车库内部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抹灰,仅有照明无水暖。有良好的物业管理,停车位置优越,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有1个出入口,出入通畅,目前正常使用中,无产权证。

四、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不考虑产权归属,只为核 (略) 场价值,将来若产权引起的争议,由中央储备粮乌 (略) 承担。

五、该停车位为转让方购买房产附带无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价格仅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价值。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自行了解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事宜、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使用权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六、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36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4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36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4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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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 (略) ,天山区,乌鲁木齐
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乌鲁木齐直属库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地下133号停车位使用权(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5FC*-2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天山区青年路356号月光小区地下133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5.00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 房产类型 其他
房屋结构 框架 所在层数 负一层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闲置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车库所在小区东至为东泉路,南至碱泉三街,西至青年路南一巷,北至青年路。

2.繁华程度:商服设施集中,种类较多,商业繁华程度较优。

3.道路通达度:青年路以南,周围路网四通八达,道路通达度较高。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央储备粮乌 (略)

联系人:宋芳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央储备粮乌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48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储 (略) 新疆分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转让的停车位使用权系原新 (略) 名下资产,公司撤销后该资产并入中央储备粮乌 (略) 。目前尚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转让方已出具权属相关承诺函,承诺后期可正常转让停车位使用权。

二、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

三、本次转让车库为月光小区地下车库,面积为15平方米,车库为框架结构,所在层为-1层地下停车场隔墙一侧,层高为4.0米,建成年月为2006年11月。车库内部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抹灰,仅有照明无水暖。有良好的物业管理,停车位置优越,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有1个出入口,出入通畅,目前正常使用中,无产权证。

四、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不考虑产权归属,只为核 (略) 场价值,将来若产权引起的争议,由中央储备粮乌 (略) 承担。

五、该停车位为转让方购买房产附带无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价格仅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价值。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自行了解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事宜、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使用权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六、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36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4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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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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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36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4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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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 (略) ,天山区,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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