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户6580.74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4户6580.74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 (略) 等四户的债权本金合计6580.74万元、利息含罚息合计1090.3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5000.00万元,利息含罚息311.03万元。
2、担保方式
出票人为江苏宏 (略) ,收款人为江苏宏 (略) (略) ,承兑人为 (略) 北京分行,背书转让的前手分别为 (略) 、 (略) 、 (略) 。
3、处置情况
已经诉讼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592.77万元,利息含罚息19.96万元。
2、担保方式
浙江晨辉 (略) 、朱海根、梁文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轮候查封浙江晨辉 (略) 名 (略) 上虞区谢塘镇民兴村的厂房土地。
(三)杭州萧山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杭州萧山 (略) 的债权本金288.49万元,利息含罚息120.13万元。
2、担保方式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杭州萧山 (略) 的债权本金699.48万元,利息含罚息639.28万元。
2、担保方式
1、 (略) 票据追索权纠纷已收到4000万元保证金,已诉讼保全收款人江苏宏 (略) (略) 帐户资金1068.32万元。
2、已执行查封 (略) 保证人浙江晨辉 (略) 名下厂房土地。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分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张先生,联系电话0571-*。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 (略) 等四户的债权本金合计6580.74万元、利息含罚息合计1090.3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5000.00万元,利息含罚息311.03万元。
2、担保方式
出票人为江苏宏 (略) ,收款人为江苏宏 (略) (略) ,承兑人为 (略) 北京分行,背书转让的前手分别为 (略) 、 (略) 、 (略) 。
3、处置情况
已经诉讼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592.77万元,利息含罚息19.96万元。
2、担保方式
浙江晨辉 (略) 、朱海根、梁文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轮候查封浙江晨辉 (略) 名 (略) 上虞区谢塘镇民兴村的厂房土地。
(三)杭州萧山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杭州萧山 (略) 的债权本金288.49万元,利息含罚息120.13万元。
2、担保方式
截至2023年4月30日,对杭州萧山 (略) 的债权本金699.48万元,利息含罚息639.28万元。
2、担保方式
1、 (略) 票据追索权纠纷已收到4000万元保证金,已诉讼保全收款人江苏宏 (略) (略) 帐户资金1068.32万元。
2、已执行查封 (略) 保证人浙江晨辉 (略) 名下厂房土地。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分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张先生,联系电话0571-*。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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