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941%)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941%)
项目名称: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941%)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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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大港 (略) | ||
转让比例: | 1.09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石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280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5-24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 (略) 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 (略) 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略) 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略) 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自身原因未获得相关批准,意向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4)意向受让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6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本次产权交易的审批手续、工商变更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 (略) 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 (略) 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略) 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华泰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9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522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664,008.1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51,832.94 | 净利润(上年度): | 130,027.0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421,518.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640,136.6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781,381.99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2-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312,969.86 | 利润总额: | 84,695.89 | 净利润: | 67,561.4 | |
资产总额: | 6,936,886.66 | 负债总额: | 5,169,747.9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67,138.74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略) | 2.74 | |||||
云南合和(集团) (略) | 3.79 | |||||
(略) (略) | 4.93 | |||||
其他 | 67.99 | |||||
国网英大 (略) | 6.39 | |||||
内蒙古 (略) | 3.8 | |||||
大港 (略) | 1.09 | |||||
中国华电 (略) | 1.64 | |||||
(略) | 4.45 | |||||
内蒙古君正能源 (略) | 3.18 |
项目名称: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941%)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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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大港 (略) | ||
转让比例: | 1.09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石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280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5-24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 (略) 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 (略) 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略) 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略) 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自身原因未获得相关批准,意向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4)意向受让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6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本次产权交易的审批手续、工商变更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 (略) 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 (略) 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略) 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华泰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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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9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522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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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664,008.1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51,832.94 | 净利润(上年度): | 130,027.0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421,518.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640,136.6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781,381.99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2-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312,969.86 | 利润总额: | 84,695.89 | 净利润: | 67,561.4 | |
资产总额: | 6,936,886.66 | 负债总额: | 5,169,747.9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67,138.74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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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2.74 | |||||
云南合和(集团) (略) | 3.79 | |||||
(略) (略) | 4.93 | |||||
其他 | 67.99 | |||||
国网英大 (略) | 6.39 | |||||
内蒙古 (略) | 3.8 | |||||
大港 (略) | 1.09 | |||||
中国华电 (略) | 1.64 | |||||
(略) | 4.45 | |||||
内蒙古君正能源 (略)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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