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邵公资土网拍告字[2023]15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邵公资土网拍告字[2023]15号)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邵公资土网拍告字[2023]15号)
邵公资土网拍告字[2023]15号 2023/5/24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地块位置: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 (二)地块范围:见红线图 (三)出让面积:4395.2㎡ (四)规划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比≤20%) (五)规划容积率:1.0≤R≤2.8 (六)规划建筑密度:M≤30%、 (七)绿地率:L≥30% (八)建筑限高:建筑限高实行分区控制,临支路十三退让道路红线后50米范围以内建筑限高50米,其它区域建筑限高100米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业40年 (十)土地利用现状:现状 (十一)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十二)投资总金额:/万元 (十三)开发建设期限:受让人应当在交地后*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该宗地的《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书》(案卷编号:隆自然资条〔2023〕3号)

宗地编号: 城东片区D-13地块东南侧部分 宗地总面积: 4395.2平方米 宗地坐落: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516.16 十三级
其他商服用地 879.04 十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41.3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0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241.38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备注: 建筑限高实行分区控制,临支路十三退让道路红线后50米范围以内建筑限高50米,其它区域建筑限高100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在网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6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6月16日10时30分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
3、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4、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5、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6、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7、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
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8、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9、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价款100%,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
10、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专户。
11、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2、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13、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4、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15、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16、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17、)城东片区D-13东南侧因伏龙江路西侧道路尚未建设完成,根据隆 (略) 承诺,竞得人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略) 开发建设项目内的通行、采光、排水、导水、排污等地役权,但待支路十三和伏龙江西侧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地役权随之消失。
18、项目用地的西侧低洼区域有一栋郭某某的民宅,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竞得人需留足可用面积用于民宅的日照采光,并享有通行、采光、排水、导水、排污等地役权,同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竞得人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
19、交地工作由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方式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竞得人根据出让红线图放线定界,并签订交地确认书,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在约定开工日之前交县自然资源局。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桃洪西路141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隆回县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邵公资土网拍告字[2023]15号)
邵公资土网拍告字[2023]15号 2023/5/24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地块位置: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 (二)地块范围:见红线图 (三)出让面积:4395.2㎡ (四)规划用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比≤20%) (五)规划容积率:1.0≤R≤2.8 (六)规划建筑密度:M≤30%、 (七)绿地率:L≥30% (八)建筑限高:建筑限高实行分区控制,临支路十三退让道路红线后50米范围以内建筑限高50米,其它区域建筑限高100米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业40年 (十)土地利用现状:现状 (十一)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十二)投资总金额:/万元 (十三)开发建设期限:受让人应当在交地后*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该宗地的《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书》(案卷编号:隆自然资条〔2023〕3号)

宗地编号: 城东片区D-13地块东南侧部分 宗地总面积: 4395.2平方米 宗地坐落: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516.16 十三级
其他商服用地 879.04 十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41.3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0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241.38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备注: 建筑限高实行分区控制,临支路十三退让道路红线后50米范围以内建筑限高50米,其它区域建筑限高100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在网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6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6月16日10时30分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
3、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4、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5、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6、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7、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
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8、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9、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价款100%,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
10、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专户。
11、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2、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13、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4、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15、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16、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17、)城东片区D-13东南侧因伏龙江路西侧道路尚未建设完成,根据隆 (略) 承诺,竞得人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略) 开发建设项目内的通行、采光、排水、导水、排污等地役权,但待支路十三和伏龙江西侧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地役权随之消失。
18、项目用地的西侧低洼区域有一栋郭某某的民宅,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竞得人需留足可用面积用于民宅的日照采光,并享有通行、采光、排水、导水、排污等地役权,同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竞得人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
19、交地工作由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方式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竞得人根据出让红线图放线定界,并签订交地确认书,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在约定开工日之前交县自然资源局。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桃洪西路141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隆回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