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宁城县兴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蚂蚁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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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 (略) 蚂蚁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遗留砂堆出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2023NCCQ007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 (略) 委托,对宁城县蚂蚁山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主要成分为蚂蚁砂)进行公开转让出售。
出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宁城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2
法定代表人:陈永军
单位性质:企业
住所: (略) 宁城县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立方米) | 竞拍底价(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值(元) | 备注 |
1 | 蚂蚁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遗留砂堆 | 粗粒尾砂 | *.53 | *.97 | *.00 | 10000.00 | 详见评估报告 |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内蒙古鑫方圆 (略) 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即:内鑫评报字[2023]第05-41号,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10日。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出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 (略) 提供的文书确定,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成交后,竞得人需向出让方缴纳20万元治理保证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将土石料清走并按照《宁城县蚂蚁山遗留沙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说明书》要求对场地进行治理,除因特殊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适当延期外,每逾期一日按治理保证金的1%支付违约金。恢复治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治理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五)治理过程中,受让方需按环保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道路运输扬尘管控措施,如管控措施不到位,出让方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所需费用在治理保证金中扣除;在施工和运输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具体方量以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数据报告为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七)除测量土石料方量所产生的测绘费用由出让方承担外,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费用、场地治理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起至2023年6月8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起至2023年6月8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17:30止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起至2023年6月8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春雷
联系电话:*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9:00时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 (略) 签订《转让协议》。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成交竞买人向宁城县 (略) 指定账户汇入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成交后先期缴纳70万元(其中治理保证金20万元,50万元作为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在2024年5月31前缴清,竞得人将成交价款汇入指定账户并携银行回执单、身份证明和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签订协议书。
账户名称:宁城县 (略)
开户行: (略) 宁城支行
账号:1540 4284 8178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09号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23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12345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docx
资产评估报告.PDF
宁城县 (略) 蚂蚁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遗留砂堆出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2023NCCQ007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 (略) 委托,对宁城县蚂蚁山恢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主要成分为蚂蚁砂)进行公开转让出售。
出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宁城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2
法定代表人:陈永军
单位性质:企业
住所: (略) 宁城县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立方米) | 竞拍底价(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值(元) | 备注 |
1 | 蚂蚁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遗留砂堆 | 粗粒尾砂 | *.53 | *.97 | *.00 | 10000.00 | 详见评估报告 |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内蒙古鑫方圆 (略) 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即:内鑫评报字[2023]第05-41号,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10日。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出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 (略) 提供的文书确定,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成交后,竞得人需向出让方缴纳20万元治理保证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将土石料清走并按照《宁城县蚂蚁山遗留沙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说明书》要求对场地进行治理,除因特殊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适当延期外,每逾期一日按治理保证金的1%支付违约金。恢复治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治理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五)治理过程中,受让方需按环保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道路运输扬尘管控措施,如管控措施不到位,出让方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所需费用在治理保证金中扣除;在施工和运输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具体方量以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数据报告为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
(七)除测量土石料方量所产生的测绘费用由出让方承担外,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费用、场地治理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起至2023年6月8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起至2023年6月8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17:30止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起至2023年6月8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春雷
联系电话:*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9:00时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 (略) 签订《转让协议》。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成交竞买人向宁城县 (略) 指定账户汇入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成交后先期缴纳70万元(其中治理保证金20万元,50万元作为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在2024年5月31前缴清,竞得人将成交价款汇入指定账户并携银行回执单、身份证明和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签订协议书。
账户名称:宁城县 (略)
开户行: (略) 宁城支行
账号:1540 4284 8178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09号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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