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28辆汽车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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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28辆汽车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转让28辆汽车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2023-05-25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3-06-07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李祥 联系电话 0991-*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新市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法定代表人 马英杰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46G
注册资本 5800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转让28辆汽车 标的编号 *
账面价值 *.00元 评估结果 *.00元
转让底价 *.00元
保证金 2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23-06-07 17:30
评估机构 新疆金信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核准(备案)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4-05
出租期限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 (略) 批准文(件)号 乌高新创融发(2023)13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 (略)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的转让,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末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它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稅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等事项仍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按现状( 包括其瑕疵)进行较让,车辆序号内容详见车辆情况清单,与序号相对应。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咨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 (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末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自行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购车合同,5日内付清车辆价款及各项费用,付清上述款项后,委托方按车辆现状交付。车辆过户手续须在付清上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以上规定的按500元/天/车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5日的视作受让方放弃转让标的,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28辆汽车的详细情况请查阅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991-*、0991-*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转让28辆汽车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2023-05-25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3-06-07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李祥 联系电话 0991-*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新市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法定代表人 马英杰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46G
注册资本 5800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转让28辆汽车 标的编号 *
账面价值 *.00元 评估结果 *.00元
转让底价 *.00元
保证金 2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23-06-07 17:30
评估机构 新疆金信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核准(备案)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4-05
出租期限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 (略) 批准文(件)号 乌高新创融发(2023)13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 (略)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的转让,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车辆原号牌,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原号牌优先留用,原号牌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末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它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稅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等事项仍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按现状( 包括其瑕疵)进行较让,车辆序号内容详见车辆情况清单,与序号相对应。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咨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 (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末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自行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购车合同,5日内付清车辆价款及各项费用,付清上述款项后,委托方按车辆现状交付。车辆过户手续须在付清上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以上规定的按500元/天/车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5日的视作受让方放弃转让标的,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28辆汽车的详细情况请查阅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991-*、0991-*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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