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港屺母岛发展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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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港屺母岛发展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及债权

项目编号SDZR*
项目名称龙口港屺母岛发展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及债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财政局
转让比例80
挂牌价格107,361.2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挂牌金额为*.232万元,其中标的企业80%国有股权的挂牌价为30399.072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为76962.16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同会审字[2023]2号《审计报告》、华冉评报字【2023】006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协议书》《转让协议》等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所有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


项目编号SDZR*
项目名称龙口港屺母岛发展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及债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财政局
转让比例80
挂牌价格107,361.2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挂牌金额为*.232万元,其中标的企业80%国有股权的挂牌价为30399.072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为76962.16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同会审字[2023]2号《审计报告》、华冉评报字【2023】006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协议书》《转让协议》等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所有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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