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路红岗东村1栋C706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SZ1000017)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路红岗东村1栋C706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SZ1000017)
标的名称 | (略) 罗湖区泥岗路红岗东村1栋C706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268.48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755-*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红岗东村1栋C706(现7栋C706), (略) 罗湖区泥岗路2116号,附近有武警花园、红岗大厦等社区住宅,人文气息浓厚,交通方便。 | ||
房产证号 | 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状态 | 空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1.93 | |
使用年限 | 50年 | 已用年限 | 35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深圳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深圳能源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能源集团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红岗东村、荷花村荷泉阁等12套投资性房地产的决定》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67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 标的资产评估值含增值税,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755-*欧小姐(工作日)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本项目首次正式挂牌期以及顺延挂牌期间,转让方有权就标的资产新签或续签租赁合同,续签和新签的租赁合同租期不超过1年(含1年)。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2. 因管理处对老旧小区重新编排了楼栋号,产权证书记载的红岗东村1栋现状为红岗东村自编号7栋。详见《证明》。 3. 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具备购房资格的租户如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全额保证金,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4.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未能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转让方书面催促后7日内仍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承诺按照《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1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收回标的房产,将扣除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剩余价款(如有)退还给受让方。 5.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6.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购房政策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购买条件。因不符合购买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7.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8. 标的房产的学位以政府核定为准,转让方对于学位是否能正常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按转让合同约定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转让标的在权属变更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完成标的过户之日为过户日,双方于过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完成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付日,标的资产于交付日均以现楼现状交付,办理交付手续即视同完成交付,无房屋验收整改等,受让方接受标的资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1. 如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自标的资产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新产权证出证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1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1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42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陈先生,0755-* 付小姐,0755-*叶先生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标的名称 | (略) 罗湖区泥岗路红岗东村1栋C706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268.48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755-*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红岗东村1栋C706(现7栋C706), (略) 罗湖区泥岗路2116号,附近有武警花园、红岗大厦等社区住宅,人文气息浓厚,交通方便。 | ||
房产证号 | 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状态 | 空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1.93 | |
使用年限 | 50年 | 已用年限 | 35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深圳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深圳能源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能源集团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红岗东村、荷花村荷泉阁等12套投资性房地产的决定》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67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 标的资产评估值含增值税,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755-*欧小姐(工作日)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本项目首次正式挂牌期以及顺延挂牌期间,转让方有权就标的资产新签或续签租赁合同,续签和新签的租赁合同租期不超过1年(含1年)。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2. 因管理处对老旧小区重新编排了楼栋号,产权证书记载的红岗东村1栋现状为红岗东村自编号7栋。详见《证明》。 3. 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具备购房资格的租户如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全额保证金,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4.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未能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转让方书面催促后7日内仍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承诺按照《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1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收回标的房产,将扣除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剩余价款(如有)退还给受让方。 5.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6.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购房政策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购买条件。因不符合购买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7.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8. 标的房产的学位以政府核定为准,转让方对于学位是否能正常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按转让合同约定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转让标的在权属变更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完成标的过户之日为过户日,双方于过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完成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付日,标的资产于交付日均以现楼现状交付,办理交付手续即视同完成交付,无房屋验收整改等,受让方接受标的资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1. 如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自标的资产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新产权证出证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1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1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42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陈先生,0755-* 付小姐,0755-*叶先生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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