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111号)大连市星海湾游艇港池内“海上游大连”游客服务中心门前1处场地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项目
(2023年第1111号)大连市星海湾游艇港池内“海上游大连”游客服务中心门前1处场地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项目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3DF*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1111号)大连市星海湾游艇港池内“海上游大连”游客服务中心门前1处场地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项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滨海 (略)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MA116XY09E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0.*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3-05-25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经营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经营管理单位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标的)交易过程中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提交意向经营申请时须对以下交易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所提交的意向经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经营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意向经营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经营费用。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资产所属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知悉本项目全部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知悉本项目场地仅限用于文旅商业业态(包含餐饮、娱乐),同意若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项目交易条件或《经营管理合同》中条款,资产所属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经营管理单位所交纳的保证金、解除经营合同并追究经营管理单位违约责任。 (5)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合同书并将全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支付全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同意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并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合同书、将全年经营费用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易双方自行负责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交接之前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资产所属单位承担,交接之后经营期限内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资产所属单位与经营管理单位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知悉经营管理单位需持交易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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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3DF* |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1111号)大连市星海湾游艇港池内“海上游大连”游客服务中心门前1处场地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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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滨海 (略)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MA116XY09E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0.*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3-05-25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经营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经营管理单位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标的)交易过程中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提交意向经营申请时须对以下交易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所提交的意向经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经营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意向经营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经营费用。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资产所属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知悉本项目全部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知悉本项目场地仅限用于文旅商业业态(包含餐饮、娱乐),同意若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项目交易条件或《经营管理合同》中条款,资产所属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经营管理单位所交纳的保证金、解除经营合同并追究经营管理单位违约责任。 (5)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合同书并将全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支付全年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同意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并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合同书、将全年经营费用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易双方自行负责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交接之前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资产所属单位承担,交接之后经营期限内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资产所属单位与经营管理单位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知悉经营管理单位需持交易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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