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市智慧健康有限公司51%股权
温州城市智慧健康有限公司51%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鹿城区南汇街道上堡公寓4、6、8、11幢116室-2 |
法定代表人 | 张翔 | ||
成立日期 | 2020-12-23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JCYCQ5G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网络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略) (略) 服务;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出版物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数据 (略) | 51.0000% | ||
创业 (略)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 | -140.* | -14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3.* | 3.* | 350.*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0.* | -4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1.* | -11.* | 293.*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新意永惠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创业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2.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①标的企业因使用 (略) 温州分公司提供的云资源租赁服务,产生76万元费用。 ②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df |
转让方名称 | (略) 数据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街南塘住宅区5组团商办楼402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钱仁川 | 成立日期 | 2020-07-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J96F41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6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3-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温州城市智慧健康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 | 380.45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 2.本次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人数3人,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3.受让方应自行评估和判断资产评估报告及转让公告中披露的债务,并不得以此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提出任何主张。 4.受让方不得以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提出任何主张。 5.股权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6.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7.股权交割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本。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3时)、地点(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进行增价式拍卖(详见“报名材料”:温州城市智慧健康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公告)。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竞价方式 | 拍卖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2、《授权委托书》.docx 、 4、股权交易合同(样本).docx 、 6、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3、竞买协议.doc 、 5、特别事项约定(股权).docx 、 7、温州城市智慧健康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公告.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林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希希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鹿城区南汇街道上堡公寓4、6、8、11幢116室-2 |
法定代表人 | 张翔 | ||
成立日期 | 2020-12-23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JCYCQ5G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网络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略) (略) 服务;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出版物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数据 (略) | 51.0000% | ||
创业 (略)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 | -140.* | -14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3.* | 3.* | 350.*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0.* | -4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1.* | -11.* | 293.*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新意永惠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创业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2.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①标的企业因使用 (略) 温州分公司提供的云资源租赁服务,产生76万元费用。 ②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df |
转让方名称 | (略) 数据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街南塘住宅区5组团商办楼402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钱仁川 | 成立日期 | 2020-07-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J96F41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6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3-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温州城市智慧健康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 | 380.45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 2.本次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人数3人,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3.受让方应自行评估和判断资产评估报告及转让公告中披露的债务,并不得以此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提出任何主张。 4.受让方不得以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提出任何主张。 5.股权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6.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7.股权交割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本。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3时)、地点(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进行增价式拍卖(详见“报名材料”:温州城市智慧健康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公告)。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竞价方式 | 拍卖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2、《授权委托书》.docx 、 4、股权交易合同(样本).docx 、 6、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3、竞买协议.doc 、 5、特别事项约定(股权).docx 、 7、温州城市智慧健康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公告.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林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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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希希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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