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03破145号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3)辽03破145号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3破申145号
申请人: (略) 铸造加工厂。住所地:鞍 山市立山区曙光街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榜柱。
2023年5月15日,申请人以该厂负债严重,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为由, (略) 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略) 铸造加工厂,于1997 年 (略) 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万元,公司《工商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为: 铸件、铸球、有色金属加工(不含国家专控)等。经济性质为 集体所有制。申请人多年未开展生产经营。经主办单位清查 审计,认为申请人为鞍钢厂办大集体关闭企业,无资产、无 经营、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无报表,由于不确定申请人是 否存在或有负债,故申请破产清算, (略) 场。
本院认为,申请人系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申请破 产清算主体资格,其注册登记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略) 管辖,根据现有证据,申请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 (略) 铸造加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3破申145号
申请人: (略) 铸造加工厂。住所地:鞍 山市立山区曙光街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榜柱。
2023年5月15日,申请人以该厂负债严重,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为由, (略) 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略) 铸造加工厂,于1997 年 (略) 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万元,公司《工商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为: 铸件、铸球、有色金属加工(不含国家专控)等。经济性质为 集体所有制。申请人多年未开展生产经营。经主办单位清查 审计,认为申请人为鞍钢厂办大集体关闭企业,无资产、无 经营、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无报表,由于不确定申请人是 否存在或有负债,故申请破产清算, (略) 场。
本院认为,申请人系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申请破 产清算主体资格,其注册登记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略) 管辖,根据现有证据,申请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 (略) 铸造加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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