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街诜村村石中一路村口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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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街诜村村石中一路村口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大石街诜村村石中一路村口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受番禺区大石街诜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大石街诜村石中一路1号铺、3号铺、5号铺、7号铺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格)

序号

租赁物名称(地址)

计租面积

交易底价

租赁年限

进场费

交易保证金

1

石中一路1号商铺

40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5年

30,000元

50,000元

2

石中一路3号商铺

40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5年

20,000元

50,000元

3

石中一路5号商铺

40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5年

20,000元

50,000元

4

石中一路7号商铺

40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5年

20,000元

50,000元

(一)租金递增情况:租金每年递增5%;

(二)交易方式:每宗商铺单独公开竞投,采用明标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每次报价递增幅度为不少于5元的整数金额或其整数倍;

(三)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项目经营用途:合法经营,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每间商铺人民币20,000元(大写:*万元整);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八)其他说明:

1.承租方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自动扣减20,000元(大写:*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自动扣减相应的进场费金额(备注:每间商铺的具体进场费详见本交易公告表格,该进场费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不予退回给承租方,承租方对此没有异议),如有余额的,将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承租方每月需向出租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为每间铺每月300元;

3.租赁物现有水电,租赁期内,若承租方需增水增电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每间商铺的每月水电费按水、电部门标准收取;

5.租金不含税,若承租方需要出租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当时税点由承租方支付税金;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包括 (略) 统一规划、土地征收、租赁物因无产权证照等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租赁物,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积极配合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以及要求出租方赔偿;

7.一份交易保证金只允许参与竞投一个租赁物(不论是否竞得),如需参与多个租赁物竞投的,需交纳多份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规则及纪律(四宗商铺统一要求)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及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租赁物基本情况),认可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投。若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无故不到场参与竞投的,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前,所有竞投人均须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置指定位置,待竞投结束后方能取回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发现,当场取消其竞投资格,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三)整个竞投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后续的所有竞投环节,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的,则按交易公告中的竞投规则第六点执行),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价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加价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如在竞价阶段所有竞投人都不报价的,则返回第一阶段(底价应价阶段)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该名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自愿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并限制参与本年度本街辖区内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竞投项目。

(五)竞得人须现场签订《诜村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诜村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非竞得人均需在《诜村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六)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则表明该名竞投人已完全接受租赁物的交易底价并同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价格承租该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凡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参与本交易项目出租竞投项目(竞投人行为异常情况包括确定竞投资格后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底价不应价以及竞得后拒签合同)。(以2023年发生的竞投人异常行为名单为准)

四、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租赁物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事项(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汇款及竞投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非工作日及非上班时间不接受报名及竞投资格确认,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方式:请有意参与本交易项目的个人(单位)在上述报名、汇款时间内,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备注:请竞投人切勿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现金直接存入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后果)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账号:*64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大石支行

(三)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例如“石中一路1号商铺”、“石中一路3号商铺”等。

(四)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51号街道办事处6号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签名)。(备注: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需签订由交易中心提供的《竞投人承诺书》并清晰填写所参与竞投的租赁物名称,否则不受理参与本次竞投项目。

(八)竞投资格确认最终以竞投资格确认书为准。

(九)非竞得人(包括已汇款未确认竞投资格以及已汇款报名不成功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如遇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退回时间相应顺延。

(十)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全款(不计息)转入项目业主方账户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六、交易事项

1、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 年 6月 8日(星期四)下午2时55分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2、竞投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51号大石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及参与竞投的人士,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能进入。本竞投项目仅限竞投人本人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

(四)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竞投异常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以交易系统及竞投异常行为记录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项目,解释权归交易服务机构所有。未尽事宜,交易服务机构及项目业主方将在竞投会上再作补充说明。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方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诜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http://**:8026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6日


租赁合同

出租方(*方): (略) 番禺区大石街诜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 (略) 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一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张泽洪

承租方(*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按照互利、互惠、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址及面积:*方将位于大石街诜村石中一路号商铺(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方经营使用,租赁面积为40平方米(租金按此面积计算)。

*方已经实地查看过租赁物现状,*方已经向*方完全说明该租赁物的现状及相关事项,*方完全了解租赁物一切相关事项,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五年,从2023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方收回租赁物,如*方继续向外出租时,*方可参加由*方组织举行的公开竞投活动。

三、租金按租赁面积40平方米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不含税),即合共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管理费:300元/月,每年合计人民币3,600元(大写:*仟*佰元整)(不含税),租金递增标准为每年递增5%,如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合同签订前,*方须按竞得金额向*方交纳首月租金,以后于每月的10日前交纳当月租金,逾期不缴交租金的,每期超过一天*方按拖欠租金总额的2%缴纳违约金给*方,逾期30天不支付租金按*方根本违约处理,*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合同签订时,*方向*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万元整)(备注:*方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自动扣减2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方缴清一切费用并做好相关的交接手续时,于5共工作日内由*方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租赁期的修缮:租赁物维修保养除由于不可抗力的损坏由*方出资并维修,其他情况的均由*方出资并修缮。

六、*方对租赁物的使用经营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利用租赁的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经营饮食行业,不得干扰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七、*方要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治安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不缴交相关费用的,*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负担。

八、*方需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方出现的一切行政、民事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与*方无关。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无权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者,否则按*方违约处理。

(二)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方要求将租赁物使用权转租给第三者,必须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条款对原*方与租赁物使用者继续有效。若*方转租后不限于收取租金等的一切事宜,*方均有权要求*方负责,否则按*方违约处理并由*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在合同期内,所有的水电手续和费用均由*方负责。水及电由*方安装接通道租赁物附近,租赁物内的水及电安装由*方负责,费用自负。

十一、在合同期间,*方应保持所有的租赁物及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方自付。合同期满时,所有水电设施及入墙入地不得拆走,无偿归*方所有。

十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包括 (略) 统一规划、土地征收、租赁物因无产权证照等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租赁物,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自动终止,*方须积极配合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要求以及要求*方赔偿。

十三、在合同履行期间,*方要做好消防、环保、安全等工作,必须符合要求。不得占道经营,物品不得堆放在人行道上,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方自行缴纳。

十四、在合同履行期间,*方开具财务收据收取租金,若*方需开具发票时,则税金由*方负责并另行支付。

十五、合同签订时,*方需向*方一次性交纳进场费人民币:元(大写:),合同一经生效,任何情况下*方不予退回给*方,*方对此没有异议。(备注:进场费在*方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自动扣减)

十六、合同期满,租赁物由*方收回处理,若合同期满后*方不及时搬出的,*方按原有租金的1.5倍向*方交纳占用费,逾期30日,*方有权将租赁物内物品搬出作无主物处罚,所需费用及造成损失*方自行承担,*方对此无异议。

十七、免责条件:如果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八、违约责任:若*方违约的,*方应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方违约的,*方有权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任何一方违约还应赔偿一年租赁物租金给守约方。

十九、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方和*方中任何一方法人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二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讼到番 (略) 解决。

二十一、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本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略) 番禺区大石街诜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石街诜村村石中一路村口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受番禺区大石街诜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大石街诜村石中一路1号铺、3号铺、5号铺、7号铺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格)

序号

租赁物名称(地址)

计租面积

交易底价

租赁年限

进场费

交易保证金

1

石中一路1号商铺

40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5年

30,000元

50,000元

2

石中一路3号商铺

40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5年

20,000元

50,000元

3

石中一路5号商铺

40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5年

20,000元

50,000元

4

石中一路7号商铺

40平方米

1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5年

20,000元

50,000元

(一)租金递增情况:租金每年递增5%;

(二)交易方式:每宗商铺单独公开竞投,采用明标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每次报价递增幅度为不少于5元的整数金额或其整数倍;

(三)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项目经营用途:合法经营,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每间商铺人民币20,000元(大写:*万元整);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八)其他说明:

1.承租方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自动扣减20,000元(大写:*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自动扣减相应的进场费金额(备注:每间商铺的具体进场费详见本交易公告表格,该进场费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不予退回给承租方,承租方对此没有异议),如有余额的,将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承租方每月需向出租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为每间铺每月300元;

3.租赁物现有水电,租赁期内,若承租方需增水增电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每间商铺的每月水电费按水、电部门标准收取;

5.租金不含税,若承租方需要出租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当时税点由承租方支付税金;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包括 (略) 统一规划、土地征收、租赁物因无产权证照等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租赁物,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积极配合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以及要求出租方赔偿;

7.一份交易保证金只允许参与竞投一个租赁物(不论是否竞得),如需参与多个租赁物竞投的,需交纳多份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规则及纪律(四宗商铺统一要求)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及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租赁物基本情况),认可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投。若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无故不到场参与竞投的,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前,所有竞投人均须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置指定位置,待竞投结束后方能取回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发现,当场取消其竞投资格,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三)整个竞投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后续的所有竞投环节,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的,则按交易公告中的竞投规则第六点执行),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价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加价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如在竞价阶段所有竞投人都不报价的,则返回第一阶段(底价应价阶段)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该名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自愿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并限制参与本年度本街辖区内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竞投项目。

(五)竞得人须现场签订《诜村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诜村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非竞得人均需在《诜村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六)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则表明该名竞投人已完全接受租赁物的交易底价并同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价格承租该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凡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参与本交易项目出租竞投项目(竞投人行为异常情况包括确定竞投资格后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底价不应价以及竞得后拒签合同)。(以2023年发生的竞投人异常行为名单为准)

四、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租赁物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事项(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汇款及竞投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非工作日及非上班时间不接受报名及竞投资格确认,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方式:请有意参与本交易项目的个人(单位)在上述报名、汇款时间内,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备注:请竞投人切勿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现金直接存入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后果)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账号:*64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大石支行

(三)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例如“石中一路1号商铺”、“石中一路3号商铺”等。

(四)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51号街道办事处6号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签名)。(备注: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需签订由交易中心提供的《竞投人承诺书》并清晰填写所参与竞投的租赁物名称,否则不受理参与本次竞投项目。

(八)竞投资格确认最终以竞投资格确认书为准。

(九)非竞得人(包括已汇款未确认竞投资格以及已汇款报名不成功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如遇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退回时间相应顺延。

(十)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全款(不计息)转入项目业主方账户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六、交易事项

1、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 年 6月 8日(星期四)下午2时55分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2、竞投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51号大石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及参与竞投的人士,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能进入。本竞投项目仅限竞投人本人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

(四)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竞投异常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以交易系统及竞投异常行为记录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项目,解释权归交易服务机构所有。未尽事宜,交易服务机构及项目业主方将在竞投会上再作补充说明。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方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诜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http://**:8026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6日


租赁合同

出租方(*方): (略) 番禺区大石街诜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 (略) 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一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张泽洪

承租方(*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按照互利、互惠、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址及面积:*方将位于大石街诜村石中一路号商铺(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方经营使用,租赁面积为40平方米(租金按此面积计算)。

*方已经实地查看过租赁物现状,*方已经向*方完全说明该租赁物的现状及相关事项,*方完全了解租赁物一切相关事项,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五年,从2023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方收回租赁物,如*方继续向外出租时,*方可参加由*方组织举行的公开竞投活动。

三、租金按租赁面积40平方米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不含税),即合共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管理费:300元/月,每年合计人民币3,600元(大写:*仟*佰元整)(不含税),租金递增标准为每年递增5%,如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合同签订前,*方须按竞得金额向*方交纳首月租金,以后于每月的10日前交纳当月租金,逾期不缴交租金的,每期超过一天*方按拖欠租金总额的2%缴纳违约金给*方,逾期30天不支付租金按*方根本违约处理,*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合同签订时,*方向*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万元整)(备注:*方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自动扣减2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方缴清一切费用并做好相关的交接手续时,于5共工作日内由*方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租赁期的修缮:租赁物维修保养除由于不可抗力的损坏由*方出资并维修,其他情况的均由*方出资并修缮。

六、*方对租赁物的使用经营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利用租赁的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经营饮食行业,不得干扰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七、*方要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治安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不缴交相关费用的,*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负担。

八、*方需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方出现的一切行政、民事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与*方无关。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无权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者,否则按*方违约处理。

(二)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方要求将租赁物使用权转租给第三者,必须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条款对原*方与租赁物使用者继续有效。若*方转租后不限于收取租金等的一切事宜,*方均有权要求*方负责,否则按*方违约处理并由*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在合同期内,所有的水电手续和费用均由*方负责。水及电由*方安装接通道租赁物附近,租赁物内的水及电安装由*方负责,费用自负。

十一、在合同期间,*方应保持所有的租赁物及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方自付。合同期满时,所有水电设施及入墙入地不得拆走,无偿归*方所有。

十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包括 (略) 统一规划、土地征收、租赁物因无产权证照等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租赁物,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自动终止,*方须积极配合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要求以及要求*方赔偿。

十三、在合同履行期间,*方要做好消防、环保、安全等工作,必须符合要求。不得占道经营,物品不得堆放在人行道上,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方自行缴纳。

十四、在合同履行期间,*方开具财务收据收取租金,若*方需开具发票时,则税金由*方负责并另行支付。

十五、合同签订时,*方需向*方一次性交纳进场费人民币:元(大写:),合同一经生效,任何情况下*方不予退回给*方,*方对此没有异议。(备注:进场费在*方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自动扣减)

十六、合同期满,租赁物由*方收回处理,若合同期满后*方不及时搬出的,*方按原有租金的1.5倍向*方交纳占用费,逾期30日,*方有权将租赁物内物品搬出作无主物处罚,所需费用及造成损失*方自行承担,*方对此无异议。

十七、免责条件:如果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八、违约责任:若*方违约的,*方应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方违约的,*方有权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任何一方违约还应赔偿一年租赁物租金给守约方。

十九、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方和*方中任何一方法人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二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讼到番 (略) 解决。

二十一、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本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略) 番禺区大石街诜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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