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所镇加工园区冻库三年租赁权
新安所镇加工园区冻库三年租赁权
(略) 蒙自新型城镇化 (略) 一楼会议厅(地址: (略) 振兴路与厚德街交叉路口)
2023-06-16 10:00
(略) 新安所镇水果交易中心内加工区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蒙自新型城镇化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略) ( (略) ) (略) 新安所镇加工园区冻库三年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及拍卖办法
㈠ 标的情况列表如下
㈡ 拍卖办法
8个冻库三年租赁权整体打包成1个标的进行拍卖;采用传统(拍卖师主持)增价式拍卖方式,“价高者得(高于或等于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得成交)”的原则;在拍卖会现场,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应价或报价,拍卖师有权依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经拍卖师落槌确定买受人,具体操作请参看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
二、拍卖时间:2023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三、拍卖地点: (略) 蒙自新型城镇化 (略) 一楼会议厅(地址: (略) 振兴路与厚德街交叉路口)。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㈡展示地点: (略) 新安所镇水果交易中心内加工区。
意向展示 (略) 联系预约时间,然后本公司联系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内,本公司统一组织意向人进行现场踏勘;未到标的现场踏勘的,视为已经踏勘;展示期间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㈠ 竞买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q.com,并及时联系进行资料审核及资格确认;联系人/电话:杨先生/*。
㈡竞买资格确认后,竞买人于拍卖会开始前提前到达现场,办理手续和领取竞价号牌,迟到缺席责任自负。
七、报名具备资质和手续办理
㈠ 报名具备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法人,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可以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㈡竞买保证金的交纳
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中的竞买保证金的金额,转账到指定账户,法人参拍由基本账户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不予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前。
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户
户名:蒙自新型城镇化 (略)
开户行: (略) 红河分行
账 户:7158 9999 1010 0030 60757
注:法人由基本账户转账,将转账凭证或截图打印以备办理报名手续用;在办理转账手续时,备注转款人名称、联系电话及标注标的名称。
㈢ 办理报名申请手续提供资料
⑴ 法人申请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出席的,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的凭证或截图复印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⑵ 申请人应该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办理拍卖报名手续时提供一式三份,拍卖成功与否不退。
⑶在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登记名称、开户行、账号(或卡号)和手机号等信息,以便拍卖结束后退还竞买保证金。
⑷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6月15日17时30分前补齐资料,否则,不予办理; (略) 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与此次拍卖。
八、拍卖成交缴款、佣金的缴纳和成交手续办理
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 (略) 缴纳拍卖成交总价2%比例的佣金,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1日将收取佣金总额10%的滞纳金, (略) 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
㈡ 未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根据竞买人提供的账户由委托方原路无息退还。
㈢ 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全款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给买受人)后,本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办理手续及签订《租赁权买受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买受人逾期缴纳成交款及反悔的,将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㈣ 拍卖成价款全部缴清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买受人共同签订《租赁权买受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双方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具体要求在合同上载明和约定;拍卖成交价作为买受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买受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人处理。
九、注意事项
㈠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之前,仔细勘验拍卖标的,在展示期内未到现场勘验标的的,视为已勘验过标的,办理拍卖报名手续,即视为已接受并认可标的已知或未知的所有瑕疵并自愿承担风险, (略) 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视频、数据等仅作为参考之用,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㈡本次租赁权拍卖后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接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㈢委托方、买受人共同签订的买受合同生效之日起,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剩下两年的租金“一年一缴”,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全年的租金一次性全额缴清;买受人、委托方签订买受合同后,买受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双方商定;买受人自行到委托方财务室开具发票或收款凭证,待合同届满终止后,经委托方确认没有违反合同行为的,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签订买受合同及按规定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后,委托方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十、其他事项
㈠买受人在拍卖活动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买受人资格后违约的,其所缴纳的价款、佣金及余款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等。
㈡ 买受人应当守法租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商品,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现状、结构;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乱堆乱放物品,维护好环境卫生;租赁期间内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冷冻设备、门窗、锁具及内外设施等)的维护、修缮、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㈢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本合同终止后或在租赁期限内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对标的的装饰、装修部分以及购置安装的不可拆迁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㈣ 标的移交买受人后,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责任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㈤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许可,在租赁期限内买受人不得转包;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安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项目。
十一、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 (略) 的微信公众号,本次拍卖的相关说明及补充通知等从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敬请拍卖各方当事人关注微信公众号。
十二、联系人/电话:杨先生/*。
(略)
2023年5月26日
(略) 蒙自新型城镇化 (略) 一楼会议厅(地址: (略) 振兴路与厚德街交叉路口)
2023-06-16 10:00
(略) 新安所镇水果交易中心内加工区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蒙自新型城镇化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略) ( (略) ) (略) 新安所镇加工园区冻库三年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及拍卖办法
㈠ 标的情况列表如下
㈡ 拍卖办法
8个冻库三年租赁权整体打包成1个标的进行拍卖;采用传统(拍卖师主持)增价式拍卖方式,“价高者得(高于或等于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得成交)”的原则;在拍卖会现场,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应价或报价,拍卖师有权依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经拍卖师落槌确定买受人,具体操作请参看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
二、拍卖时间:2023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三、拍卖地点: (略) 蒙自新型城镇化 (略) 一楼会议厅(地址: (略) 振兴路与厚德街交叉路口)。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㈡展示地点: (略) 新安所镇水果交易中心内加工区。
意向展示 (略) 联系预约时间,然后本公司联系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内,本公司统一组织意向人进行现场踏勘;未到标的现场踏勘的,视为已经踏勘;展示期间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㈠ 竞买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q.com,并及时联系进行资料审核及资格确认;联系人/电话:杨先生/*。
㈡竞买资格确认后,竞买人于拍卖会开始前提前到达现场,办理手续和领取竞价号牌,迟到缺席责任自负。
七、报名具备资质和手续办理
㈠ 报名具备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法人,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可以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㈡竞买保证金的交纳
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中的竞买保证金的金额,转账到指定账户,法人参拍由基本账户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不予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前。
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户
户名:蒙自新型城镇化 (略)
开户行: (略) 红河分行
账 户:7158 9999 1010 0030 60757
注:法人由基本账户转账,将转账凭证或截图打印以备办理报名手续用;在办理转账手续时,备注转款人名称、联系电话及标注标的名称。
㈢ 办理报名申请手续提供资料
⑴ 法人申请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出席的,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的凭证或截图复印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⑵ 申请人应该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办理拍卖报名手续时提供一式三份,拍卖成功与否不退。
⑶在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登记名称、开户行、账号(或卡号)和手机号等信息,以便拍卖结束后退还竞买保证金。
⑷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6月15日17时30分前补齐资料,否则,不予办理; (略) 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与此次拍卖。
八、拍卖成交缴款、佣金的缴纳和成交手续办理
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 (略) 缴纳拍卖成交总价2%比例的佣金,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1日将收取佣金总额10%的滞纳金, (略) 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
㈡ 未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根据竞买人提供的账户由委托方原路无息退还。
㈢ 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全款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给买受人)后,本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办理手续及签订《租赁权买受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买受人逾期缴纳成交款及反悔的,将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㈣ 拍卖成价款全部缴清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买受人共同签订《租赁权买受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双方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具体要求在合同上载明和约定;拍卖成交价作为买受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买受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人处理。
九、注意事项
㈠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之前,仔细勘验拍卖标的,在展示期内未到现场勘验标的的,视为已勘验过标的,办理拍卖报名手续,即视为已接受并认可标的已知或未知的所有瑕疵并自愿承担风险, (略) 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视频、数据等仅作为参考之用,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㈡本次租赁权拍卖后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接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㈢委托方、买受人共同签订的买受合同生效之日起,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剩下两年的租金“一年一缴”,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全年的租金一次性全额缴清;买受人、委托方签订买受合同后,买受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双方商定;买受人自行到委托方财务室开具发票或收款凭证,待合同届满终止后,经委托方确认没有违反合同行为的,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签订买受合同及按规定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后,委托方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十、其他事项
㈠买受人在拍卖活动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买受人资格后违约的,其所缴纳的价款、佣金及余款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等。
㈡ 买受人应当守法租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商品,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现状、结构;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乱堆乱放物品,维护好环境卫生;租赁期间内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冷冻设备、门窗、锁具及内外设施等)的维护、修缮、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㈢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本合同终止后或在租赁期限内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对标的的装饰、装修部分以及购置安装的不可拆迁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㈣ 标的移交买受人后,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责任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㈤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许可,在租赁期限内买受人不得转包;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安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项目。
十一、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 (略) 的微信公众号,本次拍卖的相关说明及补充通知等从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敬请拍卖各方当事人关注微信公众号。
十二、联系人/电话:杨先生/*。
(略)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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