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净土社区平原林地改耕地地块防渗处理工程开挖矿产品资源所有权及相关附属工程
安吉县净土社区平原林地改耕地地块防渗处理工程开挖矿产品资源所有权及相关附属工程
标的名称 | 安吉县净土社区平原林地改耕地地块防渗处理工程开挖矿产品资源所有权及相关附属工程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2.转让标的位于:安吉县该地块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净土社区龙王溪中路平林改耕地地块附近,地块总开挖面积约64783.96平方米,总开挖方量约*.6立方米(其中可利用土层38870.4立方米;砂石料层79143.2立方米),涉及的砂石统料约79143.2立方米(约*.36吨)作为矿产品出让处置,涉及的相关附属工程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内容包含:表土剥离、矿产品开挖、装车、矿产品运输(不含转让方提供回填土方运输)、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及施工用钢板便道敷设等,土方回填方量约*.5立方米(现场剥离表土约38870.4立方米,其余约84219.1立方米缺方由转让方提供),施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矿产品数量以装运现场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为准,根据本次成交价计算单价,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总成交价款实施多退少补的原则。 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涉及矿产品开采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上述矿产品装运吨位未达到本次出让吨位的,转让方退还多余部分转让成交价款;若矿产品运输吨位超出本次出让吨位的,由转让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单价计算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4.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共延长1个周期。 6.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杨女士,*(微信同号)。 8.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转让方名称 | 安吉县递铺镇 (略) | ||
注册地 | 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9T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7.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7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 3.附属工程涉及的相关施工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按转让总成交价款10%的比例支付给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安吉县递铺镇 (略) ;账号:*135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安吉支行营业部)。 如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完成签约手续及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视为其违约,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②如受让方逾期3日未签定《交易合同》及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应缴额。 6.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将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汇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开户行: (略) 吴兴支行)。 如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转让成交款项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如受让方逾期3日未缴纳转让成交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 (2)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将按每天10000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10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矿产品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7.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电子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8.标的交割及清运特别注意事项: (1)开挖装运安排:该地块所涉及的表土剥离、矿产品开挖、装车、矿产品运输(不含转让方提供土方运输)、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及施工用钢板便道敷设等相关附属工程全部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工程施工费用根据预算控制价*元下浮25%(即:人民币*元)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对该地块土方回填中缺方部分数量(约84219.1立方米)由转让方提供,该部分土方由转让方安排运输车辆装运至施工现场,受让方负责现场土方及缺方回填、压实平整施工,施工质量须符合转让方验收标准。数量以现场施工需要为准,运输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对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无权接收外来土方,必须严格按转让方要求实施。 (2)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实施过程中与转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矿产品挖、装、运,土方回填等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施工需要合理安排开挖进度,装载、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施工需求,确保外运进度及场地平整及时完工。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矿产品须确保随挖随装随运随清。 项目开挖的具体计划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地块施工需要进行确认。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遵守项目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 (3)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矿产品延误装运,造成地块无法施工或影响地块施工进度的,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转让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剩余矿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矿产品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5)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应向转让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场地平整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将按每天10000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10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矿产品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对标的的底标高不能超挖,须严格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设计图按要求施工,接受转让方的监督,严禁超出本标的所涉范围开采。如未按要求施工或超过设计标高或超出红线范围开挖,则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并对超挖部分处以成交价三倍的罚款。 (9)受让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场地采取降噪防尘措施,运输矿产品车辆应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应注意公路保洁。临时道路地段须低速通行,道路运输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运输车辆凭有效五联单出运。 (10)该地块进入场地临时道路硬化、施工围挡、洗车槽、地磅基础转让方已建设完成,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受让方应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受让方必须积极配合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如因受让方安全文明施工未做到位被县级以上部门书面通报或曝光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被县级部门书面通报或曝光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次,被开发区或所在街道书面通报或曝光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处罚,以此类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不良的征信记录。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地点 | 安吉县递铺街道净土社区龙王溪中路平林改耕地地块附近 | ||
联系人姓名 | 杨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其他 |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寿女士 | 电话 | 0572-*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勇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标的名称 | 安吉县净土社区平原林地改耕地地块防渗处理工程开挖矿产品资源所有权及相关附属工程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2.转让标的位于:安吉县该地块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净土社区龙王溪中路平林改耕地地块附近,地块总开挖面积约64783.96平方米,总开挖方量约*.6立方米(其中可利用土层38870.4立方米;砂石料层79143.2立方米),涉及的砂石统料约79143.2立方米(约*.36吨)作为矿产品出让处置,涉及的相关附属工程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内容包含:表土剥离、矿产品开挖、装车、矿产品运输(不含转让方提供回填土方运输)、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及施工用钢板便道敷设等,土方回填方量约*.5立方米(现场剥离表土约38870.4立方米,其余约84219.1立方米缺方由转让方提供),施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矿产品数量以装运现场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为准,根据本次成交价计算单价,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总成交价款实施多退少补的原则。 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涉及矿产品开采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上述矿产品装运吨位未达到本次出让吨位的,转让方退还多余部分转让成交价款;若矿产品运输吨位超出本次出让吨位的,由转让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单价计算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4.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共延长1个周期。 6.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杨女士,*(微信同号)。 8.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转让方名称 | 安吉县递铺镇 (略) | ||
注册地 | 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9T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7.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7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 3.附属工程涉及的相关施工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按转让总成交价款10%的比例支付给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安吉县递铺镇 (略) ;账号:*135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安吉支行营业部)。 如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完成签约手续及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视为其违约,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②如受让方逾期3日未签定《交易合同》及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应缴额。 6.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将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汇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开户行: (略) 吴兴支行)。 如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转让成交款项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如受让方逾期3日未缴纳转让成交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 (2)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将按每天10000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10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矿产品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7.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电子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8.标的交割及清运特别注意事项: (1)开挖装运安排:该地块所涉及的表土剥离、矿产品开挖、装车、矿产品运输(不含转让方提供土方运输)、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及施工用钢板便道敷设等相关附属工程全部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工程施工费用根据预算控制价*元下浮25%(即:人民币*元)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对该地块土方回填中缺方部分数量(约84219.1立方米)由转让方提供,该部分土方由转让方安排运输车辆装运至施工现场,受让方负责现场土方及缺方回填、压实平整施工,施工质量须符合转让方验收标准。数量以现场施工需要为准,运输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对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无权接收外来土方,必须严格按转让方要求实施。 (2)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实施过程中与转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矿产品挖、装、运,土方回填等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施工需要合理安排开挖进度,装载、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施工需求,确保外运进度及场地平整及时完工。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矿产品须确保随挖随装随运随清。 项目开挖的具体计划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地块施工需要进行确认。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遵守项目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 (3)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矿产品延误装运,造成地块无法施工或影响地块施工进度的,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转让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剩余矿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矿产品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5)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应向转让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场地平整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将按每天10000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10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矿产品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对标的的底标高不能超挖,须严格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设计图按要求施工,接受转让方的监督,严禁超出本标的所涉范围开采。如未按要求施工或超过设计标高或超出红线范围开挖,则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并对超挖部分处以成交价三倍的罚款。 (9)受让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场地采取降噪防尘措施,运输矿产品车辆应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应注意公路保洁。临时道路地段须低速通行,道路运输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运输车辆凭有效五联单出运。 (10)该地块进入场地临时道路硬化、施工围挡、洗车槽、地磅基础转让方已建设完成,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受让方应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受让方必须积极配合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如因受让方安全文明施工未做到位被县级以上部门书面通报或曝光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被县级部门书面通报或曝光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0元/次,被开发区或所在街道书面通报或曝光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处罚,以此类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不良的征信记录。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地点 | 安吉县递铺街道净土社区龙王溪中路平林改耕地地块附近 | ||
联系人姓名 | 杨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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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寿女士 | 电话 | 0572-*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勇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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