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阿古拉大街以北商业房产转让(二次挂牌)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阿古拉大街以北商业房产转让(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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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阿古拉大街以北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297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26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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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12 | |||||||||||||||||||||||||||||||||||||||||||||
评估机构 | (略) 天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 (略) 通辽分行 联系人:邓一林 联系电话:047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对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我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贵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我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行长办公会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行内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 4.房产有租赁,我方书面已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产以目前现状交付,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腾退等事宜,出让方积极协助买受人腾退房屋。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40%,剩余三年内支付完毕,且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前,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付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首付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标的资产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均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与转让方联系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22 09:00:00 至 2023-05-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必须按要求上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佰点击查看>>万元(小写¥*.00 )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4、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5、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6、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5-22 09:00:00-2023-05-29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缴纳,具体服务费金额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邓一林、易经理 |
咨询电话 | 0475-*、* | |
其 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 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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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阿古拉大街以北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297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26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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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12 | |||||||||||||||||||||||||||||||||||||||||||||
评估机构 | (略) 天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 (略) 通辽分行 联系人:邓一林 联系电话:047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对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我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贵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我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行长办公会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行内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 4.房产有租赁,我方书面已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产以目前现状交付,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腾退等事宜,出让方积极协助买受人腾退房屋。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40%,剩余三年内支付完毕,且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前,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付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首付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标的资产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均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与转让方联系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22 09:00:00 至 2023-05-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必须按要求上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佰点击查看>>万元(小写¥*.00 )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4、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5、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6、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5-22 09:00:00-2023-05-29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缴纳,具体服务费金额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邓一林、易经理 |
咨询电话 | 0475-*、* | |
其 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 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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