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拍】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
【二拍】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
(略) 第二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3年6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建筑面积53.75平方米;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号:浦*;权证核准日期:2007年9月;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办公;竣工日期:2007年。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9街坊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自2004年4月15日至2054年4月14日止;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 (略) 。按现状拍卖。
评估价:143万元
起拍价:103.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6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29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6月1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特别提示: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略) 并已吊销,且下落不明,因此办理审税及权利移交的相关手续耗时较长,上述手续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审税及权利移交手续的过程中, (略) 价变更而新增的交易成本、经济损失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5月29日11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5月29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三、拍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陈女士
联系地址: (略) 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2111
(略) 第二 (略)
2023年5月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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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3年6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拍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建筑面积53.75平方米;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号:浦*;权证核准日期:2007年9月;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办公;竣工日期:2007年。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9街坊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自2004年4月15日至2054年4月14日止;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 (略) 。
四、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现被占用, (略) 负责清场,具体时间待通知。
2、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约366元/月(收费标准:6.8元/平方米/月),截止2023年2月物业管理费约欠1098元。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3年2月,水、电暂无欠费。如有未查及或新增水、电、通讯、维修基金、停车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类公共事业费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主体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物来源:新建。
4、拍卖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能否注测或再次注册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 (略) 并已注销,因此办理审税及权利移交的相关手续耗时交长,具体何时完成 (略) 及拍卖辅助机构均不作任何保证。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审税及权利移交手续的过程中, (略) 价变更而新增的交易成本、经济损失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5月29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 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5月29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 (略) 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6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陈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略) 第二 (略)
2023年5月5日
拍品名称 |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 | |
权利来源 | 新建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 (略)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暂占用,无钥匙 | |
工商注册 | 不详 | |
欠费情况 截止至2023年2月 | 无水、电欠费。 标的欠缴物业费1098元,物业管理费标准为6.8元/平方米/月。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张某某、吴某某、孙某某。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略) 浦东 (略) 、 (略) 、 (略) 青 (略) 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该标的所在物业名为“金桥中环大厦”,由一幢高层主楼和多层裙楼组成。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建筑面积:53.75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07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27层,房地产权证号:浦*,核准日期:2007-9-29 2。土地权属状况: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9街坊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使用期限:2004年4月15日至2054年4月14日。 2、四至情况:东至金豫路,南至新金桥路,西至金港路,北至金湘路。 3、公共交通情况: 该标的所在物业名为“金桥中环大厦”,周边公共交通有:537路、777路、790路、浦东27路、浦东42路等,以及轨道交通9号线。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该标的周边房地产以商业、住宅为主,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5、特殊说明: (1)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 (略) 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拍卖尾款。 (3)如有违法违章建筑,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并拆除、恢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灯具等室内物品及装潢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相关税费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 (略) 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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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第二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3年6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建筑面积53.75平方米;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号:浦*;权证核准日期:2007年9月;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办公;竣工日期:2007年。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9街坊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自2004年4月15日至2054年4月14日止;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 (略) 。按现状拍卖。
评估价:143万元
起拍价:103.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6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29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6月1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特别提示: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略) 并已吊销,且下落不明,因此办理审税及权利移交的相关手续耗时较长,上述手续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审税及权利移交手续的过程中, (略) 价变更而新增的交易成本、经济损失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5月29日11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5月29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三、拍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陈女士
联系地址: (略) 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2111
(略) 第二 (略)
2023年5月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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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3年6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拍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建筑面积53.75平方米;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号:浦*;权证核准日期:2007年9月;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办公;竣工日期:2007年。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9街坊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自2004年4月15日至2054年4月14日止;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 (略) 。
四、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现被占用, (略) 负责清场,具体时间待通知。
2、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约366元/月(收费标准:6.8元/平方米/月),截止2023年2月物业管理费约欠1098元。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3年2月,水、电暂无欠费。如有未查及或新增水、电、通讯、维修基金、停车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类公共事业费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主体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物来源:新建。
4、拍卖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能否注测或再次注册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 (略) 并已注销,因此办理审税及权利移交的相关手续耗时交长,具体何时完成 (略) 及拍卖辅助机构均不作任何保证。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审税及权利移交手续的过程中, (略) 价变更而新增的交易成本、经济损失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5月29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 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5月29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 (略) 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6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陈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略) 第二 (略)
2023年5月5日
拍品名称 |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 | |
权利来源 | 新建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 (略)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暂占用,无钥匙 | |
工商注册 | 不详 | |
欠费情况 截止至2023年2月 | 无水、电欠费。 标的欠缴物业费1098元,物业管理费标准为6.8元/平方米/月。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张某某、吴某某、孙某某。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略) 浦东 (略) 、 (略) 、 (略) 青 (略) 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该标的所在物业名为“金桥中环大厦”,由一幢高层主楼和多层裙楼组成。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704室,建筑面积:53.75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07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27层,房地产权证号:浦*,核准日期:2007-9-29 2。土地权属状况: (略)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388号,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9街坊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使用期限:2004年4月15日至2054年4月14日。 2、四至情况:东至金豫路,南至新金桥路,西至金港路,北至金湘路。 3、公共交通情况: 该标的所在物业名为“金桥中环大厦”,周边公共交通有:537路、777路、790路、浦东27路、浦东42路等,以及轨道交通9号线。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该标的周边房地产以商业、住宅为主,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5、特殊说明: (1)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 (略) 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拍卖尾款。 (3)如有违法违章建筑,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并拆除、恢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灯具等室内物品及装潢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相关税费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 (略) 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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