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鉴湖服务区西区(诸暨方向)超充站区域等8处场地(详见附件)整体5年租赁权
绍兴市鉴湖服务区西区(诸暨方向)超充站区域等8处场地(详见附件)整体5年租赁权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详见附件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840.00平方米 | |
用途 | 超充站设备及服务 | |
类型 | 其他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实地勘察预约、咨询:谢女士 *。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略) (略) 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68.985万元,第2 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3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超充站设备及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按照国家相关超充站规范化管理标准对超充站进行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确保环境整洁,自觉维护服务区文明窗口形象。 7、承租方负责超充业务并对经营服务质量、经营风险、内部管理等负全责。 8、承租方负责超充项目正常运营,不发生因承租方超充设备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营运的事件。 9、承租方该场地内由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人员负责看管、维护和修理。 10、租赁期间内,服务区租赁范围内非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一切车辆、财产物品被盗和人员伤亡事故及发生火灾及社会治安事件及其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出租方有义务对该场地提供必要的安保服务以避免并阻止该场地发生损坏、盗窃、或不正当使用。出租方同意,在获知该场地及该场地的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盗窃、或不正当使用情形时,出租方应当立即通知承租方。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方可以在该场地内,自行安装安防摄像头或其他安防设备,对该场地及该场地的设备设施进行保护。 11、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方可以在该场地所处物业的相关区域内设置适当的路线指示牌或相关标志,并对该等标志进行合理的修改或增减。 12、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和装修(含布置、安装设备及附属物),承租方应保证装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1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5、标的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16、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7.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8.承租方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备超充站建设、运营及管理资质,有权提供超充服务。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谢雨琪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111号中石化大楼16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详见附件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840.00平方米 | |
用途 | 超充站设备及服务 | |
类型 | 其他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实地勘察预约、咨询:谢女士 *。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略) (略) 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68.985万元,第2 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3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超充站设备及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按照国家相关超充站规范化管理标准对超充站进行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确保环境整洁,自觉维护服务区文明窗口形象。 7、承租方负责超充业务并对经营服务质量、经营风险、内部管理等负全责。 8、承租方负责超充项目正常运营,不发生因承租方超充设备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营运的事件。 9、承租方该场地内由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人员负责看管、维护和修理。 10、租赁期间内,服务区租赁范围内非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一切车辆、财产物品被盗和人员伤亡事故及发生火灾及社会治安事件及其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出租方有义务对该场地提供必要的安保服务以避免并阻止该场地发生损坏、盗窃、或不正当使用。出租方同意,在获知该场地及该场地的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盗窃、或不正当使用情形时,出租方应当立即通知承租方。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方可以在该场地内,自行安装安防摄像头或其他安防设备,对该场地及该场地的设备设施进行保护。 11、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方可以在该场地所处物业的相关区域内设置适当的路线指示牌或相关标志,并对该等标志进行合理的修改或增减。 12、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和装修(含布置、安装设备及附属物),承租方应保证装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1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5、标的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16、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7.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8.承租方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备超充站建设、运营及管理资质,有权提供超充服务。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谢雨琪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111号中石化大楼16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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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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