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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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区域界面分 (略) 拱墅区江家村39-1号的 (略) 钢铁变区域、半山街道半山路332号的 (略) 二变区域围墙内,电缆、桥架、管线范围以现场交底为界,不得越界拆除。除转让标的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 5.标的物主要为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主要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支架避雷针、能源控制系统、电缆等。 转让标的不包含 (略) 钢铁变、二变区域围墙内的原房屋等建构筑物、楼层门窗、玻璃、电缆沟盖板、电缆桥架(含支架)、屏柜及开关柜底座等。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目前处于停役状态。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及维修、检验记录。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8.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携带公章。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自然人意向受让方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自然人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意向方在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摘自评估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半山镇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3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66.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50%)。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后,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按转让价款的50%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按照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及资产类别由转让方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3. 标的物交割及处置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2)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进场施工前编制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涉及到易燃易爆、危化品处理等的专项拆除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受让方组织),并由受 (略) 拱墅区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始拆除。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3)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场施工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在标的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标的物附带固液废弃物(如润滑油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遵守杭钢集团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对转让方场地、设施或外部环境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 (8)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装载、运输、清理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 (9)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各类设施在处置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0)受让方必须做好标的处置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装载、运输、清理等工作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若有)的监督。 (12)处置区域内无消防水供应,处置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 (13)处置区域内无施工用电电源,受让方若需用电,自行解决且要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14)标的物处置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标的物运出杭钢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15)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标的处置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拆除后现场整洁平整且无遗留垃圾;2)各类基础不得破坏,严禁开挖;3)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30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处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8)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9)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0)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资产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标的物参考清单》。

    资产现状分析:

    1.标的物主要为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现处于停役状态。

    2.标的物资产均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及维修、检验记录。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物参考清单》.xls《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转让交易合同》.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1-*
    手机号 *
    传真 邮箱 *@*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沈经理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zsteel.com
    地址 (略) 拱墅区半山路228号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区域界面分 (略) 拱墅区江家村39-1号的 (略) 钢铁变区域、半山街道半山路332号的 (略) 二变区域围墙内,电缆、桥架、管线范围以现场交底为界,不得越界拆除。除转让标的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 5.标的物主要为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主要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支架避雷针、能源控制系统、电缆等。 转让标的不包含 (略) 钢铁变、二变区域围墙内的原房屋等建构筑物、楼层门窗、玻璃、电缆沟盖板、电缆桥架(含支架)、屏柜及开关柜底座等。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目前处于停役状态。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及维修、检验记录。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8.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携带公章。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自然人意向受让方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自然人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意向方在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摘自评估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半山镇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3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66.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50%)。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后,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按转让价款的50%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按照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及资产类别由转让方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3. 标的物交割及处置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2)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进场施工前编制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涉及到易燃易爆、危化品处理等的专项拆除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受让方组织),并由受 (略) 拱墅区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始拆除。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3)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场施工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在标的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标的物附带固液废弃物(如润滑油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遵守杭钢集团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对转让方场地、设施或外部环境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 (8)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装载、运输、清理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 (9)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各类设施在处置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0)受让方必须做好标的处置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装载、运输、清理等工作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若有)的监督。 (12)处置区域内无消防水供应,处置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 (13)处置区域内无施工用电电源,受让方若需用电,自行解决且要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14)标的物处置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标的物运出杭钢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15)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标的处置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拆除后现场整洁平整且无遗留垃圾;2)各类基础不得破坏,严禁开挖;3)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30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处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8)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9)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0)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资产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标的物参考清单》。

    资产现状分析:

    1.标的物主要为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现处于停役状态。

    2.标的物资产均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及维修、检验记录。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物参考清单》.xls《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钢铁变、二变设备设施资产包转让交易合同》.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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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1-*
    手机号 *
    传真 邮箱 *@*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沈经理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zsteel.com
    地址 (略) 拱墅区半山路228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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