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承德直属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靳各寨村东南一宗土地及地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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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承德直属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靳各寨村东南一宗土地及地上资产)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承德直属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靳各寨村东南一宗土地及地上资产)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央储备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835.2348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5-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密云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标的资产状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3、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土地及固定资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要求,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北交所递交信息披露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自然人需签字按捺手印)。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7、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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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承德直属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靳各寨村东南一宗土地及地上资产)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央储备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835.2348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5-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密云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标的资产状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3、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土地及固定资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要求,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北交所递交信息披露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自然人需签字按捺手印)。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7、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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