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eocontrolGmbH股权拟转让
MeteocontrolGmbH股权拟转让
(一)资产类型
标的公司Meteocontrol GmbH成立于1976年,总部位于德国奥格斯堡;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智能远程监控系统的开发应用,包括提供远程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部署和调试,以及光伏系统功率预测,技术尽职调查,电能分析与气象数据分析,以确保光伏电站的稳定运行。
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为:(1)公司所开发软件的使用许可费;(2)已安装的硬件和工程的使用收入;(3)提供数据的费用收入;(4)提供技术尽职调查和检测服务的收入。
该公司在全球所有独立第 (略) (ISV)的市场份额中位居前列, (略) 分布于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地; (略) Meteocontrol International Limited。
子公司 | 12/31/2022 Participation % |
Raising Power GmbH, Augsburg, Germany | 100 |
meteocontrol Italia S.r.L., Milan, Italy | 100 |
meteocontrol France S.A.S., Saint Priest, France | 100 |
meteocontrol Ibérica S.L., Madrid, Spain | 100 |
mc Beteiligungs GmbH, Augsburg, Germany | 100 |
meteocontrol Japan Corp., Tokyo, Japan | 35 |
近三年的息税前利润(EBIT)分别为-308,536欧(2020)、2,660,220欧(2021)和689,264欧(2022)。
如有意向,请联系姚先生,联系电话+852-*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一)资产类型
标的公司Meteocontrol GmbH成立于1976年,总部位于德国奥格斯堡;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智能远程监控系统的开发应用,包括提供远程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部署和调试,以及光伏系统功率预测,技术尽职调查,电能分析与气象数据分析,以确保光伏电站的稳定运行。
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为:(1)公司所开发软件的使用许可费;(2)已安装的硬件和工程的使用收入;(3)提供数据的费用收入;(4)提供技术尽职调查和检测服务的收入。
该公司在全球所有独立第 (略) (ISV)的市场份额中位居前列, (略) 分布于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地; (略) Meteocontrol International Limited。
子公司 | 12/31/2022 Participation % |
Raising Power GmbH, Augsburg, Germany | 100 |
meteocontrol Italia S.r.L., Milan, Italy | 100 |
meteocontrol France S.A.S., Saint Priest, France | 100 |
meteocontrol Ibérica S.L., Madrid, Spain | 100 |
mc Beteiligungs GmbH, Augsburg, Germany | 100 |
meteocontrol Japan Corp., Tokyo, Japan | 35 |
近三年的息税前利润(EBIT)分别为-308,536欧(2020)、2,660,220欧(2021)和689,264欧(2022)。
如有意向,请联系姚先生,联系电话+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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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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