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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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


项目编号:QYJR-2023-027
转让底价:3,148,150.00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贵阳分行
注册地(住所)
(略) 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城商务区北区4栋3层至8层
法定代表人
朱雷
注册资本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54X
二、债权简况
债权信息
债务人名称
(略)
债权本金余额
6,489,547.07元
累计欠息
9,065,688.51元
本息合计
15,555,235.58元
债权转让基准日
2022年11月20日
重要事项披露
一、债权简介:
2015年4月16日, (略) 贵阳分行(以下简称贵阳分行)与 (略) 签订《重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黔一贷)字第0022号],合同约定: (略) 发放贷款人民币650万元,贷款期限: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及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执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9.63%;按月结息,对逾期贷款本息,在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年利率14.445%)计收罚息和复利。截止2022年11月20日,盛荣公司尚欠贵阳分行贷款本金6,489,547.07元、利息9,065,688.51元、垫付费用85,744.00元。
因上述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益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担保情况:
杨志华、李忠琼、吴佳霖、周慧、罗春林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杨志华以其名下坐落于修文县农场镇朝阳路1幢1-6层1号的房产(产权证号:修房权证龙场镇字第*号,面积1168.12平方米)、李忠琼以其名下坐落于修文县农场镇朝阳东路1幢1-6层1号的商住房屋(产权证号:修房权证龙场镇字第*号,面积644.4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三、诉讼情况:
贵阳分行于2017年1月 (略) 提起诉讼,2018年3 (略) 作出一审判决。贵阳分行于2019年1月2 (略) 强制执行, (略) 对上述两套抵押物进行了评估拍卖,评估价分别为432.91万元、367.16万元,通过一拍、二拍均流拍,二拍流拍价分别为312.78万元、265.27万元。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二)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 :张经理、李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QYJR-2023-027
转让底价:3,148,150.00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贵阳分行
注册地(住所)
(略) 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城商务区北区4栋3层至8层
法定代表人
朱雷
注册资本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54X
二、债权简况
债权信息
债务人名称
(略)
债权本金余额
6,489,547.07元
累计欠息
9,065,688.51元
本息合计
15,555,235.58元
债权转让基准日
2022年11月20日
重要事项披露
一、债权简介:
2015年4月16日, (略) 贵阳分行(以下简称贵阳分行)与 (略) 签订《重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黔一贷)字第0022号],合同约定: (略) 发放贷款人民币650万元,贷款期限: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及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执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9.63%;按月结息,对逾期贷款本息,在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年利率14.445%)计收罚息和复利。截止2022年11月20日,盛荣公司尚欠贵阳分行贷款本金6,489,547.07元、利息9,065,688.51元、垫付费用85,744.00元。
因上述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益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担保情况:
杨志华、李忠琼、吴佳霖、周慧、罗春林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杨志华以其名下坐落于修文县农场镇朝阳路1幢1-6层1号的房产(产权证号:修房权证龙场镇字第*号,面积1168.12平方米)、李忠琼以其名下坐落于修文县农场镇朝阳东路1幢1-6层1号的商住房屋(产权证号:修房权证龙场镇字第*号,面积644.4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三、诉讼情况:
贵阳分行于2017年1月 (略) 提起诉讼,2018年3 (略) 作出一审判决。贵阳分行于2019年1月2 (略) 强制执行, (略) 对上述两套抵押物进行了评估拍卖,评估价分别为432.91万元、367.16万元,通过一拍、二拍均流拍,二拍流拍价分别为312.78万元、265.27万元。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二)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 :张经理、李经理、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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