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和选厂一批闲置废旧设备类资产
安和选厂一批闲置废旧设备类资产
项目名称 | 安和选厂一批闲置废旧设备类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湖南有 (略)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1、主要包括破碎机、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槽、混合塔、蒸汽锅炉等共计347项设备,原地安装在位于湖南有 (略) 安和选厂厂区内,在企业2020年5月停产后,尚未拆除,闲置至今。 2、转让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00 (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有 (略) 联系人:佘燕奇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本次竞价按照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整体打包,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2114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10万元履约安全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的3%,按系统提示付清)。 7、受让方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有权出具整改意见书和处罚单。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一)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 1、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下述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100,000.00元)。拆除施工整体按要求完工并经**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施工期间如有扣款事项,转让方退还扣款后的余额至受让方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有 (略) 开 户 行: 工行郴江支行 账 号: *8210 (二)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拆除手续、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安全施工协议》中须明确项目管理人,拆除设备进场前,须接受转让方的安全培训;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证照;进场作业须穿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2、受让方须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拆除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再次挂牌。 (三)资产拆除要求: 1、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2、本次拆除不得破坏厂房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恢复原状,并按3000元/处进行处罚。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处罚金额、以及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3、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废油、废渣、废水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达标处置。拆除后的废弃物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30天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可酌情延长15天,每逾期1个日历日扣除500元履约安全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如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拆除和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和搬移,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拆除、搬移及其他的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四)安全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三、资产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1、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装、外运、协调、环保达标处置、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环保达标,协调等任何费用。 2、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按调整后的税率开票。 3、资产交易中涉及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依法依规各自承担。 4、受让方拆卸施工队*进场后临时用水、用电连接材料费用(电线、水管等)由受让方承担。接水、接电位置由转让方确定。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有 (略) (略) 内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佘燕奇 * 只在工作日看货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7 09:00:00 至 2023-05-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向湖南联交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点击下载).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80000元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5-17 09:00:00- 2023-05-3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 | ||||
附件下载 | 闲置废旧设备及物资清单.xlsx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彭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
送达地址 |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彭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
送达地址 |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安和选厂一批闲置废旧设备类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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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湖南有 (略)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1、主要包括破碎机、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槽、混合塔、蒸汽锅炉等共计347项设备,原地安装在位于湖南有 (略) 安和选厂厂区内,在企业2020年5月停产后,尚未拆除,闲置至今。 2、转让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00 (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有 (略) 联系人:佘燕奇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本次竞价按照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整体打包,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2114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10万元履约安全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的3%,按系统提示付清)。 7、受让方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有权出具整改意见书和处罚单。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一)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 1、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下述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100,000.00元)。拆除施工整体按要求完工并经**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施工期间如有扣款事项,转让方退还扣款后的余额至受让方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有 (略) 开 户 行: 工行郴江支行 账 号: *8210 (二)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拆除手续、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安全施工协议》中须明确项目管理人,拆除设备进场前,须接受转让方的安全培训;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证照;进场作业须穿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2、受让方须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拆除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再次挂牌。 (三)资产拆除要求: 1、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2、本次拆除不得破坏厂房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恢复原状,并按3000元/处进行处罚。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处罚金额、以及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3、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废油、废渣、废水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达标处置。拆除后的废弃物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30天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可酌情延长15天,每逾期1个日历日扣除500元履约安全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如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拆除和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和搬移,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拆除、搬移及其他的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四)安全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三、资产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1、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装、外运、协调、环保达标处置、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环保达标,协调等任何费用。 2、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按调整后的税率开票。 3、资产交易中涉及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依法依规各自承担。 4、受让方拆卸施工队*进场后临时用水、用电连接材料费用(电线、水管等)由受让方承担。接水、接电位置由转让方确定。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有 (略) (略) 内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佘燕奇 * 只在工作日看货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7 09:00:00 至 2023-05-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向湖南联交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点击下载).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80000元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5-17 09:00:00- 2023-05-3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 | ||||
附件下载 | 闲置废旧设备及物资清单.xlsx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彭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
送达地址 |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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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彭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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