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地块八亩水塘三年租赁权
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地块八亩水塘三年租赁权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水塘 | ||
计量单位 | 亩 | 所在地 | 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地块 | |
型号 | / | 数量 | 8 |
标的状态 | 原合同有效期截止2023年4月18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承租期间,实施范围内的水塘不得施化肥和有机肥,确保水质不受污染。严禁电鱼、农药毒鱼等行为。 7、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如遇规 (略) 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因建设的需要,对土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0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逐年递增5%。 | 出租用途 | 水产养殖。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区域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不得经营污染水体及污染周边环境的项目。严禁电鱼、农药毒鱼等行为,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递增5%,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相关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养殖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公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移交的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水塘用途,承租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清水养殖。不得养殖违法生物;不得破坏水体及污染周边环境;承租方应当依法使用水资源,确保出租方的农业生产以及村民正常合理的用水需要;不得破坏水利设施;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堆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8、承租方不得乱搭乱建,若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承租方应保护自然水域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法合规利用水域。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洁水养鱼的政策标准做好水质保护,相关政策补助资金归出租方所有。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组织生产,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与生产经营的相关一切费用及主体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管理水塘,严防他人侵占;同时承租方不得转包、分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水塘,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12、租赁终止后,承租方须按原状归还水域,相关养殖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出租方概不负责;逾期未处置的将视为弃物,出租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清理等费用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4、咨询电话:0579-* 徐女士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金东 (略) |
联系人 | 徐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 | |
联系地址 | (略) 金东区东孝街道金园路农科创大厦C区4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水塘 | ||
计量单位 | 亩 | 所在地 | 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地块 | |
型号 | / | 数量 | 8 |
标的状态 | 原合同有效期截止2023年4月18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承租期间,实施范围内的水塘不得施化肥和有机肥,确保水质不受污染。严禁电鱼、农药毒鱼等行为。 7、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如遇规 (略) 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因建设的需要,对土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0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逐年递增5%。 | 出租用途 | 水产养殖。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区域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不得经营污染水体及污染周边环境的项目。严禁电鱼、农药毒鱼等行为,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递增5%,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相关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养殖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公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移交的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水塘用途,承租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清水养殖。不得养殖违法生物;不得破坏水体及污染周边环境;承租方应当依法使用水资源,确保出租方的农业生产以及村民正常合理的用水需要;不得破坏水利设施;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堆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8、承租方不得乱搭乱建,若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承租方应保护自然水域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法合规利用水域。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洁水养鱼的政策标准做好水质保护,相关政策补助资金归出租方所有。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组织生产,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与生产经营的相关一切费用及主体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管理水塘,严防他人侵占;同时承租方不得转包、分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水塘,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12、租赁终止后,承租方须按原状归还水域,相关养殖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出租方概不负责;逾期未处置的将视为弃物,出租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清理等费用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4、咨询电话:0579-* 徐女士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金东 (略) |
联系人 | 徐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 | |
联系地址 | (略) 金东区东孝街道金园路农科创大厦C区4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先生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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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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