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县国用(2004)第3625号〕及地上附属物(第二次拍卖)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县国用(2004)第3625号〕及地上附属物(第二次拍卖)
(略)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县国用(2004)第3625号〕及地上附属物的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3年6月16日10时至2023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县国用(2004)第3625号〕及地上附属物。
评估价:346.33万(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起拍价:221.6512万元,保证金:4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一、拍卖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产权概况:
1.1《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档案》(土地登记)记载,土地使用者:蒋**,土地座落:沈巷镇沈巷街道,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住宅,独自使用面积:160m2;
1.2《 (略) 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建(构)筑物面积测量专业技术报告》记载,项目名称: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蒋**宅(构)筑物面积测量,项目编号:*,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明细情况详见下表:
图斑序号 | 结构类型 | 占地面积(m2) | 层数 | 建筑面积/体积(m2/m3) | 高度 (m) | 备注 | |||||||
建(构)筑物: | |||||||||||||
1 | 砖混结构 | 75.17 | 2 | 150.34 | 一层:4.5 二层:3.0 | ||||||||
2 | 砖混结构 | 14.59 | 1 | 14.59 | 18.5 | ||||||||
3 | 砖混结构 | 10.06 | 3 | 30.18 | 一层:3.5 二层:2.9 三层:2.9 | 一二层为室内楼梯,三层为楼梯间 | |||||||
4 | 砖混结构 | 35.41 | 3 | 106.23 | 一层:3.5 二层:2.9 三层:2.9 | ||||||||
5 | 砖瓦结构 | 15.59 | 1 | 15.59 | 2.5 | 无土地证明,无房产证明 | |||||||
6 | 砖混结构 | 8.96 | 1.5 | 13.44 | 一层:4.5 二层:3.0 | 一层檐廊,二层封闭阳台 | |||||||
7 | 砖混结构 | 7.49 | 1 | 7.49 | 一层:4.5 二层:3.0 | 一层檐廊,二层挑廊 | |||||||
8 | 砖混结构 | 8.85 | 1.5 | 13.28 | 一层:3.5 二层:2.6 三层:2.9 | 一层檐廊,二层三层挑廊 | |||||||
9 | 砖混结构 | 8.85 | 2.5 | 22.13 | 一层:3.5 二层:2.6 三层:2.9 | 一层檐廊,二层三层封闭阳台 | |||||||
附属物: | |||||||||||||
1 | 室外台阶 | 1.00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2 | 水泥地坪 | 23.08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3 | 围墙1 | 5.00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4 | 围墙2 | 3.75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5 | 水井 | 一口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1.3蒋**位于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迎江大道北侧不动产评估价格明细表 | |||||||||||||
序号 | 资产类别 | 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 | 实际用途 | 评估单价(元/m2) | 评估总价(万元) | 备注 | ||||||
1 | 建筑物 | 83.395 | 砖混 | 商业 | 19500 | 162.62 | |||||||
274.285 | 砖混 | 住宅 | 6625 | 181.72 | |||||||||
2 | 构筑物 | 15.59 | 砖瓦 | 843.75 | 1.32 | 无土地证明,无房产证明 | |||||||
3 | 附属物 | 0.67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4 | 合计 | 346.33 |
2、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是指蒋** (略) 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多幢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占地面积一般,用地形状较规则,地势较平坦,地质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景观主要是人工绿化;有公共活动广场等公建设施,建有地面停车位,停车较方便, (略) 进行管理。
2.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 (略)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县国用(2004)第3625号〕及地上附属物;
(2)四至:东临安康路,南临迎江大道,西临滨城商务宾馆;
(3)用途:住宅用地;
(4)面积:160m2;
(5)形状:较规则地形;
(6)地势:拍卖对象所在地块地势较平坦;
(7)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及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及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周边已建有多栋商业、住宅楼。
2.2、建(构)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及坐落: (略) 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迎江大道北侧;
(2)规模: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373.27㎡,附属物主要有室外台阶1㎡、水泥地坪23.08m2、围墙共计8.75m2、水井一口;
(3)用途:委托方未提供《不动产权证》,经现场勘查实际用途为商业、住宅;
(4)建(构)筑结构及层数:砖混结构2层、砖混结构3层、砖瓦结构1层;
(5)楼宇单元及位置:拍卖对象位于迎江大道北侧;
(6)建成时间: 2005年;
(7)外部装饰装修情况:拍卖对象外墙主要为条形砖饰面;
(8)空间布局:为自建房,布局较规则;
(9)内部装修情况:
沿街2层不动产 | 一层 | 玻璃双开地弹门、扣板封顶、墙面乳胶漆饰面,地面部分为木地板饰面部分为耐磨地坪饰面; |
二层 | 木门木窗、木饰材料装饰吊顶造型、墙面乳胶漆饰面和墙纸饰面、地面为地砖和木地板饰面; | |
后面3层不动产 | 一层 | 木门木窗、其中一间扣板封顶另一间木饰材料吊顶、地面为地砖饰面; |
二层 | 木门木窗、扣板封顶、墙面乳胶漆饰面、地面为地砖饰面,阳台为塑钢窗、阳台墙面与顶为扣板装饰,卫生间安装马桶、面盆; | |
三层 | 木门木窗、墙面乳胶漆饰面、顶部乳胶漆饰面、地面为水泥砂浆抛光,过道地面为地砖饰面; | |
1层砖瓦结构 | 木门木窗、墙面水泥砂浆抹面、地面水泥砂浆抛光、瓦顶; | |
楼梯间公共区域 | 墙面乳胶漆饰面、墙裙为木质材料装饰、地面为地砖饰面; |
(10)设备设施:
设施:水、电、宽带、有线电视等;
设备:厨卫设备齐全;
(11)使用及维护状况:作住宅及商业门面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12)完损状态:无明显的损毁状况,现状一般,使用正常,经拍卖师现场勘查约七成新。
3、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档案》等资料记载显示:
(1)土地使用者:蒋**;
(2)不动产权证号:委托方未提供拍卖对象《不动产权证》;
(3)他项权利状况:未见记载;
(4)权属性质:国有;
(5)土地用途:住宅;
(6)土地申请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7)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日期:2004年9月3日;
(8)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9)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未见记载;
(10)出租或占有情况:部分房屋出租,其他为产权人自用;
(11)其他特殊情况:未见记载。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 (略) 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院不对产权过户和腾空做时间上的承诺。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提示:本院仅负责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交付,不承诺将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
产权瑕疵释明: (略)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仅有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没有房产证,本院系现状处置,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若后续需办理产权登记,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该不动产尚有人居住,房产有人居住,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县支行,账号(*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 (略)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65号 (略) 执行局。
十一、本次拍卖贷款服务由安徽和县新华 (略) 提供,有意向贷款的竞买人,在报名前,应提前与该银行联系,进行资质审核。联系人:孙主任-*、0555-*。或下载并扫描随公告上传的“和县新华村镇银行贷款申请二维码”。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
监督电话:*
拍辅机构:*(朱女士—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十二.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 (略) 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由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略)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县国用(2004)第3625号〕及地上附属物的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3年6月16日10时至2023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县国用(2004)第3625号〕及地上附属物。
评估价:346.33万(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起拍价:221.6512万元,保证金:4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一、拍卖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产权概况:
1.1《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档案》(土地登记)记载,土地使用者:蒋**,土地座落:沈巷镇沈巷街道,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住宅,独自使用面积:160m2;
1.2《 (略) 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建(构)筑物面积测量专业技术报告》记载,项目名称: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蒋**宅(构)筑物面积测量,项目编号:*,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明细情况详见下表:
图斑序号 | 结构类型 | 占地面积(m2) | 层数 | 建筑面积/体积(m2/m3) | 高度 (m) | 备注 | |||||||
建(构)筑物: | |||||||||||||
1 | 砖混结构 | 75.17 | 2 | 150.34 | 一层:4.5 二层:3.0 | ||||||||
2 | 砖混结构 | 14.59 | 1 | 14.59 | 18.5 | ||||||||
3 | 砖混结构 | 10.06 | 3 | 30.18 | 一层:3.5 二层:2.9 三层:2.9 | 一二层为室内楼梯,三层为楼梯间 | |||||||
4 | 砖混结构 | 35.41 | 3 | 106.23 | 一层:3.5 二层:2.9 三层:2.9 | ||||||||
5 | 砖瓦结构 | 15.59 | 1 | 15.59 | 2.5 | 无土地证明,无房产证明 | |||||||
6 | 砖混结构 | 8.96 | 1.5 | 13.44 | 一层:4.5 二层:3.0 | 一层檐廊,二层封闭阳台 | |||||||
7 | 砖混结构 | 7.49 | 1 | 7.49 | 一层:4.5 二层:3.0 | 一层檐廊,二层挑廊 | |||||||
8 | 砖混结构 | 8.85 | 1.5 | 13.28 | 一层:3.5 二层:2.6 三层:2.9 | 一层檐廊,二层三层挑廊 | |||||||
9 | 砖混结构 | 8.85 | 2.5 | 22.13 | 一层:3.5 二层:2.6 三层:2.9 | 一层檐廊,二层三层封闭阳台 | |||||||
附属物: | |||||||||||||
1 | 室外台阶 | 1.00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2 | 水泥地坪 | 23.08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3 | 围墙1 | 5.00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4 | 围墙2 | 3.75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5 | 水井 | 一口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1.3蒋**位于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迎江大道北侧不动产评估价格明细表 | |||||||||||||
序号 | 资产类别 | 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 | 实际用途 | 评估单价(元/m2) | 评估总价(万元) | 备注 | ||||||
1 | 建筑物 | 83.395 | 砖混 | 商业 | 19500 | 162.62 | |||||||
274.285 | 砖混 | 住宅 | 6625 | 181.72 | |||||||||
2 | 构筑物 | 15.59 | 砖瓦 | 843.75 | 1.32 | 无土地证明,无房产证明 | |||||||
3 | 附属物 | 0.67 | 不在土地证范围内 | ||||||||||
4 | 合计 | 346.33 |
2、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是指蒋** (略) 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多幢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占地面积一般,用地形状较规则,地势较平坦,地质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景观主要是人工绿化;有公共活动广场等公建设施,建有地面停车位,停车较方便, (略) 进行管理。
2.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 (略)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县国用(2004)第3625号〕及地上附属物;
(2)四至:东临安康路,南临迎江大道,西临滨城商务宾馆;
(3)用途:住宅用地;
(4)面积:160m2;
(5)形状:较规则地形;
(6)地势:拍卖对象所在地块地势较平坦;
(7)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及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及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周边已建有多栋商业、住宅楼。
2.2、建(构)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及坐落: (略) 沈巷镇沈巷街道街南村,迎江大道北侧;
(2)规模: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373.27㎡,附属物主要有室外台阶1㎡、水泥地坪23.08m2、围墙共计8.75m2、水井一口;
(3)用途:委托方未提供《不动产权证》,经现场勘查实际用途为商业、住宅;
(4)建(构)筑结构及层数:砖混结构2层、砖混结构3层、砖瓦结构1层;
(5)楼宇单元及位置:拍卖对象位于迎江大道北侧;
(6)建成时间: 2005年;
(7)外部装饰装修情况:拍卖对象外墙主要为条形砖饰面;
(8)空间布局:为自建房,布局较规则;
(9)内部装修情况:
沿街2层不动产 | 一层 | 玻璃双开地弹门、扣板封顶、墙面乳胶漆饰面,地面部分为木地板饰面部分为耐磨地坪饰面; |
二层 | 木门木窗、木饰材料装饰吊顶造型、墙面乳胶漆饰面和墙纸饰面、地面为地砖和木地板饰面; | |
后面3层不动产 | 一层 | 木门木窗、其中一间扣板封顶另一间木饰材料吊顶、地面为地砖饰面; |
二层 | 木门木窗、扣板封顶、墙面乳胶漆饰面、地面为地砖饰面,阳台为塑钢窗、阳台墙面与顶为扣板装饰,卫生间安装马桶、面盆; | |
三层 | 木门木窗、墙面乳胶漆饰面、顶部乳胶漆饰面、地面为水泥砂浆抛光,过道地面为地砖饰面; | |
1层砖瓦结构 | 木门木窗、墙面水泥砂浆抹面、地面水泥砂浆抛光、瓦顶; | |
楼梯间公共区域 | 墙面乳胶漆饰面、墙裙为木质材料装饰、地面为地砖饰面; |
(10)设备设施:
设施:水、电、宽带、有线电视等;
设备:厨卫设备齐全;
(11)使用及维护状况:作住宅及商业门面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12)完损状态:无明显的损毁状况,现状一般,使用正常,经拍卖师现场勘查约七成新。
3、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档案》等资料记载显示:
(1)土地使用者:蒋**;
(2)不动产权证号:委托方未提供拍卖对象《不动产权证》;
(3)他项权利状况:未见记载;
(4)权属性质:国有;
(5)土地用途:住宅;
(6)土地申请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7)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日期:2004年9月3日;
(8)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9)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未见记载;
(10)出租或占有情况:部分房屋出租,其他为产权人自用;
(11)其他特殊情况:未见记载。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 (略) 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院不对产权过户和腾空做时间上的承诺。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提示:本院仅负责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交付,不承诺将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
产权瑕疵释明: (略) 鸠江区沈巷镇新沈路322号不动产仅有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没有房产证,本院系现状处置,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若后续需办理产权登记,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该不动产尚有人居住,房产有人居住,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县支行,账号(*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 (略)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65号 (略) 执行局。
十一、本次拍卖贷款服务由安徽和县新华 (略) 提供,有意向贷款的竞买人,在报名前,应提前与该银行联系,进行资质审核。联系人:孙主任-*、0555-*。或下载并扫描随公告上传的“和县新华村镇银行贷款申请二维码”。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
监督电话:*
拍辅机构:*(朱女士—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十二.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 (略) 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由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