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康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国有产权
西藏康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国有产权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经评估人员在注册地址进行核实,被评估单位已经停止经营,被评估单位注册地址已经变为其他经营者经营,我公司评估专业人员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有其他经营情况,且在2019年后财务记账已经停止,并且2019年之前财务数据不完善,现场工作日固定资产不能核实,评估程序受限严重,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资料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数据依据2019年2月28日报表数据作为评估依据进行列示,我公司假设被评估单位无其他未知的债权债务,若有我公司评估专业人员未知的其他债权债务,我公司相应调整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其他详见《西藏自治区科技评估咨询中心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西藏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4、标的企业股东成都 (略) 放弃优先受让权。
5、*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7、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本次转让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转让。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0、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经评估人员在注册地址进行核实,被评估单位已经停止经营,被评估单位注册地址已经变为其他经营者经营,我公司评估专业人员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有其他经营情况,且在2019年后财务记账已经停止,并且2019年之前财务数据不完善,现场工作日固定资产不能核实,评估程序受限严重,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资料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数据依据2019年2月28日报表数据作为评估依据进行列示,我公司假设被评估单位无其他未知的债权债务,若有我公司评估专业人员未知的其他债权债务,我公司相应调整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其他详见《西藏自治区科技评估咨询中心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西藏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4、标的企业股东成都 (略) 放弃优先受让权。
5、*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7、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本次转让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转让。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0、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