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271号1-8,2-8室
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271号1-8,2-8室
转让底价:¥105.*万元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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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271号1-8,2-8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45 |
挂牌日期 | 2023-05-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1 |
资产概述 | 该标的资产16套位于一期,1套位于三期。公元世家一期东至同源路,北至清泉路,西、南至河。小区位于甬江北核芯, (略) 板块。交通十分便利。本标的资产附近汇集了中影国际影城、宁海食府等一众知名品牌;还有包玉刚故居、宁波帮博物馆、宁波帮文化公园、宁波植物园等。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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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房产权镇骆字第*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73.82 | 证载权利人 | 宁波 (略)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房产权镇骆字第*号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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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31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在《挂牌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支付。若采取分期付款的,首笔款项支付金额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50%,首笔款项支付时间为标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挂牌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在标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挂牌交易合同》生效后90天内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方式: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二、其他披露内容:1.房屋现为空置状态。移交时,转让方须支付移交前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后产生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 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 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 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5.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标的后,付款时需采取银行按揭贷款形式的,需在竞买本次标的前向转让方的按揭贷款合作银行进行咨询并确认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若标的受让方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其他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0日15时止。7. 现场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6月15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或由意向方自行查勘 )。8.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10时。10. 其他未尽事项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查阅《挂牌交易合同》。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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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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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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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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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同华甬评报字(2023)第011号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同华甬评报字(2023)第01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05.45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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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宁波 (略)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董淑能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X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议案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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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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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转让底价:¥105.*万元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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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271号1-8,2-8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45 |
挂牌日期 | 2023-05-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1 |
资产概述 | 该标的资产16套位于一期,1套位于三期。公元世家一期东至同源路,北至清泉路,西、南至河。小区位于甬江北核芯, (略) 板块。交通十分便利。本标的资产附近汇集了中影国际影城、宁海食府等一众知名品牌;还有包玉刚故居、宁波帮博物馆、宁波帮文化公园、宁波植物园等。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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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房产权镇骆字第*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73.82 | 证载权利人 | 宁波 (略)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房产权镇骆字第*号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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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31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在《挂牌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支付。若采取分期付款的,首笔款项支付金额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50%,首笔款项支付时间为标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挂牌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在标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挂牌交易合同》生效后90天内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方式: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二、其他披露内容:1.房屋现为空置状态。移交时,转让方须支付移交前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后产生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 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 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 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5.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标的后,付款时需采取银行按揭贷款形式的,需在竞买本次标的前向转让方的按揭贷款合作银行进行咨询并确认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若标的受让方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其他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0日15时止。7. 现场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6月15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或由意向方自行查勘 )。8.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10时。10. 其他未尽事项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查阅《挂牌交易合同》。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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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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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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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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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同华甬评报字(2023)第011号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同华甬评报字(2023)第01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05.45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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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宁波 (略)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董淑能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X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议案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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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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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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