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名称 |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投资方。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174号)火炬电子商务大厦301-349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单勇 | ||||||||||
成立时间 | 2011年09月0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7C | 所属行业 | 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 (略) 自然生 (略) 场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受委托为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冰雪资源等自然生态资源交易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碳排放权、节能减排和农林碳汇交易,碳配额登记托管;碳资产管理,碳产品创新,碳市场咨询、技术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咨询策划、广告营销、信息技术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黑 (略)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526.* | 2130.* | 1102.* | ||||||||||
负债总额 | 11.* | 1512.* | 147.* | ||||||||||
所有者权益 | 514.* | 617.* | 955.* | ||||||||||
营业收入 | - | 95.* | 350.* | ||||||||||
利润总额 | 6.* | 106.* | 449.* | ||||||||||
净利润 | 6.* | 103.* | 337.* | ||||||||||
审计机构名称 | 黑龙江鑫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3月31日 | 225.* | 196.* | 17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469.* | 16336.* | 1132.*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1102.3 | ||||||||||||
负债总额(万元) | 147.07 | ||||||||||||
净资产(万元) | 955.23 | ||||||||||||
每股对应估值(元) | 1.*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低于2937.* | 35%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692.* | 拟增资底价 | 2937.*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作为资本金,用于黑龙江自然和生 (略) 场体系建设使用,完善交易系统,引进专业人才, (略) 场业务覆盖面。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股东黑 (略) 持股比例65%;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35%。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黑交董【2023】3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主管部门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黑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黑交董【2023】3号) |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原股东实缴资本500万元。本次增资成交后,投资方按照增资企业原股东实缴比例缴纳价款,剩余价款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与投资方协商缴纳。增资金额超出新增股本的金额须一次性交纳,进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2、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3、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设置董事会,成员拟设5名,其中,增资企业原股东推荐3名,新增投资方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人选由增资企业原股东推荐。不设监事会,保留目前1名监事,待公司法修改后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4、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企业增资材料。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内容谈判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增资金额及支付 ①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做出的最终增资报价。 ②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2)意向投资方后续资源支持 ①资源优势、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行业声誉、 (略) 治理情况等; ②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③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方面; ④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支持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支持、资金支持、投资支持、战略支持、渠道支持等。 2、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竞投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的条件: 1、在挂牌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4、资源优势。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优势,能为增资方带来增量交易业务。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3、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后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黑龙江联交所在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确认结果书,并通知各意向投资方。 5、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将企业增资价款(增资原股东实缴比例对应注册资本金和增资金额超出新增资本的金额)、交易服务费汇入黑龙江联交所指导账户。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支付给增资企业。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7、本次增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及投资方各自承担。 | ||||||||||||
标的交付 | 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1、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交易机构及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货币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 意向投资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尽调 | 挂牌公告期即为现场尽调期,意向投资方应在现场尽调前签署保密协议。 联系人:沈女士,0451-*。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一、投资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报告。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3、商业信誉证明材料。 4、资源优势证明材料。 5、决策及批准文件。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及批准文件。 6、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 7、承诺书。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 (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股东和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 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交纳。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500万元。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按照增资金额差额累进计算向投资方收取,其中500万以下部分,按照5万元收费;500万-5000万元部分,按照1%收费;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0451-*、王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杨先生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其他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投资方。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174号)火炬电子商务大厦301-349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单勇 | ||||||||||
成立时间 | 2011年09月0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7C | 所属行业 | 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 (略) 自然生 (略) 场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受委托为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冰雪资源等自然生态资源交易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碳排放权、节能减排和农林碳汇交易,碳配额登记托管;碳资产管理,碳产品创新,碳市场咨询、技术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咨询策划、广告营销、信息技术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黑 (略)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526.* | 2130.* | 1102.* | ||||||||||
负债总额 | 11.* | 1512.* | 147.* | ||||||||||
所有者权益 | 514.* | 617.* | 955.* | ||||||||||
营业收入 | - | 95.* | 350.* | ||||||||||
利润总额 | 6.* | 106.* | 449.* | ||||||||||
净利润 | 6.* | 103.* | 337.* | ||||||||||
审计机构名称 | 黑龙江鑫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3月31日 | 225.* | 196.* | 17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469.* | 16336.* | 1132.*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1102.3 | ||||||||||||
负债总额(万元) | 147.07 | ||||||||||||
净资产(万元) | 955.23 | ||||||||||||
每股对应估值(元) | 1.*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低于2937.* | 35%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692.* | 拟增资底价 | 2937.*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作为资本金,用于黑龙江自然和生 (略) 场体系建设使用,完善交易系统,引进专业人才, (略) 场业务覆盖面。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股东黑 (略) 持股比例65%;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35%。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黑交董【2023】3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主管部门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黑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黑交董【2023】3号) |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原股东实缴资本500万元。本次增资成交后,投资方按照增资企业原股东实缴比例缴纳价款,剩余价款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与投资方协商缴纳。增资金额超出新增股本的金额须一次性交纳,进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2、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3、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设置董事会,成员拟设5名,其中,增资企业原股东推荐3名,新增投资方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人选由增资企业原股东推荐。不设监事会,保留目前1名监事,待公司法修改后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4、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企业增资材料。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内容谈判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增资金额及支付 ①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做出的最终增资报价。 ②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2)意向投资方后续资源支持 ①资源优势、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行业声誉、 (略) 治理情况等; ②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③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方面; ④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支持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支持、资金支持、投资支持、战略支持、渠道支持等。 2、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竞投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的条件: 1、在挂牌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4、资源优势。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优势,能为增资方带来增量交易业务。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3、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后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黑龙江联交所在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确认结果书,并通知各意向投资方。 5、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将企业增资价款(增资原股东实缴比例对应注册资本金和增资金额超出新增资本的金额)、交易服务费汇入黑龙江联交所指导账户。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支付给增资企业。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7、本次增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及投资方各自承担。 | ||||||||||||
标的交付 | 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1、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交易机构及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货币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 意向投资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尽调 | 挂牌公告期即为现场尽调期,意向投资方应在现场尽调前签署保密协议。 联系人:沈女士,0451-*。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一、投资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报告。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3、商业信誉证明材料。 4、资源优势证明材料。 5、决策及批准文件。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及批准文件。 6、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 7、承诺书。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 (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股东和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 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交纳。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500万元。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按照增资金额差额累进计算向投资方收取,其中500万以下部分,按照5万元收费;500万-5000万元部分,按照1%收费;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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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0451-*、王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杨先生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其他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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