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3年第三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柳州市2023年第三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出让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3) 3号 | 柳江区新城区人民广场东面地块 | *.03(合288.81亩) | 地块A-7-1 38834.8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幼儿园用地5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一)地块内需配建: 1.地块A-7-1: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2.地块地块A-8-1: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3.地块A-15-1: (1)公厕、垃圾转运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4.地块A-15-2 : (1)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竞得 (略) 柳江区人民政府签订《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由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5.地块A-16-1: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地块A-8-1 29148.9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
地块A-15-1 21471.62 | 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 不低于25%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40米之间 | 商业(邻里中心)用地 | |||||
地块A-15-2 8463.36 | 不大于1.0且不小于0.4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 不低于35% | 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 | 幼儿园用地 | |||||
地块A-16-1 34761.33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
地块A-17-1 31365.17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低于25%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
地块A-17-3 28492.8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低于25%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100万元,预申请人应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预申请人若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账户: (略) 营业部7005 5201 0202 31)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江区新城区人民广场东面地块(一、二、三、四、五、六)规划设计要点的通知(柳资源规划条件〔2020〕90号)
2. 柳江区新城区人民广场东面地块位置示意图
3.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5. 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6. 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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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出让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3) 3号 | 柳江区新城区人民广场东面地块 | *.03(合288.81亩) | 地块A-7-1 38834.8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幼儿园用地5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一)地块内需配建: 1.地块A-7-1: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2.地块地块A-8-1: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3.地块A-15-1: (1)公厕、垃圾转运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4.地块A-15-2 : (1)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竞得 (略) 柳江区人民政府签订《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由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5.地块A-16-1: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地块A-8-1 29148.9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
地块A-15-1 21471.62 | 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 不低于25%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40米之间 | 商业(邻里中心)用地 | |||||
地块A-15-2 8463.36 | 不大于1.0且不小于0.4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 不低于35% | 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 | 幼儿园用地 | |||||
地块A-16-1 34761.33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
地块A-17-1 31365.17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低于25%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
地块A-17-3 28492.8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 | 不低于25%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100万元,预申请人应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预申请人若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账户: (略) 营业部7005 5201 0202 31)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江区新城区人民广场东面地块(一、二、三、四、五、六)规划设计要点的通知(柳资源规划条件〔2020〕90号)
2. 柳江区新城区人民广场东面地块位置示意图
3.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5. 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6. 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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