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地号为620121107-4-057的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地号为620121107-4-057的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第二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3年7月11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甘肃华 (略) 使用的地号为*-4-057的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甘肃华 (略) ;土地权利证书号:兰新国用(2014)第174号;座落:东北两侧临甘肃华 (略) 、西南两面临储备用地;地号:*-4-057;图号:596.75-534.00、597.00-534.75;地类(用途):住宅;取得价格:1250万元;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84年7月24日;使用权面积:69395.8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该宗地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建筑容积率:1.0-1.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3%;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限高:建筑总高度不超过海拔高度2090米(高度要求以机场相关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土地权属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关于LXQ*C-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证件文件名称:新政函[2014]39号;日期:2014年3月31日;其他说明:该宗地以兰州新区管委会新政函[2014]39号,用途住宅用地,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间距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等要求;土地开发程度: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调查时点设定为宗地红线外达到“七通”,红线内场地未达到平整,有低丘缓坡】
评估价:11402万元
起拍价:7981.4万元;保证金:798万元;增价幅度:39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1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5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8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7月5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电话:021-*/* 严老师(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福州路51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2112
(略) 第二 (略)
2023年5月31日
(略) 第二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3年7月11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甘肃华 (略) 使用的地号为*-4-057的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甘肃华 (略) ;土地权利证书号:兰新国用(2014)第174号;座落:东北两侧临甘肃华 (略) 、西南两面临储备用地;地号:*-4-057;图号:596.75-534.00、597.00-534.75;地类(用途):住宅;取得价格:1250万元;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84年7月24日;使用权面积:69395.8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该宗地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建筑容积率:1.0-1.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3%;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限高:建筑总高度不超过海拔高度2090米(高度要求以机场相关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土地权属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关于LXQ*C-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证件文件名称:新政函[2014]39号;日期:2014年3月31日;其他说明:该宗地以兰州新区管委会新政函[2014]39号,用途住宅用地,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间距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等要求;土地开发程度: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调查时点设定为宗地红线外达到“七通”,红线内场地未达到平整,有低丘缓坡】
评估价:11402万元
起拍价:7981.4万元;保证金:798万元;增价幅度:39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1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5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8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7月5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 (略)
咨询电话:021-*/* 严老师(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福州路51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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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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