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新城区停车场游泳场地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祁门县新城区停车场游泳场地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竞拍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祁门县新城区停车场游泳场地经营权出让项目 | |
二 | 项目编号 | qmcq* | |
三 | 委托方 |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四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2023年6月1日10:00始至2023年6月15日15:00止。 现场竞价:2023年 6月16 日 15:00-15:30 分 | |
五 | 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 祁门县新城区停车场游泳场地位于祁门县新城区停车场,该场地总面积为600㎡,长30m、宽20m。 本场地经营权起拍价10万元,出让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加价幅度1万元,不设置保留价。 | |
六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竞价意向人必须是在工商登 (略) 法人及经营户,报名时需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需上传委托书(通过交易网站自行注册报名)。 2、买受人获得该游泳场地经营权。经营时间为一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买受人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冠名权成交款,视为弃标。 4、买受人交清全部使用费后,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使用手续。 5、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 | |
七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出让使用合同。 | |
八 |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九 | 项目报名 | 1、报名:现场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2、竞价:现场竞价。 | |
十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十一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二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收取 | |
十三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 0559-* |
委托方承诺本次竞拍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祁门县新城区停车场游泳场地经营权出让项目 | |
二 | 项目编号 | qmcq* | |
三 | 委托方 |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四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2023年6月1日10:00始至2023年6月15日15:00止。 现场竞价:2023年 6月16 日 15:00-15:30 分 | |
五 | 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 祁门县新城区停车场游泳场地位于祁门县新城区停车场,该场地总面积为600㎡,长30m、宽20m。 本场地经营权起拍价10万元,出让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加价幅度1万元,不设置保留价。 | |
六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竞价意向人必须是在工商登 (略) 法人及经营户,报名时需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需上传委托书(通过交易网站自行注册报名)。 2、买受人获得该游泳场地经营权。经营时间为一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买受人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冠名权成交款,视为弃标。 4、买受人交清全部使用费后,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使用手续。 5、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 | |
七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出让使用合同。 | |
八 |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九 | 项目报名 | 1、报名:现场报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2、竞价:现场竞价。 | |
十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十一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二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收取 | |
十三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 0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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