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ef7c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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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ef7c76)

20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
标的名称20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
项目编码DSCQ2023E47D* 挂牌价格9,228 元/年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6-01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6-2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 (略) 所有,标的分别位于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桥里路东段。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刘先生)、*(宋女士);项目查看电话:0832-*(陈女士)。

3、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20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

地理位置

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第1层

建筑面积

42.73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见实物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见实物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有: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中20号标的位于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 (略) 出具的川金房评(2023)第I523号评估报告书。

6、装修免租期:无。

7、租赁合同期限:3年。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租赁价格不变。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10、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标的均未设置烟道,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竞租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2、履约保证金:1个月房屋租金。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但尚未开通水、电,具体开通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的水、电费用按月自行缴纳。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威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B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威远县
住所/注册地址威远县严陵镇西街2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严冬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四川振威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716X95
批准单位名称四川振威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四川振威 (略) 经营班子(扩大)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3-05-16
批准文号2023年第21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9,228 元/年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未出现以下情形,出租方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涉及学校、居民小区、大型商场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2、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租赁用途须租赁用途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标的均未设置烟道,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房屋租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第一季度租金,租金支付之日起3-5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无租赁免租期。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若承租方根据自身需要改动水、电设施或电力增容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特别提示:

① 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但尚未开通水、电,具体开通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的水、电费用按月自行缴纳。

② 本次出租标的均未设置烟道,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③ 本次出租标的中3-7号标的所属楼栋已安装电梯,若3-7号标的最终由同一承租方竞得,则电梯使用中所涉及的电费、维修保养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该承租方承担,若3-7号标的最终由多个承租方分别竞得,则上述相关费用由多个承租方自行协商承担。

10、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6-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产权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20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
标的名称20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
项目编码DSCQ2023E47D* 挂牌价格9,228 元/年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6-01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6-2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 (略) 所有,标的分别位于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桥里路东段。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刘先生)、*(宋女士);项目查看电话:0832-*(陈女士)。

3、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20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

地理位置

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第1层

建筑面积

42.73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见实物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见实物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有: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中20号标的位于威远县严陵镇新义东路一段55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 (略) 出具的川金房评(2023)第I523号评估报告书。

6、装修免租期:无。

7、租赁合同期限:3年。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租赁价格不变。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10、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标的均未设置烟道,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竞租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2、履约保证金:1个月房屋租金。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但尚未开通水、电,具体开通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的水、电费用按月自行缴纳。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威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B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威远县
住所/注册地址威远县严陵镇西街2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严冬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四川振威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716X95
批准单位名称四川振威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四川振威 (略) 经营班子(扩大)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3-05-16
批准文号2023年第21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9,228 元/年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未出现以下情形,出租方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涉及学校、居民小区、大型商场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2、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租赁用途须租赁用途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标的均未设置烟道,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房屋租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第一季度租金,租金支付之日起3-5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无租赁免租期。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若承租方根据自身需要改动水、电设施或电力增容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特别提示:

① 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但尚未开通水、电,具体开通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的水、电费用按月自行缴纳。

② 本次出租标的均未设置烟道,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③ 本次出租标的中3-7号标的所属楼栋已安装电梯,若3-7号标的最终由同一承租方竞得,则电梯使用中所涉及的电费、维修保养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该承租方承担,若3-7号标的最终由多个承租方分别竞得,则上述相关费用由多个承租方自行协商承担。

10、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6-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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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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